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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帝国分裂说与西罗马帝国灭亡说辨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月刊》 余逎康 参加讨论

在国内外史学界中,一种占优势的传统观点认为:公元395 年罗马皇帝狄奥多西(Theodosius,379-395年)死后,他的两个儿子阿喀丢(Arcadius )与和挪留(Honorius)分别管理帝国东西两部;一为东帝,一为西帝。此后帝国永未再合。罗马帝国终于分裂为两个国家。公元476年,“蛮族”将领奥多亚克(Odoacer)废罗马皇帝罗慕路·奥古斯都(Romulus Augustus)标志着西罗马帝国的灭亡。而西罗马帝国的灭亡,则意味着奴隶社会在世界范围的终结。这种看法虽然几乎已被史学界视为定论,但是未必符合古代罗马历史的真实。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事实是历史研究的出发点和依据。只有忠于事实,才能忠于真理。我们在探讨古代罗马史上这个重大课题时,必须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上述原理,从既有的事实出发,由事实引出合乎逻辑的结论。不能人云亦云,照抄别人的公式,或者随心所欲,用臆想代替历史。
    有关公元395年罗马帝国分治的史料,最详细的要算五世纪的史家、 西班牙人奥洛息阿斯(Orosius约380-420年)所写的七卷《历史》。 奥洛息阿斯在讲到这个问题时是这样写的:“当罗马城建设后一千一百四十九年,皇帝阿喀丢同他的儿子狄奥多西第二治东,同他的弟皇帝和挪留始共治帝国。所不同的就是各人有各人的都城。”①奥洛息阿斯说的是“共治帝国”,并无国家分裂为二的意思。对此,我们必须充分注意,不能有丝毫含糊。
    事实上,公元395年的再次分治, 不过是罗马史上早已存在的分治局面的恢复和继续。两个皇帝、两个政府,决不等于就是两个国家。因为自公元161 年奥理略(Aurelius,161-180年)命其弟微刺斯(Verus)与他共同统治帝国时起,罗马帝国就有两个皇帝并治国中。后来经过戴克里先(Diocletian,284-305年)的改革,数帝共治的体制为法律确定下来。但是,皇帝虽然不只一个,国家却是单一的。分疆而治,是为了更有效地对这个领土辽阔的帝国进行统治。狄奥多西大帝正是本着这个目的,在他逝世以前,就先后任命他的两个儿子分别担任东西奥古斯都。因此在他死后出现的帝国分治,既非罗马史上特有的现象,也未改变帝国仍为一个整体的性质。此后,罗马帝国的皇帝们,为了巩固这种二帝共治的体制,明确规定:凡是一方新选的皇帝,一定要得到另一方的皇帝的承认;帝国东西两部的法典,也由双方共同颁布并执行。
    如果再把分治后的历史作一探讨,更可清楚地看出,尽管东西两帝各有所司,但是在有关国家大事方面,双方一直保持着联系。而且不论是帝国东部还是西部,通行的都是同一法典。下述事例便是证明。
    一、狄奥多西临终前,曾委任他的侄婿(一说妹夫)、汪达尔族的帝国军事长官斯提里科(Stilicho,365-409年),作为阿喀丢与和挪留的监护人。虽然斯提里科实际上只能控制帝国的西部,但是他仍能以帝国军队司令的身份,指挥整个国家的军队。公元396-397年,他就指挥过东罗马的军队,打败进犯归东罗马政府分管的狄萨里亚平原的西哥特人。
    二、为了解决与帝国结盟的“蛮族”军队在经过帝国国境时的住宿问题,公元398年2月,阿喀丢与和挪留共同颁布命令,规定所有帝国居民,在“蛮族”联军经过本地区时,应当让出自己住地的三分之一,以便联军居住②。
    三、公元409年,西哥特人第二次进犯西罗马,东罗马派军队前往救援。 正是有了这支援军,和挪留才幸免于难。同年4月,为了纪念战胜斯基尔人, 和挪留与东帝狄奥多西二世(408-450年),共同颁布法令:帝国的土地所有主如果需要劳动力,可以利用俘虏来的“野蛮”人③。
    四、公元423年(一说425年)和挪留被杀,乔哈内斯(Johannes)称帝。狄奥多西二世派军队西征,俘乔哈内斯,以自己的表兄弟,和挪留的外甥瓦仑蒂尼恩三世(Valenfinien Ⅲ425-455年)为帝位继承人,并且在426年,与瓦仑蒂尼恩三世一起颁布了确认罗马五大法学家权威的《引证法》。公元438年,两人又共同颁布了《狄奥多西二世法典》,实施于帝国的东西两部地区。
    五、公元455年3月,瓦仑蒂尼恩三世遇刺。经过一番争夺,西罗马落入苏维汇族的罗马军事长官里西默(Ricimer)之手。里西默为了控制西罗马, 在取得东罗马皇帝利奥一世(Leo Ⅰ457-474年)的同意后,先后扶植了四个傀儡:默乔里恩(Majorian 457-461年)、西维勒斯(Severus461-465年)以及两年帝位虚悬以后的安息米厄斯(Anthemius 476-472年)和奥利布里厄斯(Olybrius472年)。公元472年,里西默和奥利布里厄斯相继死去, 利奥一世又任命格莱西里厄斯(Glycerius 473年)与尼波斯(Nepos 473-475年)继承西部帝位。安息米厄斯执政期间,东罗马皇帝曾应西罗马皇帝之请,派兵与汪达尔人会战于迦太基附近。虽然战事失败,但是表现了东西罗马同仇敌忾,一致对外的精神。
    限于史料,我们不能详细介绍罗马帝国再次分治后东西之间关系的历史。然而仅此已足以说明,东西罗马虽然于395年再次分治,仍然是一个单一的国家。 无论东帝西帝,都是罗马帝国的皇帝。这与395年以前所有分治期间的情况并无两样。不同的是,由于拜占廷自君士坦丁大帝(Constantine I the Great 306-337年)迁都东方后,就逐渐成了帝国的政治中心,加上东部地区的经济比较发达,政局相对稳定,东帝的实力大于西帝,所以在有关国家重大问题上,往往是西帝唯东帝之马首是瞻。如果我们不是这样去认识上述历史,那就无法回答下列问题:如果从395年开始,东西罗马已是两个国家,何以一国皇帝的废立,需要得到他国皇帝的同意?!而且哪有两个各自独立的国家,却要共同颁布一部彼此都将实施的法典的道理?!因为按照历史惯例,一国皇帝的废立和法律的颁布,纯属该国内政,他国不得过问。东西罗马皇帝共同颁布一部法典,这本身就是帝国仍为一个统一国家的证明。因为根据罗马人的看法,只有同为一国的公民,才能使用同一的法律。西塞录在其名著《法律篇》中明确说过,应当把“共享法律的人们看作是同一国家的成员”。
    有的学者如英国人赫·乔·威尔斯,不但认可罗马帝国于395 年分裂为两个国家的说法,而且还声称:东罗马与其说是罗马人的国家,勿宁说是亚力山大所创立的希腊化帝国的继续。因为在这里所体现的是一种比罗马更古老的传统,即希腊文明。据此,他把罗马称为“希腊帝国”,以便与讲拉丁语的西罗马即所谓“拉丁帝国”相区别。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尽管东罗马政府直接管辖的领土的主要部分是古希腊世界,它的官方用语也确实是希腊语,但是不能因此就把它看成是另一个国家。因为早在395年东西罗马再次分治之前,情况就是如此,和395年后并无两样。同时,东罗马虽然保留着希腊传统,也体现了罗马文明。它的政治制度是罗马式的,它的法律是道地的罗马法,它的皇帝无不自认是凯撒、奥古斯都的继承人,他长期使用的货币是君士坦丁时代铸造的金币“拜占特”。并且,诚如威尔斯自己所说:“它自称罗马”,“称它的人民为罗马人”。直到今天,“近代希腊语就称罗梅克语”④。而另一些学者如海斯、穆恩也认为,“对欧洲人和亚洲人来说,东罗马是独一无二的罗马帝国”⑤。既然如此,有什么理由说它“只是名义上的罗马帝国的一支”呢?
    总而言之,历史证明,罗马帝国并未从395年就分裂为两个国家。只有帝国的东部和西部。东西罗马与东西罗马帝国是两个不同的因而也不能混淆的概念。历史上没有西罗马帝国这个国家。至于东罗马帝国,可以承认它的存在。但是这个国家并不始于公元395年,而是在公元751年之后。也就是说,只有当罗马帝国在西部的大片领土已经丧失,东罗马皇帝对帝国西部的统治权已不复存在,并且在公元812年承认查理曼帝国之后,我们才可以把以拜占廷为中心的罗马世界,称为东罗马帝国或拜占廷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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