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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红色政权选举制度的沿革及其特点(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北京党史研究》 刘勇 参加讨论

二、选举权的平等原则日臻完备
    苏维埃选举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使劳动者有了选举权,但这种选举权并不是平等选举权,而是复值选举权。如规定在选举乡苏维埃代表时,工人居民每13人便可选举正式代表1人,而其他居民每50人才得选举正式代表1人。这是为了突出工人阶级在苏维埃政权中的领导地位,同时也体现了中共党内的“左”倾错误特征:不理解无产阶级领导的实质,片面追求形式上的无产阶级领导。
    抗日民主政权的选举制度在这方面前进了一大步,它取消了工人的复值选举权,明确规定,所有选民,不分阶级、党派、性别、财产、职业、宗教及文化程度,一律享有相同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各级参议会名额和代表的产生均以一定的人口数为基础。与此同时,对少数民族、党政军部门和工厂等单位的选举则仍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复值选举权。解放区人民政权的选举制度大体上沿袭了上述规定。
    三、着眼于给人民以实际的民主
    各时期的红色政权在制订选举法规时,都很注意因地因时制宜,不去刻意追求表面上的完备划一,而是着眼于能够给人民以实际的民主权利。如苏维埃政权的选举采用的是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法,即基层的苏维埃代表通过直接选举产生,中层以上的苏维埃代表通过间接选举产生;而红军中的苏维埃代表则全部由直接选举产生。两种选举方式并行,既做到了给劳动群众以尽可能直接的民主权利,又适应了根据地当时的具体情况。
    抗日战争时期,各边区政府在制定了选举法规时,更是注意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使各地的选举法规在基本原则一致的前提下,又能体现出地方特色。作为中共中央所在地和大后方的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员均经直接选举产生;而靠近抗日前线的其他各边区的普选,则是在尽可能地扩大直接选举范围的前提下,仍采取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法。比如,在巩固区采用直接选举,在非巩固区采用间接选举;基层选举采用直接选举,中高层选举采用间接选举;职业选举采用直接选举,区域选举采用间接选举,等等。有的地方还把聘请作为选举的一种补充形式。各边区选举法规还制定了相对多数当选制,即候选人只要获得比较多数的选票,即使得票不到半数,也可视为当选。上述规定,生动地体现了抗日民主政权的策略艺术,保证了民主选举在不同条件的地方都能顺利实施。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人民政权采用的是直接选举制与推选制并行的选举方法。一些进行过土改的老解放区,继续用直接选举的方法建立基层人民政权;在刚获解放的城市,由于各方面的情况与农村差别较大,尚不具备进行直接选举的条件,只能采取由各政治团体、军队及各行业推选或聘请代表的方法,组成各界代表会议,作为人民代表会议召开以前的临时政府的协议机关。用这种临时性和过渡性的方法,可以尽快建立起人民管理城市的临时机构。
    四、选举方式趋向更为科学、民主
    随着红色政权选举制度的不断完善,对选举方式的规定也在不断进化,趋向更为科学和民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改进候选人的提名方法
    苏维埃选举法规中没有明确苏维埃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方法,但可以看出其候选人名单是先由机构和团体提名,交由选举大会讨论评议,根据多数人的意见调整后予以确定。抗日民主政权的选举法规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之,规定各级参议会的代表候选人除由各抗日党派和各群众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外,也可以由选民达到一定人数的联署(至少10人以上)来推荐。这种方法,显然能使候选人名单更具有代表性。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选举法规对候选人的提名办法作了更为民主的改进,包括进一步放宽选民提出候选人的条件,发动群众充分酝酿候选人名单,然后再正式确定,等等。
    (二)明确规定实行差额选举
    实行等额选举还是差额选举,苏维埃选举法规中并无明文规定,各地在实行中也是各行其是。1933年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对正在进行乡苏维埃选举的长冈、才溪两乡作了调查。他不满于前者“候选名单人数恰如应选人数,没有比应选人数增加一倍,因此群众对于候选名单没有批评。”而认为实行了差额选举的“上下才溪的选举是一般成功了的”④。抗日民主政权的选举法规开始有了差额选举的内容。1942年5月发布的《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的解释及其实施》提出,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一倍到两倍,“仅照应选人数准备候选名单是不对的”⑤。解放战争时期,各地在乡或村的直接选举中,都实行了差额选举。
    (三)改举手表决为无记名投票
    鉴于农村根据地的选民多数不识字,苏维埃选举法规规定:“选举不用书面投票,以举手来付表决,举手多数者当选。”⑥尽管这是基于实际情况的规定,但毕竟显得原始。抗日民主政权基本上废止了这种公开投票方式,把秘密投票作为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改举手表决为无记名投票,实现了红色政权投票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进一步保证了选举的民主性和准确性。为了保证秘密投票原则在多数选民是文盲、并处在战争环境下的根据地得到真正实施,各边区从本地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实施了多种秘密投票方式,如画票法、投豆法、烙票法、投纸团法、背箱子法等等,虽然不能说是严格意义上的秘密投票方法,但确实比举手表决前进了一大步,并又有所创新。如给每个候选人设一个票箱,不识字的选民被告各票箱所代表的候选人后,逐一单个进入投票场投票。这种方法更方便不识字的选民,也更符合秘密投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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