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李鸿章的改革主张与实践(2)
李鸿章在着手淮军西化的同时,提出了“变易兵制”的主张,要求对清军的编制、装备和训练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改革。1864年,他要求对占清军多数的绿营进行切实的整顿,还要求“屏逐”艇船、师船、仿立船厂,购求器械,先制夹板火轮,次及巨炮兵轮,建立一支能守卫海口的新式水师。他尖锐地指出:“惟鸿章所深虑者,外国利器强兵百倍中国,内则狎处辇毂之下,外则布满江海之间,实能持我短长,无以扼其气焰。盱衡当时兵将,靖内患或有余,御外侮则不足,若不及早自强,变易兵制,讲求军实,仍循数百年绿营相沿旧规,厝火积薪,可危实甚!”又说:“兵制关立国之根基,驭夷之枢纽。今昔情势不同,岂可狃于祖宗之成法?”(14)他为了“驭夷”、“自强”的需要,主张向“兵制”开刀。但是,清政府和清军内部积习很深,军事改革很难推行。到70年代,绿营兵仍有60多万,使用的武器仍是刀矛弓矢和抬枪鸟枪,内部腐朽不堪。1874年,李鸿章再次从必须改变“祖宗之成法”的角度提出“易兵制”的问题,对陆军训练和装备表示极大的关注。除了对陆军进行整顿、装备外,李鸿章认为要加强海防力量,建立海军,将原有水师改为新式海军。他对建立海军比较重视,而且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理论。他认为在以陆军为立国根基的同时,应强调海军的作用,因为自古设防之法,都必须水陆相依,以新式枪炮安定陆军,用铁甲舰、水炮台保护水面,只有兼顾海陆两方面防务,才是“强兵之要务,立国之根基”。基于这样的认识,李鸿章为创办近代海军作了积极的努力。1875年,李鸿章和沈葆桢开始负责督办北洋、南洋海防事宜,着手近代海军的创立。1879年,沈葆桢死后,海军之规划专属于李鸿章一人。1881年,李鸿章奏请丁日昌为北洋海军提督,北洋海军初步建立,到1895年北洋海军已拥有军舰20余艘。为了适应海军的发展,李鸿章重视海军行政的改革。指出“海防二字,顾名思义,不过斤斤自守,亦不足以张国威而慑敌情。鄙见外患如此甚急,时势必须变通,应请径设海部”。由于李鸿章等人的支持,1885年海军衙门正式成立。 1891年,北洋舰队举行了建军后第一次大会操。这时从建制、章程到海港、船坞、炮台、水师学堂等各方面设施都基本建设完备,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支比较完备的海上武装力量。中国海军从无到有,李鸿章的作用不可低估。他运筹帷幄,广购战舰,建立威海卫、旅顺口海军基地,拟定北洋海军章程,终于建立起中国近代史上堪称强大的北洋海军。到1888年海军建成时,有22艘舰船,总吨位达4万多吨,接近当时日本海军的水平,李鸿章实为中国近代早期军事改革的推动者,对晚清的军事改革和国防建设作出了贡献。 二、“外须和戎”,为改革创造一个和平安定的国际环境。面对“数千年来未有之强敌”,李鸿章把“外须和戎”作为对外交涉的总方针。为什么“外须和戎”?根本原因在于中外实力对比悬殊。李鸿章认为:“彼之军械强于我,技艺精于我,即暂胜必终败。”(15)李鸿章比较客观地估价了中外军事力量的实际状况,承认中国的防卫体系落后。这是对的。但他过分地夸大了武器在战争中的作用,认为中国应尽量避免与外国作战,因为即使暂时胜利了,最终也难免失败。这种观点导致李鸿章不敢作积极的抗争,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 他认为半殖民地的现实已无法改变:“各国条约已定,断难更改”;“两国相交,全靠条约,条约如何可以改变?”(16)李鸿章认为,只要遵守“和约”,便可共处。有人认为李鸿章的按条约办事,是迎合了外国侵略者的侵略要求,心甘情愿地承认列强在华的非分权益,不敢有任何非议。表面上看来,这种观点很有道理,但实际上,只要我们认真思考,就不难发现,李鸿章的按条约办事是外交近代化的重要标志,有其合理性。因为,从当时清政府的实力看,想要取消这些条约,是不可能的。既然不能取消,就只能遵守,我们可以在按条约办事的原则下,不许侵略者享受条约规定以外的权益和特权,利用条约与侵略者进行合法的斗争。 “外须和戎”的条件是“洋人所图我者利也、势也,非真欲夺我土地也”(17)。封建统治者把“人民”、“土地”视为统治基础,只要不掠夺他们的土地,就不使他们感到致命的威胁。李鸿章站在这个角度上,对“和戎”很有信心,只要不是割让土地,其它敲诈勒索之事,就好谈得多了。 李鸿章身当外交要冲,并且奉行“外须和戎”的外交路线,不少人由此把李鸿章作为怯战乞和、妥协投降的代表人物。其实“外须和戎”并不是一昧地妥协投降,而是希望求得和平的环境,徐图“自强”,不断增强自己的势力与洋人抗争。“洋人论势不论理,彼以兵势相压,我第以笔舌胜之,此必不得之数也”(18)必先存不惮用兵之心,而后兵不至于竟用”(19),“彼见我战守之具既多,外侮自可不作,此不战而屈人之上计;即一旦龃龉,彼亦阴怀疑惧而不敢遽尔发难”(20),所以“外敦和好,内要自强”,“明是和局而阴为战备,庶和可速成而经久”(21)。总之,和的关键是要“变法”、“自强”。 从李鸿章的对外交涉中,我们也能清楚地看到,李鸿章所主张的“和”,并不是消极的妥协投降,“和”只是一种手段,而且他在与洋人打交道的过程中,也表现了一定的民族意识。如在近代教案的处理上,李鸿章的排外性是较强的。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后,人们一般都认为李鸿章在此次事件中是退缩求和,指责他到处乞怜列强调停而不作丝毫认真备战。其实这有悖于历史的真实。甲午战争爆发后,是李鸿章第一个指出备战方案,第一个着手准备应战,第一个派出军队迎战日军,他麾下的北洋诸军一直是清军在各个战役中的主力部队。还如,在对待华工问题上,李鸿章也能站在民族立场上对外交涉,保护华工。当然,李鸿章在更多的场合表现为主和,如由日本侵台而引起的中日交涉中,在由马嘉理案引起的中英交涉中,在中俄关于伊黎的交涉中以及中法战争的前期,他都是主和的。并且由于他的主和,丧失了许多有利的条件,损害了一定的权益。但李鸿章的主和与琦善、崇厚之流的主和有根本的区别。琦善之流为了主和,不惜撤防驰备以媚敌,和议成后苟且酣嬉如故。而李鸿章的主和是为变法自强创造一个和平安定的环境。他清楚,如果一味求和,“平日必为外人所轻,临事只有拱手听命”,因此,应“刻刻自强”。而洋务运动是一项全面地学习西方长技的运动,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更需要一个和平安定的国际国内环境。如果整天陷于战争之中,哪有精力去自强、求富呢?所以维持和局是不得已的妥协,是中国推行近代化所必需的。另外,求和也是为中国的自强运动争取时间,为“后日张本”。因此,即使暂时“稍损国体,渐长寇志”,也是值得的,而且每次和议成后,李鸿章不仅没有松口气,而且大声疾呼:“愿我君臣上下,从此卧薪偿胆,力求自强之策”。带头兴办洋务运动,练兵制器,发展军事工业和民用工业,从军事和经济上抵制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这样的求和,无疑是从维护民族利益这个大局出发而进行的,同样是具有民族意识的表现。因为反对西方列强的侵略,并非只有战之一策,通过外交谈判,利用侵略者之间的矛盾是对敌斗争的必要手段和策略。 “外须和戎”的本意不是予求,拱手听命,但在实际执行这一原则的过程中,李鸿章较多的表现出消极、迁就、妥协,并且由于他的过分妥协,损失了中国许多不应损失的权益,原因何在?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李鸿章是唯武器论者和战争失败论者,他的内心深处存在着惧外的心理,因此,当侵略者进行军事讹诈或把战争强加于中国时,不敢进行坚决抵抗。承认敌强我弱,战略上以守为主,这本不错。但战略上的守势不等于每次具体战役都以守为主。消极的退让只会束缚自己的手脚,助长敌人的气焰,酿成实战中的溃败。李鸿章的误国也正由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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