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19世纪90年代,大多数济贫院的条件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一位济贫监督官在谈到改进后的济贫院情况时这样写道:济贫院的生活已经变得越来越舒适与富有吸引力,济贫院中的生活远没有外面的工作那么辛苦,伙食也变得可口起来,抽烟已经被允许,茶叶与烟草业已提供,暖气和热水设备也已经安装,报纸杂志和书籍也开始提供,如果有人需要还可以提供眼镜,圣诞节还有大聚餐,此外还有演奏会、魔术表演以及演讲等。当然,这位官员的记述可能有些夸张,并且也并不是所有济贫院都像他所讲的一样。但是90年代以后,英国济贫院的条件得到改善的确是事实,昔日所谓的“巴士底狱”般的济贫院已经并不多见了。 济贫院的影响及评价 关于济贫院的评价,一直存在不同看法。维多利亚后期的历史学家的评价比较宽容,认为新制度并没有那么残酷,许多关于暴行的故事并不真实,委员们希望院内居民在物质生活上比较舒服。如托马斯·麦凯认为报道的法律的暴行被夸大了;H. D. 特雷尔认为“新济贫法对农村贫民所做的和工厂法对工人所做的一样多。”(31) 20世纪的一些历史学家认为济贫院是“异常残忍”和“可憎粗暴的”,如詹姆斯·凯所说,新济贫法的委员想把济贫院变成监狱。72位历史学家(随机选取)中34位认为济贫法或其中部分内容是残忍的,16位提到了奥列佛·特维斯特的悲惨经历。在狄更斯充满同情心的故事和泰晤士报等杂志报纸关于济贫法罪恶的记述中,英国历史学家发现了济贫法暴行的鲜活证据。(32) 笔者认为,对于济贫院作用的认识和评价,应放在时代背景中和根据它对后世的作用来公允地考察。 (1)济贫院内严格的纪律,拥挤的环境,粗糙伙食都引起了人们强烈的不满,社会舆论不断予以谴责。尤其是狄更斯影响到对这一观点的形成:奥列佛·特维斯特的遭遇已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因而人们对济贫院的印象多是穷人遭到粗暴地对待。对济贫院的批判包括很多片断,如奥列佛·特维斯特、安多弗丑闻、任意稀释的粥、扯麻絮、饥饿和冷酷等。毫无疑问,大众对济贫院的印象主要是19世纪40年代的济贫院。 设立济贫院的一个宗旨就是要通过种种威慑,通过严格的纪律,促使贫民自食其力。济贫院“所有条件中首当中的就是(贫民的)总体上不应当比最底层的独立工人更好。”(33) 从某种程度上,它确实达到了这个目的。虽然院内救济的人均支出比院外救济至少高出50%,但新济贫法却多少实现了减少济贫税的目标,接受户外救济的人也从19世纪60年代的超过70万人降为80年代的15万人。(34) 由于人们害怕进入济贫院,宁可接受低劣的条件到工厂去做工人。这样,起到了为工业资产阶级提供更多可供雇佣的自由劳动力的作用,促进了工业的发展。自1834年之后的10多年时间,济贫税一直保持在每年450-500万英镑之间。(35) 贫民为了不进入济贫院而尽量去工作,所以从济贫开支的大幅度减少,接受院内济贫的贫民人数也在减少。因此,济贫委员会十分成功地建立了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并不是基于肉体的惩罚,而是基于心里的威慑,基于羞辱和恐惧。(36) 实际上,人民强烈反对新济贫法,并不是济贫院内缺衣少食,也不是济贫院内的居民受到多少虐待。新济贫法实施后期,济贫院的肉体性惩罚已大大减少,济贫委员会坚决否认肉体体罚是济贫院的官方政策。他们声称济贫院需要的是秩序而不是惩罚。(37) 1836年,济贫委员会公布了济贫院监护人可以选择的六道菜谱,这对大多数济贫院是合适的。对济贫院食品的抱怨大多是因为厨艺不精,食之难咽,而不是故意虐待。(38) 事实上,济贫委员会的官员们一直在试图提高济贫院内居民的生活水平。(39) 对于院内居民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及羞辱,才是人们强烈反对济贫院的原因。在济贫院内,人们必须穿统一的制服,按时起床、吃饭、工作、睡觉。这样做带有明显的人格侮辱与政治性惩罚,目的是希望全体社会成员都依靠自助摆脱社会问题的困扰。正如迪格贝所说,“济贫院的残暴不在于物质的匮乏,而是心理的折磨。”(40) 对工人阶级来说,济贫院最恐怖之处在于,近一个世纪中,无论由什么原因导致失败,它都成为对失败的惩罚。(41) 19世纪中期,法国哲学家、批评家泰耐(H. Taine)参观了曼彻斯特一个模范济贫院,分析了多数人之所以宁愿接受条件较差的院外救济的原因,他认为其中一部分人是因为限制饮酒,一部分人是因为失去自由和纪律约束。他得出结论说“济贫院被看成是监狱,穷人把不去济贫院看成是自己名誉的转折点。或许应当承认,这种管理制度是愚蠢的专制,令人担忧。这是每一项管理制度的缺陷,每一个人在这里成了机器,仿佛他们没有情感,总是无意识的受到侮辱。”(42) (2)济贫院救济的标准反映了它过分注重道德因素,而忽视了导致贫困的经济、社会因素。“整个维多利亚时期,济贫法是个‘教育机器’,希望借此塑造公众道德。”(43) 它试图通过惩治“懒惰”贫民的办法来根治贫穷,相信失业即使不是全部,也在很大程度上是自我堕落的结果,之后的经济萧条证明这一观点是错误的。 济贫院救济的根本缺点是它以救济为主,而不是以预防贫困为主。济贫法下的任何救济都是在贫困成为一种事实后才提供的,而不是在可能出现济贫之前提供救济、防止贫困成为事实。因此从本质上说,它不能有效地解决贫困问题,尤其是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社会问题越发复杂,贫困的原因更加多样化、社会化,这种制度显然无法满足社会发展和变化的需要。1867年利物浦慈善家拉斯博(William Rathbone)评论道:“(济贫院)确实成功的阻止了贫民向教区申请支持,消灭了贫困,有效地制止了在伊丽莎白旧济贫法之下的道德败坏的趋势,但是作为公共慈善制度,它是失败的。”(44) (3)尽管新济贫法规定贫困者必须进入济贫院中才能得到救济,但是,院内接受救济的贫民在整个贫民中所占的比例并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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