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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币探索(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 何清谷 参加讨论

三、秦始皇统一货币--秦币的鼎盛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消灭了六国, 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大国。为了消除诸侯割据留下的残迹,巩固国家的统一,秦始皇在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的同时,推行了统一货币的重大举措。统一货币,实际就是把秦国原有的货币推广到全国,废除六国诸侯的铸币。据《史记·平准书》记载:
    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三等,黄金以溢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然各随时而轻重无常。
    这段话除末句外,很可能是司马迁根据《秦记》中秦始皇统一货币的诏令摘要叙述的,但有一处令人费解。文中说:“中一国之币为三等”,可是后面只讲了上币黄金和下币铜钱两等,似乎自相矛盾。前代学者多认为“三等”应为“二等”之误。《史记》中华书局校点本改“三”为“二”,似已承认此为定说。但是,据秦简《金布律》载,秦除黄金、铜钱之外,“布”也是一种货币。并规定:“布袤八尺,福广二尺五寸。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即布作货币用,一个单位必须长八尺,宽二尺五寸。如果尺寸或质量不符合标准,便不许流通。布与半两钱、金币之间有法定的比价:如“钱十一当一布”。刑徒如向官府领取衣服,就要按11的倍数缴钱,如隶臣、城旦等冬衣每人缴110 钱,即10个布;夏衣每人缴55钱,即5个布;个子小的冬衣缴77钱,即7个布,夏衣缴44个钱。舂米的女刑徒冬衣每人缴55钱,夏衣每人缴44钱;个子小的冬衣缴44钱,夏衣缴33钱。按11的倍数计算,刑徒领取衣服可以缴布,也可以缴钱,这说明布当货币普遍存在。统一货币时规定:“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可见在废除的实物货币中不包括布。秦法规定布和半两钱都是法定货币,在市场上的流通受法律保护,对这两种不许任意选择。由此可见,秦币确为三等,即黄金、布、半两钱。布在金饼、半两钱之间,如果称黄金为“上币”,半两钱为“下币”,布当然可称为“中币”。〔27〕把货币分为三等由来已久,《管子·地数篇》云:“先王各用其重,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布为下币。”《平准书》载:有司言古者“金有三等,黄金为上,白金(银)为中,赤金为下”。秦把货币分为三等,既与实际相符,也与习惯不悖。《平准书》可能在流传中有脱简或传抄中漏抄“中币”。
    布属于实物货币,其存在与商品经济发展的水平有关。战国时期商品经济虽有长足发展,但发展程度毕竟有限,因而在秦币体系中不得不仍保留实物货币--布。
    “黄金以溢名”。溢通镒,古代重量单位,裴骃《史记集解》引孟康曰:“二十两为镒。”镒又是容量单位,11/24升为1镒。《仪礼·既夕礼》郑玄对“一溢米”注:“二十两为镒。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孙诒让《墨子闲诂》:“镒,二十四两也”。疑为对“一又二十四分之一升为一溢”的误解。镒为战国秦汉时期称黄金常用的重量单位,并不像有人说只是东方六国的衡制单位,秦在战国时期就常用镒称黄金。如:《史记·孟尝君列传》:“秦王大悦,乃遣车十乘,黄金百镒,以迎孟尝君。”《战国策·齐策四》:昔者,秦攻齐令曰:“有能得齐王头者,封万户侯,赐金千镒。”《战国策·燕策三》:“秦王赐夏无且黄金二百镒。”
    随着商品经济的活跃和黄金生产的发展,至迟到战国中期,黄金已经成为货币,特别是楚国钤有“郢爰”和“陈爰”的金版,流通颇为广泛。秦国统治者早就使用黄金,春秋时秦景公墓中出土不少黄金饰件,但直到商鞅变法时还没有自己的黄金货币。《商君书·去强篇》云:“金一两生于竟内,粟十二石死于竟外。粟十二石生于竟内,金一两死于竟外。”秦国用12石粟的高价换外国的一两黄金。秦国铸造金币大约始于昭王时代建立南郡之后,秦始皇统一货币时继之。
    近几十年,在陕西曾发现秦铸金饼15块。1929年兴平县念流寨村民在西门外土壕发现金饼7块,为一堆泥土包裹。其中6块当时已向银行兑换,仅留一块,于1963年7月由陕西省博物馆征集收藏。 这一金饼直径5.1厘米,圆形薄身,阴刻一“寅”字,背面边高中低。 刻有“□两半”,“两半”二字为秦小篆。出土地念流寨是秦废丘古城遗址,从出土地层及其附近发现的古城房屋、板筑土墙的遗迹,陶井圈、空心砖、云纹瓦当等看,铸造时间当在战国晚期至秦代。
    1963年临潼县武家屯管庄东村农民李海峰等在村东南掘土时,发现铜釜一个,内装金饼8块。形制为直径6厘米,圆形薄身,色泽金黄。纯金程度为99%,净重250克,合秦制1斤。“S”是己字,和“寅”字一样,属纪干支,仍为编号。管庄东村在秦栎阳故城遗址范围之内。〔28〕其中四个金饼现在陈列于临潼县博物馆。按金饼的形制、质地、重量及书体与念流寨出土的金饼相同,亦当为战国晚期至秦代所铸,有可能是秦始皇时铸造的。但至今没有发现以镒(20两)为单位的金饼,都没有超过1斤。可能因镒的面值太大, 统一后的重赏较轻,不必铸像战国时用重金离间诸侯、收买权臣、培植奸细那样的大额金饼。
    黄金作为“上币”,表示其为贵金属,用作大数目的支付。对立大功的常用黄金作重赏。秦简《法律答问》中列举的案例就有:按法律如果告发1个杀人犯,“当购二两”,即奖赏黄金2两;如果捕获1 个判“完城旦”的逃亡刑徒,“当购二两”,亦即奖赏黄金2两; 如果捕获夫、妻、子5人因盗判“城旦”的逃犯,每捕1人奖赏2两, 共可奖黄金10两;如果捕获因盗判“城旦”的逃犯8人,每捕1人奖赏2两, 共奖黄金16两,即1斤。
    黄金与半两钱的比价没有明确记载,但可推测出大概。如前所述,商鞅时代1两黄金的价值等于12石粟,秦简《秦律十八种》规定:1石粟值30钱,1两黄金可折360枚半两钱。吴镇烽据《管子·轻重甲》的资料推测:齐200釜等于秦200石,值黄金2金,则100石值1金,1金即1镒,1镒20两,20两黄金可买粟100石,2两买粟10石,1两买5石,可折半两钱150枚。〔29〕由此可见,大约1两黄金的比价是150枚至360枚半两钱。
    秦的金饼不同于珠玉龟贝银锡等器饰宝藏,已经是货币,担负着价值尺度、支付手段、贮藏手段等职能。由于黄金价格昂贵,币值很高,在使用时要求称量的准确度极高。秦简《效律》规定:“黄金衡累不正,半铢以上,赀各一盾”。所谓“黄金衡累”就是称黄金用的天平砝码,其1斤误差如果超过半铢,就要罚主管官吏盾一件, 而一般衡器的误差超过三铢才罚一件盾。但金饼是货币的原始形式,只能切割使用,没有明确的面值,需要经过天平称量确定其价值,属于称量货币而不是铸币。然而,它的出现在货币史上是有意义的,从此基本上奠定了中国封建社会贵金属与铜币并行的货币格局。
    当时成熟的货币是铜铸币,即圆形方孔半两钱,在那时的交换经济中是最常用的一种货币。这种“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即币面价值与所含金属价值一致。这不是一句空话,秦始皇当时力图这样做。他在平六国后,控制了全国的铜资源,又有收缴六国货币等废铜,为了提高统一货币威信,为了把货币稳定在一个健全的基础上,为了使盗铸者无利可图,有条件和有必要使其所铸半两钱尽可能规范化、标准化。上海博物馆藏咸阳亭半两铜权,可能就是秦都咸阳铸钱作坊检验半两钱专用的砝码。这是作为加强铸币监督,防止擅自减重的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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