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美国第二次资源保护运动高涨期在20世纪30年代初到40年代初,那是一次由富兰克林·罗斯福领导的某种程度上带有应急性的资源保护运动。 第二次资源保护运动是在美国面临双重危机,即经济大危机和持续萧条以及资源环境恶化的背景下兴起的,其目的在于缓解经济萧条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保护美国的自然资源并遏制环境恶化的趋势。30年代由于严重的经济危机和持续的萧条,美国失业人数剧增,社会动荡不安。人祸伴随着天灾,从1932年到1936年,干旱、尘暴和洪灾等自然灾害不断地侵蚀着美国。在严峻的形势下,具有很强的现实主义倾向的富兰克林·罗斯福上任后把资源保护作为新政的主要内容之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美国的自然资源和改善环境。 富兰克林·罗斯福上任后采取的首要措施是成立民间资源保护队从事资源保护工作。民间资源保护队是新政期间承担资源保护工作的主要力量,从1933年春到1942年夏,民间资源保护队先后动员和征募了大约300万青年在遍布全国的约5000个野营工作站从事森林、土地资源保护和国家公园游览设施建设等巨大工程,先后完成的工程项目计一万多个,谱写了美国资源保护历史上的壮美篇章。⑤ 与此同时,为了科学规划和指导美国的资源保护工作,罗斯福下令调查全国自然资源状况。1933年6月罗斯福成立了全国计划局,1934年7月成立全国资源局取代全国计划局,1935年6月成立全国计划委员会替代全国资源局,1939年7月又成立全国资源计划局。这些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对全美的自然资源进行大规模调查,以利于从全局规划美国的资源保护政策。罗斯福具有战略眼光,他着眼于未来。他说:“全国性的思考,全国性的计划,全国性的行动,是未来子孙后代辈辈阻止全国性危机的三大要素。”⑥ 为了把资源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富兰克林·罗斯福政府积极推动通过了一系列资源保护立法,如1933年的“田纳西河流域工程法”,1934年的“泰勒放牧法”,1935年的“土地保护法”,1936年的“洪水控制法”,“土壤保护与合理使用土地法”,“印第安重建法”等等。在完善资源保护立法的同时,富兰克林·罗斯福积极建立保护自然资源的制度体系,如“土壤保护制度”、“全国森林制度”、“国家公园体制”等等,这些资源保护立法和制度建设将美国的资源保护运动推向了一个更高的水平。 第二次资源保护运动的最突出成就体现在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植树造林工作中。森林工程主要包括植树造林、森林保护和森林改造,这项任务主要由民间资源保护队承担。在1933年至1940年间,民间资源保护队植树超过200万英亩,计约20亿株树苗。在资源保护队组建之前的1932年,国有林区仅有25,000英亩新植林区。民间资源保护队组建之后,国有林区新植林面积迅速增长,仅在1933年就增加了70,000英亩,1936年达到高峰--235,075英亩。自1937年起,民间资源保护队年均植树造林约150,000英亩,到1940年,国有新植林总面积达1,333,000英亩,这其中有大约1,110,000英亩是民间资源保护队建立以来而新增加的。⑦ 罗斯福的土地资源保护政策同样引人注目。1933年10月,罗斯福在内政部下设立了土地资源保护局,专门负责土地资源保护工作。1934年5月大尘暴发生后,罗斯福组织了一次大规模土地资源状况调查,并加大了对全国土地侵蚀治理的力度。新政期间的土地侵蚀治理及保护工作就其规模而言是史无前例的,美国《幸福》杂志曾这样评价过:当我们从100年的长远观点来写我们这一代的历史时,治理侵蚀贫瘠的土地这件事将特别令人瞩目,它将成为这个时代伟大而最经久的成就。⑧ 新政资源保护运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田纳西河流域工程计划,这是一个地区综合治理计划,它实现了田纳西河流域社会经济和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具有典型意义。 同第一次资源保护运动一样,新政期间的资源保护运动也明显带有功利主义的色彩。富兰克林·罗斯福成长于进步主义时代,西奥多·罗斯福和吉福德·平肖曾对他产生过重大影响。不过与20世纪初的那次资源保护运动相比,第二次资源保护运动高潮无论就其规模和范围来讲都远远超过第一次,并且,政府对资源保护运动干预的力度加强了,资源保护运动的基础被扩展了,资源保护已经不再是少数上层精英的专利,大众环境意识开始萌发。 新政期间的资源保护运动也存在着不少缺陷:首先,它带有明显的应急性,其出发点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缓解紧迫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危机;其次,它过多地运用行政手段,而忽视市场机制因而难具持久性;第三,它过多地强调功利性和经济效益,而忽视了自然的美学价值和荒野保护;最后,它的一些保护政策是片面的和不科学的,缺乏生态意识和生态观。这些缺陷在30年代中晚期都已被指出并由此引发了有关保护内涵的争论,这些争论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它加深了公众对资源保护内涵的认识,这为战后的环境运动奠定了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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