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德国战前经济剖析(2)
二 希特勒改组经济,首先是从改组工业的管理体制开始的,随即波及农业等部门。经济管理体制的改组,一是对原有的经济组织进行改造,扩大权力;二是建立新的经济组织,赋予经济特权。希特勒改组和新组建的经济管理组织,大致可分为三大类别: 一类是控制经济的具有行政权力的政府机构:“德国经济部”(或称帝国经济部),成立于1919年3月21日,希特勒执政后,在1939年以前进行过多次改组,将其拥有的权力极度扩大,在一切经济问题上充当希特勒的顾问。“四年计划全权总办”(或称四年计划组织办公室),1936年10月18日成立,戈林为其负责人,是纳粹德国最有权威的最高经济领导机关。“武装部队最高司令部战时经济和军备处”,职权也很大,经济事务的军事方面的工作全由它管。“德国粮食和农业部”,是管理农业的最高政府机关,但到希特勒统治时,其职权大为减小,只能够对德国“帝国农会”的预算提出技术性意见和进行形式上的控制①。此外,为协调各民用经济部门,在沙赫特领导下设立了一个办公室,并组成一个工作委员会。参加委员会的有各经济部门的代表,以及内政部、武装部队最高统帅部等方面的代表。戈林主持的“四年计划全权总办”的代表参加之后,经济实权就被戈林掌握了②。 一类是属于管理经济带业务性质的机构:“德国经济总会”(或称德国经济总委员会),1933年7月15日成立,由12个垄断大王和5个纳粹头目组成。其职能为指导国家的经济政策、制定经济法令、决定企业人员的安置、原料分配、财政预算等等。直属帝国经济部领导,是德国管理经济的最高经济机构。皮克揭露它是“德国的真正政府”③。根据“总会”倡议于1934年11月27日颁布的《德国经济有机建设条例》规定,按行业成立6个全国性经济大组(后又增设一个大组), 按地区将全国分设18个省经济院(或称帝国经济商会)。管理农业的经济组织有“帝国农会”(或称德国农业协会)和“帝国粮食总会”,均于1933年9月成立。 前者直属“德国粮食和农业部”管辖,权力很大,实际是作为国家机关的执行机构行使职权。既是由卡特尔、银行家和地主主持事务的管理农业经济的垄断组织,又是政府和地主控制农业劳动人口的工具④。后者也是一个强制性组织,负责规定农产品价格、耕种定额、禁止自由出售农产品和屠宰牲畜等。 一类是控制劳动力人口和部分生产资料所有者的组织:“劳工阵线”,1933年5月11日成立。所有企业的工人和其他劳动者都被迫参加,也吸收企业主参加,成员达2700万人。希特勒成立该组织是为了调解劳资纠纷,规定工人工资和劳动条件等,实际上它是希特勒直接控制的镇压反法西斯者和强制劳动者完成政府的军事定货的法西斯组织。“帝国农会”,由希特勒任命农业部长主持,参加者包括所有农业工人,容克佃户耕种者,一切农产品和粮食的批发商和零售商,一切食品的制造者等。“工、商业协会”,是按区域组成的所有商人和手工业者的组织,其职能代表一个特定地区所有工商业者的共同利益。经过多次改组,协会被置于国家控制之下,大垄断组织的代表以“领导者”和“最高专员”身份成为协会首脑,大垄断资本家成了最高经济协会的领导人⑤。 希特勒用几年功夫,经过改组旧的经济组织和建立新的经济组织, 在国内建立了一整套基本适应备战和战争需要的经济管理体制,从而实现了大垄断组织对经济的超级垄断,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全面控制。 希特勒建立的这套经济管理体制,实际上是一个多层次的和非常庞杂的军事官僚管理体制。各类组织的机构,十分庞杂和臃肿。如按行业把全国经济分成的工业、商业、银行、动力、手工业、保险业和旅游七个经济大组下的机构,层层叠叠,重重复复,组下分组,组中套组,全国到底有多少组,准确数字根本无法弄清。就大组下不设经济组的手工业大组为例,其下直接设有52个全国性行会联合会,1500个行会和70个区手工业工会⑥。“帝国农会”由10个中央管理局、4个经济管理局和20个农业协会组成,而在20个农业协会下,又设有515个省级的和55000个地方的管理机构⑦。在这些机构内,实施了“领袖原则”,那些效忠希特勒的法西斯大小头目和好战的军国主义分子,被安插其中。他们向上效忠希特勒,对下横行霸道,胡作非为,在经济领域实行法西斯主义专制独裁统治。这些组织即使是属于业务性的经济组织,对于生产等业务活动,都无任何自由处置之权。至于被这些组织管辖下的臣民,更无自由行动之权利。帝国粮食总会就把农民箍得死死的,农民必须种植总会规定种植的农作物,每个农户所收获的农产品要严格登记,每一头乳牛,甚至连一只鸡,也得如数登记,并且只能按最低价格交售给政府。特别是“劳动阵线”这类组织,直接担负奴役工人、镇压反法西斯战士的任务,对其内部工人和其他劳动者的统治更加严厉和残忍,所以它被称为“纳粹经济体系的灵魂”,“是纳粹社会政治经济结构之尖端”⑧。 由于机构庞杂重叠,有的职权不清,有的职权过大,有的又可任意扩大职权,因此,内部管理混乱,互相争夺剧烈。“工商业协会”本是控制工商业者的组织,但改组后职权扩大干予生产等活动。它的职权扩大了,必然侵犯其他机构的职权,于是互相之间产生了矛盾,而为履行职权展开了激烈争斗。为统制物价,希特勒政府设立了无数政府机关执行政府颁布的物价法令,为此还任命有49个物价管制专员。1936年10月,新设一个直属“四年计划组织办公室”的物价管制委员会,也任命了新的物价管制专员,原先管制物价的全部权力都要移交新的专员⑨。新老机构林立,重叠臃肿,矛盾尖锐。它们不去认真管制物价,而是争夺管制物价的权力。所以,当时虽有众多的物价管制机构,但物价仍然飞涨,而且还因为物价猛涨而出现了弱肉强食、大鱼吃小鱼的局面。 希特勒所进行的经济管理制度的改组,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范围内,对资本主义的经济管理制度所作的调整,目的是利用这些机构对全国的经济进行干予和调节,加强垄断巨头对国内经济生活的超级垄断和国家对整个经济的全面控制。这种经济管理体制建立的结果,从组织上保证了国民经济的军事化,为建立战争经济确立了组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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