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关于“纪传例”。范晔“自序”又称: 纪传例为举其大略耳,诸细意甚多。自古体大而思精,未有此也。恐世人不能尽之,多贵古贱今,所以称情狂言耳。 这里提到了“纪传例为举其大略耳,诸细意甚多”的问题。关于《后汉书》的“纪传例”问题,前人少有论及。值得注意的是,在“举其大略”的前后,包含着“诸细意甚多”,再次突出了“以意为主”的思想。现在我们只有从《后汉书》纪传本身及其序、论去探讨范晔所谓“诸细意甚多”了。刘知几在论及序例问题时,批评范晔改变了《史纪》、《汉书》的传统,他说: 爰自范晔,始革其流,遗弃史才,矜炫文彩。后来所作,他皆若斯。于是迁、固之道忽诸,微婉之风替矣。若乃《后妃》、《列女》、《文苑》、《儒林》,凡此之流,范氏莫不列序。夫前史所有,而我书独无,世之作者,以为耻愧。故上自《晋》、《宋》,下及《陈》、《隋》,每书必序,课成其数。盖为史之道,以古传今,古既有之,今何为者?[4](《序例》) 刘知几的这个批评是不对的。他在《史通·序例》篇起首就指出:“孔安国有云:序者,所以叙作者之意也。”既然如此,不同时代的作者,必然有其不完全同于古人或前人之“意”,若无“序”则难以明其“意”,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可见刘知几此处所论,不无自相矛盾之嫌。范晔的“诸细意甚多”应是《后汉书》研究者所应当特别关注的。 其三,关于作史的目的。范晔“自序”还写道: 欲遍作诸志,《前汉》(按指班固《汉书》--引者)所有者悉今备。虽事不必多,且使见文得尽;又欲因事就卷内发论,以正一代得失,意复未果。 显然,就卷内发论,以正是失,是范晔作志之意,也是他作《后汉书》之意;他说“意复未果”,指作志的目的没有达到,乃引为憾事。刘昭对他的遗憾深为理解,故在《后汉书注补志序》中对此强调指出:“书虽未明,其大旨也”。可以认为,刘昭对《后汉书》所做的“注补”之举,的确是深得范晔作志之意。惟其如此,刘昭在中国史学史上留下了难能可贵的一页。范晔《后汉书》纪传与司马彪《续汉书》八志的结合,不仅是中国史学史上的一段佳话,也使东汉历史撰述得以成为完璧。 还需要指出的是,范晔所谓“以意为主,以文传意”的思想,在中国古代史学思想史上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亦有其来龙去脉。司马迁在《史记·五帝本纪》后论中讲到他对有关黄帝的文献抉择去取时,有这样几句话:“非好学深思,心知其意,固难为浅见寡闻道也。”这里,司马迁十分强调“好学深思,心知其意”的重要。这个“意”的核心即史家作史之旨趣。范晔所谓“以意为主”,当与此相近。清人章学诚谈到别人以其与刘知几相比喻时,他不赞成这一比喻,认为: 吾于史学,盖有天授,自信发凡起例,多为后世开山,而人乃拟吾于刘知几。不知刘言史法,吾言史意;刘议史馆纂修,吾议一家著述;截然两途,不相入也[6](《家书二》)。 章学诚说的“盖有天授”,实是指他在史学方面所具有的天分和气质,或指悟性与创造性。他说的“史意”,当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对历史的内在本质及其演变的轨迹的认识,二是指史家为史之意即作史的目的。一般说来,刘知几重在讨论“史法”,章学诚重在讨论“史意”;但若谓“截然两途,不相入也”,就把事物看得绝对化了。值得注意的是,章学诚也曾引用过司马迁的话,用以表明自己的史学思想。他这样写道: 太史公曰:“好学深思,心知其意。”当今之世,安得知意之人而与论作述之涵及旨哉![6](《答客问上》) 从这些话里,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所谓“心知其意”的“意”、“知意之人”的“意”,同“作述之旨”的关系了。 讨论至此,回过头来再看范晔说的“以意为主,以文传意”的史学思想的内涵及其理论价值,就不难理解了。 二、关于“因事就卷内发论,以正一代得失” 范晔撰《后汉书》,计划中应有十志,后因获罪而未果。李贤等注《后汉书》曾谓: 沈约《谢俨传》:“范晔所撰十志,一皆托俨。搜撰垂毕,遇晔败,番腊以覆车。宋文帝令丹阳尹徐湛之就俨寻求,已不复得,一代以为恨。其志今阙”[7](《皇后纪下》注)。 此事与范晔“自序”不符,刘昭注补志序亦不曾提及。南宋洪迈在《容斋四笔》中已说明这一点,并进而指出沈约《宋书》并无《谢俨传》这一事实,认为此事“殊不可晓”[8](P626)。清人浦起龙《史通通释·古今正史》于此事亦有详尽注文,结论是“异说备考”。这里,有一点疑问可以作为参考,即李贤注文只是说“沈约《谢俨传》”云云,而洪迈《容斋四笔》则说是“沈约作《宋书·谢俨传》”云云。今查《宋书》,确无《谢俨传》。这里至少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是李贤等人对沈约《谢俨传》确有所据,但并非收入《宋书》而已,故洪迈从《宋书》中寻找根据自无结果;二是洪迈疑问可以成立,则李贤等所据不确。看来至今也还只能是“异说备考”。 从史学思想来看,范晔即使将十志托给谢俨,最多也只是限于史事部分,而“欲因事就卷内发论,以正一代得失”,则是他人所不能替代的,这一点自无疑义。当然从广泛的意义来看,卷内发论,以正得失,是多数史家的作史目的,同时也反映了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责任感。一般说来,这里没有本质的区别而只存在高下之分。现在,我们已不可能得知范晔是怎样在拟议中的十志于卷内发论的,在典章制度上其所正得失是何所指。那末,我们是否也可以从《后汉书》纪传中,尤其是纪传的史论中窥见其有关的见解呢?答案自然是肯定的。因为范晔的这一宗旨不可能只打算在十志中表现出来,而在纪传中则不作任何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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