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王夫之与司马光在史学思想方面也还存在许多不同之处,其中较重大的分歧有以下几点。 1.对历史发展规律的看法不相同。 司马光用静止的眼光看待人类社会,认为“天地不易也,日月无变也,万物自若也,性情如故也,道何为而独变哉”(26)?这说明司马光的历史观是落后的、保守的。他反对变易,崇尚“师古”。这种历史观在《资治通鉴》中得到彻底的贯彻,如他称赞曹参为相,“自谓不及萧何,一遵其法,无所变更,汉业以成”(27)。他对东汉末年实行三互之法加以评论说:“叔向有言:‘国将亡,必多制”。并认为“法制不烦而天下大治”(28)。在他看来,历代君王,只要“常守禹、汤、文、武之法”,就可以达到天下大治。 与司马光相反,王夫之认为历史是进化的,“世益降,物益备”(29),他认为唐、虞以前的人类,不过是“植立之兽而已”(30)“茹毛饮血,茫然于人道”(31)。就是唐、虞、三代之际,也是“国小而君多”、“暴君横取”(32)。战国时期,国家“渐有合一之势”。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风教日趋画一,而生民之困亦以少衰”(33)。可见,历史是不断向前发展的。由此,王夫之极力反对“闻古人一得之长,据陈言而信为良法”。他认为这种做法是“困天下以自困,不足与有言”(34)。正确的态度应该是“事随势迁而法必变”(35)。从这一历史观点出发,他对历史上一些能审时度势、革故取新的人物,大加称颂。如对秦始皇之“废侯置守”,贾让之治河(36),曹操、邓艾之屯田(37)、刘晏之理财(38)等都给予较高评价。 2.对史学的社会作用看法不尽相同。 毫无疑问,王夫之与司马光都强调“以史资治”。但两人的侧重点并不一样。司马光写《资治通鉴》,是因为“每患迁、固以来。文字繁多,自布衣之士,读之不遍,况于人主,日有万机,何暇周览”(39)!所以他才“删削冗长,举撮机要,专取有关国家兴衰、系生民休戚”(40)的事情系统地按年代顺序编成一书,并着重于“论次历代君臣事迹”(41),可见,司马光著史、论史,主要是为君主治国提供借鉴。 可是,有许多人对他这种把史学的作用局限于为几个最高统治者服务的狭隘圈子里表示不满,曾为其书校刊的翰林学士王磐就说过:“士之生也,苟无意于斯世则已;如其抱负器业,未甘空老明时,将以奋发而有为也,其于是书,可不熟读而深考之乎!”很明显,王磐将史学的社会作用扩大到为庶族地主乃至一般“士”服务的领域中。而王夫之则进一步大加发挥,认为《资治通鉴》一书“君道在焉,国是在焉、民情在焉、边防在焉……”(42)把史学的社会作用提高到“爱国忧民”的高度,推及到“人自取之,而治身治世,肆应而不穷”(43)的广度。可见,王夫之著史、论史,眼界要比司马光更为宽广。 3.评价社会历史的标准不相同。 不可否认,王夫之和司马光都重视从道德的角度来审视历史。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多是以“礼义”和“信用”等传统观点作为评判标准。但只要我们细心观察,就会发现他们同中有异,其评判历史的标准还存在较大的分歧。 (1)司马光评判历史的“礼义”标准范围比较窄, 主要以是否“忠君”来评判历史的是非。他认为:“妇之从夫,终身不改;臣之事君,有死无贰,此人道之大伦也。苟或废之,乱莫大焉”(44)。从这个观点出发。他评价秦将蒙恬等人“明于为人臣之义,虽无罪见诛,能守死不贰”(45)。实际上就是强调愚忠。王夫之评判历史的“礼义”标准范围则比较宽。在一般情况下,他也讲“尊君”;但在更大的范围内,他则强调“重民”,具有浓厚的“民本”思想。比如,他说过天子是“天之所命”(46),“酌之于义”“弗得不戴”(47)的话,也承认“君臣者,义之正也”(48)。其“尊君”思想是很明显的。但他又认为如果“君非天下之君,一时之人心不属焉,则义徙矣”(49)。即他认为所尊的“君”必须是能使人民安居乐业的“圣君”、“明主”而不是给人民带来祸乱的“暴君”、“暗主”。如果“君非君,则天下不能息其乱”(50),而“递相为主,惩其不道而代兴,亦奚不可”(51)?在这里,王夫之居然把百姓的安危置于君臣大伦之上,认为只要能顾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取而代之摇摇欲坠、给天下带来祸乱的旧王朝,也未尝不可。可见,王夫之评判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时,“尊君”思想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而人民的安危则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这种评判历史的“礼义”标准,显露出民主性的精华。 (2)司马光评判历史的“信用”标准比较迂阔、僵化。众所周知, 司马光治国,非常重视一个“信”字。他说:“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52)主张“取信于民”。这本无可非议,但司马光的信用观比较凝固,往往就事论事。比如,唐文宗时,吐蕃守将悉怛谋以维州归降于唐,宰相牛僧孺以为受降会“失信”于吐蕃。下令西川节度使李德裕把降人和维州城归还吐蕃,结果吐蕃残酷地杀害了悉怛谋等所有降人。后来,李德裕为相,追论此事,有诏褒赠悉怛谋官职。司马光论及此一历史事件时,却忽视民族利益,就事论事,认为“维州小而信大”(53),因而采取贬李褒牛的态度,王夫之评判历史的“信用”标准则比较灵活,富有远见。他在评论牛、李维州事件时,反对司马光上述观点,他认为牛僧孺的做法是“寒向化之心”,如果弃民族利益不顾而侈谈所谓“信”,只会“养患以危我社稷,杀掠我人民……”(54)。因此,王夫之提出评判历史必须“因其时,度其势”,反对“据一时之可否,定千秋之是非”(55)。 总之,司马光评价历史的道德标准是以“忠君”为核心的仁、义、礼、智、信等传统思想;王夫之则在这些传统思想里增加了新的民本思想和强烈的民族爱国意识,而且这些新的思想因素占据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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