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贫院管理与院内生活 济贫院的运行管理、院内生活和条件随着不同时代的立法、经济和社会状况而变化。1834年实施新济贫法之前,济贫和济贫院的管理和财政大多是在教区层面上进行,这一状况最初是由1601年济贫法规定的。 新济贫法颁布后,对济贫院的管理和制定政策就由济贫法委员会(Poor Law Commission)执行,每个联合济贫区靠济贫院作为提供救济的主要渠道。它遵守劣等处置原则和济贫院检验原则。劣等处置是指让享受救济的穷人的生活状况低于任何独立自由劳动者;济贫院检查则将享受救济的穷人放在济贫院中,并予以准监狱式的严格管理,以使穷人道德完善并使懒汉勤奋起来。(22) 1847年,随着安多弗丑闻和其他负面宣传、以及关于其内部分裂争吵的报道,政府希望成立更直接对议会负责的济贫法管理部门,新济贫法委员会(New Poor Law Board)取代了济贫法委员会。1913年济贫法机构条例颁布,其中最重要的规定是不再使用济贫院名称,所有的济贫院设施一律改称为济贫法机构。1919年,新济贫法委员会被卫生部(Ministry of Health)取而代之。 为了对贫民进行威慑,济贫院内部的管理是十分严格的。1834年后,济贫法委员会颁布了管理联合济贫区和联合济贫院的具体条款,指导济贫院运行和管理。这些规章制度在济贫院中打印并张贴在显著位置,每周还大声宣读,因此那些不识字的居住者也没有理由不遵守,而违背济贫院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严惩:目无法纪的行为(Disorderly Conduct)将被没收奶酪或茶叶等奢侈食物作为惩罚;难控制的行为(Refractory Conduct)将会被禁闭一段时间作为惩罚;进入济贫院的贫民不得擅自走出济贫院。1871年的济贫法就规定,济贫院中的贫民如果一个月内擅自离开济贫院一次,在提出警告后,给予拘留24小时的惩罚;两个月内擅自离开济贫院两次以上,给予72小时的拘留性惩罚(23)。对待济贫院内成员的情况,随济贫区和委员会的不同而变化。一些济贫院的官员非常人道且有原则;另一些济贫院的官员则像《雾都孤儿》中好管闲事的班博先生一样。一些不道德的官员甚至挪用公款,将更少的钱花费在食物和燃料上,更多的钱流入管理者的口袋。 许多人对院内生活的了解主要来自于狄更斯著名小说《雾都孤儿》中的描写:新济贫法的监护人将奥列佛送入凄凉的济贫院,规定“每天发放三顿稀粥,每星期两次各发一个葱头,星期天多发半个面包卷儿”(24),而实际情况是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的济贫院内生活存在很大差异。 人们进入济贫院,通常是因为太穷、太老或者有病,不能养活自己。未婚妇女常常被家庭遗弃,济贫院成为她们生孩子期间和之后的唯一去处。19世纪中期(或者更晚),在公共精神病院建立之前,精神病和精神障碍者也往往被安置在济贫院。济贫院不是监狱,人们凭自愿进入,但这常常是个痛苦的决定,新成员要经历一段艰苦磨难。例如,进入伯明翰联合济贫院,要经过在当地以“哭泣的拱道”著称的拱门。 贫民欲进入济贫院,必须经过严格的财产审查,在得到确切的证实材料证明其确实贫困不堪、毫无生活保障时,才被允许进入。入院申请首先递交给监护人委员会,正式进入济贫院需要监护人委员会在周会议上决定。申请者将接受体检医生的检查,以确定他们的健康状况。如果申请人有孩子或父母等家属,一旦接受救济,整个家庭将进入济贫院。进入济贫院后,家庭私有财产将被没收,一些监护人在这项法规上比较宽松,例如,考虑到救济者可能离开救济院找到更有前途的工作,允许他保有自己的工具(25)。院内贫民失去政治自由,选举权被剥夺,不仅如此,还要脱下原来在家中穿的衣服,换上济贫院的统一服装。济贫院制服通常由很粗糙的布料缝制,新济贫法颁布初期,不同类型的院内居住者可以通过穿着或衣服的特殊颜色来区别。在一些联合济贫院,未婚妈妈被迫穿上黄色长袍,表明她们的放荡,有些还被剪成平头,并不许戴帽子。 济贫院的贫民被分为七种类型:一。 老年及体弱的男人;二。 健康的男子及13岁以上的青年男子;三。 7-13岁男孩;四。 老年和体弱的妇女;五。 健康的妇女和16岁以上的女孩;六。 7-16岁的女孩;七。 7岁以下的儿童。每种类型的人被安置在不同的房间或者建筑里。(26) 在这里,丈夫与妻子,孩子与父母都被拆散,隔离是济贫院体制的一个特征。(27) 在一些混合济贫院内,儿童与老人混住一起,男人和女人杂居一起,健康者与身患疾病者同室而居,品行端正与行为不轨者群居一处。20世纪初,赖德·哈格德对东部英格兰一座济贫院作了生动的描述:“在用砖铺成的地面上到处是贫困的妇女和满脸肮脏四处乱爬的孩子;老年妇女躺在床上气喘吁吁、无法动弹,或围坐在火炉旁大声地咳着;老年男子弓着背忙着活计,苟延残喘。”(28) 居住者在被监视的情况下一周洗一次澡,男人一周刮一次脸。院内禁止抽烟和阅读,即使是圣经也在限制范围,外来者的参观也受到严密监视。 除了体弱多病者和七岁以下儿童,济贫院中贫民都必须干活。那些工作常常很折磨人,有时还很危险,包括砸石头、用手碾碎玉米、扯麻絮(旧绳子的纤维,用来填补船板间的缝隙)、碾碎骨头以用于施肥或制造业。妇女还从事家务活动,如清扫、帮厨、洗衣和编织等。院内工作的劳动强度很高,但贫民的食物却很糟糕,数量也很少。 济贫院的饮食规定很细,每周的食谱几乎没有变化,院内居民吃饭时必须保持安静。男性居住者每星期中三天的日食谱包括1品脱半肉汤,1品脱半稀粥,5盎司煮肉,12盎司面包,8盎司土豆;另外三天每日提供的食物是12盎司面包,1品脱半肉汤,1品脱半汤和2盎司奶酪;每周五提供12盎司面包,1品脱半稀粥,14盎司板油或大米布丁和2盎司奶酪。妇女得到的食物更少,9岁以下儿童的饮食由联合济贫院管理者料理。除了土豆外,食物里没有什么其他蔬菜、水果或鸡蛋,发放的稀粥是可以任意稀释的。这些约束、惩罚性措施和院内的悲惨生活为新济贫院赢得了不好的绰号:穷人的“巴士底狱”。当然,也有一些济贫院,拥有相对较好的条件,也为它的一些机构赢得了“穷人宫殿”的称号。 济贫院和监狱的一个重大不同在于,居住者只要愿意可以随时离开,但这需要复杂的程序。如果他有家庭,那么他的家人必须全部离开。济贫院允许有劳动能力者短期离开去寻找工作,然而,很多居住者成为济贫院的长期居民。1861年议会报告表明,全国范围内有20%的居住者在院内生活五年以上,他们大多是老人、病人和精神病人(29)。 几乎所有济贫院都拥有一个照料病人的小医院。然而,除了医疗官员外,济贫院早期护理大多是由院内女性居住者来完成的,她们有的甚至没有受过教育。19世纪60年代,改善济贫院医疗状况的压力增大,南丁格尔等严厉指责院内医疗状况,《柳叶刀》详细报道了一系列伦敦济贫院医院的糟糕条件。议会通过的《城市贫困法》要求济贫院医院立即从济贫院分离出来,城市精神病人委员会照顾伦敦的患有传染病和精神病的穷人。 19世纪70年代,当局对济贫院制度进行的改革比较彻底。首先,改变混合济贫院的传统,把院内贫民划分为值得救济者和不值得救济者。对于不值得救济的贫民实行强制劳动制度,对于那些值得救济的贫民,则尽可能地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例如,多数济贫院逐步把儿童与成年人区别对待,一些济贫院开始同意老年夫妻同室而居,有的济贫院还在院内增设了保暖设备。其次,改善济贫院的环境,增加济贫院的床位,建造新的条件比较好的济贫院,改善济贫院的伙食等。与此同时,当局也开始逐步放松各项有关济贫院的规定,采取一定的措施改善济贫院的物质和精神生活。1891年后济贫监督官开始给老年贫民购买书籍和报纸,并为儿童购买玩具;还开始给成年贫民购买烟草,甚至允许进行短途旅游(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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