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世纪和近代早期英国中央财政管理机构的沿革(4)
三斯图亚特王朝早期的财政管理制度--国库的复兴 斯图亚特王朝初期,财政管理沿袭前朝旧制,以国库大臣为主的国库仍是财政管理的中心。斯图亚特王朝的首位国库大臣是于1599年接任威廉·塞西尔的巴克赫斯特勋爵托马斯·萨克维尔。尽管巴克赫斯特勋爵难胜任其职,但威廉·塞西尔给国库大臣职位带来的所有荣耀在他任职期间得以保持。1608年威廉·塞西尔之子罗伯特·塞西尔任国库大臣。为解决国王的财政困难,国王重定了关税税率册,并课征了新的关税附加税。国王的债务从1608年的100万英镑缩减到1610年的30万英镑。[4](p46) 罗伯特·塞西尔还力图通过“大契约”彻底重组斯图亚特王朝的财政体制。R.洛克耶指出:“如果‘大契约’得以实施的话,英国在17世纪会朝着另外的方向发展。”[13](p227) 但由于国王和议会双方打算各不相同且相互猜忌,结果“大契约”最终未得以达成。 1612年索尔兹伯里伯爵罗伯特·塞西尔死后,詹姆斯一世不再委任国库大臣,而以国库委员会取而代之。国库委员会共有6名成员, 诺桑普顿伯爵亨利·霍华德任国库委员会第一财政大臣。1612年的国库委员会管理实践本是为避免国家财政管理权落入像罗伯特·塞西尔这样的权臣之手而实施的权宜之计,但这一革新却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正如E.布里奇斯所言,“与国库大臣一人主宰国库相比,由6名成员组成的国库委员会更需要一套惯行的运作程序和一个工作高效的秘书。在詹姆斯一世首次实行国库委员会制百余年后,国库大臣职位不复存在”[12](p18)。亨利·霍华德之后,埃尔斯米尔勋爵托马斯·埃杰顿于1613年继任国库委员会第一财政大臣。1614年时,国王又以国库大臣取代国库委员会。之后,国库便在国库大臣管理制和国库委员会管理制间左右摆动。 国库管理模式及主要官员表(1614~1641年)[14](p9~10) 时间管理模式 国库大臣或国库委 员会第一财政大臣 1614年国库大臣管理 托马斯·霍华德 1618年国库委员会管理 坎特伯雷大主乔治·阿博特 1620年国库大臣管理 亨利·蒙塔古 1621年国库大臣管理 克兰菲尔德勋爵莱昂内尔 1624年国库大臣管理 利勋爵詹姆斯 1628年国库大臣管理 韦斯顿勋爵理查德 1635年国库委员会管理 坎特伯雷大主教威廉·劳德 1636年国库大臣管理 伦敦主教威廉·贾克森 1641年国库委员会管理 爱德华·利特尔顿 1614~1641年间,国库主要官员多由世俗人士担任,教职人员渐少参与,只有1618年和1635年,国库委员会第一财政大臣分别由两位坎特伯雷大主教乔治·阿博特和威廉·劳德担任;1636年国库大臣一职由伦敦主教韦斯顿勋爵理查德担任。国务秘书也渐淡出国库管理,除1620年外,他们不再任职于国库。 以上表明,斯图亚特王朝早期,国库开始取代财政署,成为财政管理的中心。但是,国库首脑国库大臣或国库委员会第一财政大臣都不拥有对财政署的绝对权威,他们只有通过国王的御玺才能给财政署发布各类指令。也就是说,国库实施财政管理所赖以仰仗的仍然是国王的权威,财政的最高管理权和决策权仍掌握在国王手中。 四财政管理机构沿革的特点 英国的财政管理制度有4个引人注目的特点,即连续性、渐进性、经验性和灵活性。连续性是指英国每个时代的财政管理机构都源自对旧有机构的改造。斯图亚特王朝早期的国库、财政署和私室等财政管理机构,无一不是从遥远的中世纪继承下来的历史遗产。渐进性是指英国财政管理机构和制度之萎缩蜕变、孕育新生无不平稳自然、徐缓渐进,鲜有跌宕断裂现象发生。财政署和国库的沿革历程即是明证。经验性是指财政管理机构的设立很少是在某种现成理论的指导下完成的,也不是由议会法案一蹴而就地形成的,而是随着管理发展的需要,经不断补充逐渐发展起来的。有些本是应付一时之需的权宜之计,或曾经不成功的实践,后经实践证明其合理性之后,被社会所接受。国库委员会的形成和发展便是典型例证。作为政治制度之重要组成部分的财政管理机构及其制度,当然亦不例外。灵活性是指英国的财政管理制度能够根据不断变化的国内外形势,及时作局部调整,使其能在保持旧形式的前提下,实现内容的更新,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管理需要。如国库,本是中世纪封建财政管理机构之一的国库,经斯图亚特王朝早期和复辟时期的改造,逐渐孕生了现代国家财政管理的中心机构--财政部。 收稿日期:200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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