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救济贫民的比例(百分比) 1840年14.301859年14.00 1844年15.701864年13.17 1849年12.261869年15.49 1854年12.91 资料来源:济贫委员会年度报告,引自:Derek Fraser, The Evolution of the British welfare State, A History of Social Policy since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p. 52.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整个维多利亚中期,接受院外济贫的贫民占了绝大多数。济贫院并不代表英国的全部社会救济制度,它只是19世纪英国济贫制度的一部分。对此历史学家罗斯指出:“尽管1834年济贫法强烈谴责对能自食其力的健壮男子进行救济,但是(院外济贫)这种形式直到1860年还在北部工业城镇存在,在更多的乡村地区,则延续到20世纪。”(45) 地方对于济贫还负有相当大的行动责任。实际上,济贫委员会的报告就是在代表废除济贫和保留济贫之间的妥协。(46) (4)当时,济贫院内存在的对居住者的体罚在家庭、学校和其他社会公共机构也普遍存在。对于犯罪率高和雇佣童工成风的时代,让人震惊的拥挤的济贫院并不是骇人听闻的。很多证据表明,新济贫法的集中管理减少了暴行的出现。这一事实使伦敦警察委员会委员理查德·梅恩得出结论:“在新济贫法下,紧急事件得到更加迅速和有效地解决。”(47) 欧文·戈夫曼颇具影响的著作表明,所有住宿院舍(residential institution)不管目的如何,都具有很多共同点,特别是需要使居住者的活动适应一般准则。人们经常将济贫院与监狱作比较,这一制度的抑制作用不是济贫法特有的,在同时代的其他机构中也可以发现,否定济贫院不仅是对济贫法的否定,也是对这类住宿院舍的否定。(48) (5)济贫院是处于教区济贫和福利国家之间的过渡性制度,是机构关怀(institutional care)的第一次国家试验。虽然它有意无意地制造了许多错误,犯了一些罪行,但在试图改正这些的过程中,国家建立起专门机构取代了济贫院。如果放在更大范围内考察,济贫院作为初期社会服务机构的重要性也显而易见。它为许多没有其他服务机构存在的乡村提供医疗,为没有依靠的弱者提供了避难所。在人口稠密的地方,它在1929年《地方政府法》颁布前已经专门化。19世纪末,它甚至为无助者提供了比独立家庭提供的更高生平的照料(49)。 值得指出的是,在谴责济贫院罪恶的同时,我们需要重新评估济贫院在福利国家发展中的作用。许多年里,济贫院兼备学校、精神病院、医院和老人之家等功能;同时,它还是无家可归者的最后避难所。而济贫院对儿童的教育,引领了国家对学校的资助。在新济贫法实施的早期,济贫院学校目的在于提高贫穷儿童的很强的适应能力。良好的教育可以使儿童在劳动力市场中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而不会成为济贫院的负担,一些济贫院在这方面取得了成功。(50) 为了治疗济贫院的病人,许多济贫院还建立了医院。一些小的济贫院还联合起来建立医院。 不能断言这些职责都常常很好地执行,但济贫院为今天管理更加专门化的公共机构提供了经验,许多机构发源于其中,它为后来的地方管理的公共机构制度奠定了基础。济贫院具有连续性,即使在济贫法废除后,不仅济贫院建筑,19世纪的济贫院官员、管理者和许多习惯也较好地存在于福利国家之中。 注释: ①⑦(38)(46)Peter Wood, Poverty and the workhouse in the Victorial Britain, Alan Sutton, 1991, p. 54, p. 54, pp. 100-101, p. 187. ②(17)(30)http: //www. workhouses. org. uk. ③《1601年济贫法》全文参见http: //www. workhouses. org. uk/: The 1601 Act for the Relief of the Poor. ④⑥George R. Boyer, An Economic History of the English Poor Law, 1750-1850,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p. 24, p. 22. ⑤Paul Slack, The English Poor Law, 1531-1782, Macmillan, 1990, p. 47. ⑧(16)(25)(28)(36)(41)(48)(49)M. A. Crowther, The Workhouse System, the history of an English social institution, 1834-1929, London, 1983, p. 25, p. 31, p. 194, p. 73, p. 271, p. 270, p. 4, p.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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