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贱民问题的解决看印度的人权政策(3)
(四)乡村发展计划。1952年10月,印度政府在全印度推广“乡村发展计划”。其主要内容是:建立村评议会制度,实行村自治;开展合作化运动,实行经济民主化;建立各种志愿团体,与乡村发展人员一起深入乡村,开展文化教育,革除印度教陋习,推广新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在乡村计划的推行过程中,表列种姓得到了一些实惠。如在一些地区,政府帮助表列种姓组成合作社,提高其经济地位。如在旁遮普地区,政府扶持了不少表列种姓的合作社,以致引起其他较高级种姓的不满。印度政府还就特定的对象,展开针对性的扶贫工作,表列种姓还得到了扶贫项目的帮助。但由于地方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没有调动起来,也由于政府负责该计划的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协调,使得乡村发展计划的实施结果令人失望。 (五)扶助贫困及“二十点计划”。据统计,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占农村贫困人口的1/3,占极度贫困人口的38%,远远高于其占全印人口的比重(约14-15%)。毫无疑问,贫困状态的改善将大大促进贱民(表列种姓)的人权状况。印度政府始终重视贫困问题的解决,在历次五年计划中,有专用于解决表列种姓贫困问题的款项。从1951年到1980年,30年间用于扶助表列种姓的发展基金共有34亿卢比。[3]445 为了解决贫富差距问题,印度政府还于1975年制定了“二十点计划”,旨在解决贫富差距问题。政府通过实行土地最高限额,将超过法定土地占有额以外的土地征收,分给村社中的贫困阶层,特别是表列种姓和表列部族成员;取消压在他们身上的高利贷;解除他们的债务奴隶身份,确定了农业劳工的最低工资额。这一计划使43万个表列种姓家庭获得了一英亩以下的土地。[3]447 上述举措的实施对于改善表列种姓经济状况,促进其发展权利的实现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六)促进教育。教育是改善表列种姓人权状况的有效手段之一。独立后,印度政府高度重视表列种姓的教育问题。印度宪法在第45条规定:“国家应尽力在本宪法实施后的十年内,对于十四岁和十四岁以下的所有儿童实施免费义务教育。”[3]446 第46条规定,“国家应特别注意增进人民中弱小阶层的教育与经济利益, 特别是‘表列种姓’和‘表列部族’的教育和经济利益,并应保护他们不受社会的不公待遇与一切形式的剥削。”印度政府实施了各种计划,为表列种姓和表列部族提供各种设备以促进其教育进步。由印度人力资源开发部提出的国家教育政策中指出,“新政策将着重注意那些迄今为止还未得到平等教育机会的人的特殊要求,以取消不平等并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表列种姓教育发展的中心问题是使他们和非表列种姓人口在各级各阶段教育及在各个领域……的平等化。”[3]449 在这一原则指导下,该部门就表列种姓的教育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如采取具体步骤以使表列种姓的辍学孩子返回到正规的或非正规的教育课程;从表列种姓中招聘教师;校园、幼儿园和成人教育中心的选址,要能使所有表列种姓都能参加学习;利用全国农村就业计划和农村就业保证计划的资源,使表列种姓得到基本的教育设施等。 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印度既重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也重视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印度认为发展权利(right to development)把这两类权利很好的融合起来。发展权利即是在发展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各类人权,使发展的过程成为人权实现的过程。印度为改善表列种姓的人权状况采取的措施几乎是全方位的,涉及法律、政治、经济、社会和教育等诸多方面。印度政府希望在发展的过程中,通过表列种姓的自下而上的积极参与,从多个方面提升他们的人权状况。实践证明,印度政府的努力是有成效的。独立50多年后,印度表列种姓的人权状况有了很大的提高:他们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状况、社会地位和教育状况等也都有明显改善。虽然具有数千年传统的不可接触制不可能在短短的50多年间就销声匿迹,但印度政府做出了切实的努力,印度表列种姓人权状况的进一步改善令人期待。 [收稿日期]2005-10-20WW隋淑英 【参考文献】 [1] Government of India. Five year implementation review of the Vienna Declaration and Programme of action[G/OL].http://www.indiaembassy.org [2] 朱明忠,尚会鹏。印度教:宗教与社会[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 [3] 林承节。印度现代化的发展道路[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责任编辑:admin)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