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教会的关系,历来是中世纪和近代早期欧洲史的一个重点研究问题。这个问题处理不好,国家的主权和安全都将受到威胁。就从事这项研究的领域而言,在世界历史的范畴内,再也没有比研究德国宗教改革史的学者处在更有利的位置上的了。德国宗教改革运动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纠正了教会凌驾于国家之上的错误,使政府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全面地担负起了行政职责,从而捍卫了国家主权和国家核心利益。对此进行研究,不仅具有典型意义,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宗教改革维护德国的主权 1517年10月31日是万圣节,德国僧侣教授马丁·路德在维滕贝格的卡斯特教堂中贴出了《九十五论纲》,反对教皇的代表在德国境内销售赎罪券。从表面看,这是反对教宗在德国敛财的经济事件,实际上却是一次捍卫德国主权的正义行动。如果外国宗教势力可以动用非正常的手段在德国境内为所欲为,那么,德国的主权就完全没有保障。几年后,路德对这个事件仍然耿耿于怀,认为这是教权对于世俗统治权的僭越:“谁使主教们成为王侯的呢?基督不允许他们为君王,他把他们与君王分开来说:‘世上的君王是主人,执行管理他们臣民的权柄,你们却不可像他们一样。’”① 路德反对教宗在德国境内销售赎罪券,并不等于已经把外国宗教势力从德国驱逐出去。而想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取消教宗的属地位。路德认为:基督徒崇拜的对象是上帝而非教宗,如果教宗属,那么,他就不仅僭越了世俗政府的权柄,还僭越了上帝的权柄。这样一来,教宗就成了“反基督教者”,也就无权统辖基督教世界。路德认为:“他们宣讲教宗的通谕和赎罪券,而不宣扬上帝的道。这是何等反基督教、豺狼式和诱惑人的事,事实证明这违背了上帝第一条诫命。祂在这诫命中嘱咐人只能宣讲祂神圣的道,只能尊崇祂,以便使祂成为我们的上帝、我们的教师和主,正如祂藉着以赛亚(48∶17)所说的:‘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教训你使你得益处。’”② 路德在批判了教宗对上帝和政府权力的僭越后,开始认真思考如何改革教会。路德曾激烈反对教宗掠夺德国财产,也看不惯罗马教廷的奢侈与腐败,以为这是导致德国积贫积弱的原因。他说:“德国人赖以生存的土地大量被教宗侵占,德意志一半或一半以上的土地属于罗马教会。每年从德意志流向罗马的现金达30万金币以上。它通过赎罪券、教区、修道院、主教区、牧职把德国的金钱和财富吸尽。”③路德由此想到要同罗马教宗进行切割,德国教会应当独立,不必屈从于罗马教会。路德指出:“教宗的野心是想统治世界。他既想当教宗,又想统治德意志帝国。他给我们一个帝国的虚名。而他和教会占有我们的城市和土地,窃取我们的财富、权力和法律。他没能当上皇帝,至少成功地做了太上皇。他羞辱我们的皇帝,让皇帝吻教宗的脚,当教宗骑驴时,还让皇帝给他拿脚蹬或缰绳。这哪像一个独立的帝国和掌权的皇帝呢?”④ 在1520年出版的《致德意志基督教贵族》中,路德正式提出了与罗马教廷分离的主张。他宣布:教廷借以保护其权力的三道罗马护墙都应当被推倒。因为一切信徒皆为祭司,所以,所谓的“属等级”高于世俗等级就纯属无稽之谈。一切信徒皆为祭司这一真理又推倒了第二道护墙,即唯有教皇有权解释《圣经》。它同时也摧毁了第三道护墙,即除教皇外,其他任何人无权召开改革教会的公会议。旨在改革教会的“真正自由的公会议”应由世俗当局召开。其后,他又列举了一系列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教皇的管理不善、神职任命、税收需要加以限制;累赘的职务应予撤销;德国教会应置于一位“德意志总主教”的管理之下;允许神职人员结婚;宗教节日太多不利于过勤劳庄重的生活,应予减少;包括托钵修会在内的沿门乞讨应加以制止;妓院应封闭;奢侈挥霍应受限制;大学神学教育也应改革。⑤所有这些都是路德长期思考的结果,获得了市民、农民和部分诸侯的积极响应。 然而,与罗马教廷相分离只是为德意志帝国找回了部分主权,因为在德意志境内还存在着众多归主教和修道院院长掌管的教区、修道院,即便是在世俗政权控制范围内,它们的“国中之国”也分割着世俗政府的权力。因此,路德才想到了关闭修道院,由世俗政府掌管宗教事务。 路德认为:禁欲和隐修非但不能让人得救,反而会把人引入歧途,并且会摧毁人类的本性。路德认为禁欲和独身并非好事:“属灵的人要独身,这始于克吕尼时期,他生活在耶稣诞生后250年的时候。由此这个迷信便持续了1300年。圣安布罗斯和其他人也都不认为这些独身的人是正常人。”⑥路德还转述了奥格斯堡主教圣乌尔里希讲述的一件骇人听闻的事情:“坚持独身制的教皇格列高利下令对罗马的一个女修道院旁边的鱼塘进行清理。当水被抽空至塘底时,人们就发现了6000多个孩童的骷髅骨头,很显然这些孩子是被推进塘里溺水身亡的。而这正是独身制被强化后的后果。随后教皇格列高利废止了独身制,但他之后的教皇却又重建了独身制度。”⑦ 路德敏锐地指出:“想一想这悲惨的景象吧。大多数在女修道院的青年妇女都是强壮健康的,是上帝创造来做妻子和生儿育女的。但却无力保持这种身份,因为贞洁是高于本性的品质,即使本性纯良。此外,当上帝创造男女的时候,并不要祂的律例在一般情况下被削弱,或以特异的神迹逐渐取消。相反,在祂面前童贞应属罕有之事。故此,若你有一个女儿或朋友陷入这种地步,如果你是个信实而虔诚的人,就当帮助她脱离之,即使冒着失去财产、生命和肢体的危险,你也要如此行为。”⑧为什么这样做呢?是为了保住“你们那可怜的财产的缘故,你们竟没有取得她们的同意就将她们推入魔鬼的口中”。⑨ 在法律的层面,路德禁止教区的神甫干涉民间的案子,并以此侵犯原属于政府的权柄。他直截了当地指出:“我建议在任何情况下牧师都不要对婚姻的问题进行干涉。其一,我们做好我们的分内事就好;其二,这些事情和教会无关,而只是世俗中事,理应由世俗司法当局管理;其三,这些事情太多了,无所不包,而且其中的很多僭越行为只会冒犯福音。我们在其中得不到好脸色,而且会深陷这些纠纷中。如果这些争议是罪恶的,那么就连我们自己也会受到谴责。因此,我们还是把这些东西留给律师和法官处理。牧师应该做的是通过上帝之道给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提供良心上的忠告。”⑩这样,路德就从法理和实践上取缔了修道院的合法性和教会对于世俗案件的干涉权,对维护政府权力和国家主权起到了作用。 在路德看来,“德国就像一匹勇猛而高大的马,养得很好,但缺乏一位好的骑手。一匹马如果没有骑手去驾驭它,就会四处乱跑,误入歧途。同理,德国也是一个强大、富裕和勇敢的国家,只是需要一个优秀的统治者”。(11)路德认为:世俗世界中有一个政府,那政府也是上帝建立的,目的是进行控制,防止人们相互之间的撕裂。因为尘世中充满着罪恶,必须要有一种力量来维持秩序。这种力量就是世俗统治者,他们掌管着上帝神授的权力之“剑”。 然而,掌握权力之剑的德意志帝国的皇帝查理五世却决意站在宗教改革运动的对立面上。奥托一世在位时,德国皇帝曾经取得过主教任命权,作为帝国的代理人,皇帝在主教死后可以收回其土地,成为增进皇帝力量的一个支柱。但其后教皇却取得了胜利,主教同时隶属于皇帝和教皇,具有双重隶属关系。即使是在封建教会的鼎盛时期,德国也不曾像其他欧洲王国那样,成为罗马教会封建体系中的附庸国。相反,德国皇帝在整个天主教会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不是作为神职人员,而是作为教会的保护人。这种护教会者的崇高地位,使得皇帝实际上成为整个基督教世界的领袖。 与其他欧洲国家不同的是,德国的高级教士不仅是灵魂之剑的掌握者,同样也是世俗之剑的掌握者。皇帝是帝国教会的最高统治者,德国的高级教士(大主教选帝侯、主教诸侯)也是地方上的教会领袖,同时还是掌握世俗政权、并且拥有大量领地的世俗统治者。在15世纪的德国,不仅55个大主教、主教都拥有着领地,而且其他的75位帝国修道院长、条顿骑士团和圣·约翰骑士团的首领也拥有领地。高级神职人员占有的土地达到帝国所有土地面积的15%。像勃兰登堡、库尔、梅斯、西昂、库尔克、拉凡特、塞克考、梅泽堡、纳姆堡的主教们,要么拥有着小块领地,要么曾经拥有的领地被其他诸侯王朝兼并。乌尔茨堡、班贝格、萨尔茨堡、明斯特、帕德博恩主教们则统治着广袤的土地,并且拥有中央集权,与最大世俗领主的统治毫无区别。(12)自从高级宗教贵族拥有了领地上的主人、罗马教廷德国代理人、皇帝麾下地方统治者三重身份,可以想象,由皇帝或者由德国诸侯来发动自上而下的宗教改革,就变成了完全不可能的事情。 这样,就展开了天主教同盟与新教同盟之间的博弈。以萨克森公爵乔治为首,联合其他天主教诸侯于1525年7月在德绍开会,组建了天主教同盟。1526年6月,斯邦耶帝国会议召开,倾向于路德的诸侯又联合起来组建了一个同盟,并且得到了一些信奉天主教的诸侯的同情。在1526年的帝国会议上,查理五世的兄弟斐迪南大公代表皇帝,颁布了一个临时约法,规定在基督教宗教会议召开之前,每个诸侯可以对自己领地内的宗教事务负全部责任,实际上承认了新教诸侯在自己的领地上实行新教的改革。这样,路德派领地教会就迅速发展起来。自1532年起,新教同盟势力强大,对查理五世施加压力,迫使他对路德教派采取容忍态度。1534年,在黑森的菲利普领导下,新教同盟打败了帝国的军队,并帮助路德派诸侯符腾堡公爵乌尔利希恢复了在符腾堡的统治权。宗教宽容政策得到巩固。由诸侯决定自己领地内的宗教成为传统,德意志帝国内出现了多种教派,以往罗马教廷一手遮天的做法得到了遏制,德意志的主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维护。 政府管辖教会原则的确立 宗教改革运动之时,也是变诸侯领地为诸侯邦国的关键时期。诸侯邦国在萨克森、巴伐利亚、蒂罗尔等地相继兴起,与这些地方诸侯力量强大、农民的社区发展相对较弱有关。邦国难以在那些政治结构仍主要依赖于农业秩序的领地上建立,如莱茵河上游的士瓦本和法兰克尼亚。诸侯通过削弱地方贵族和教会的势力而强化自己。结果,诸侯的势力变得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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