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东西方早期国家存在着许多差异,本文仅从国家政权形态角度,对古代雅典和我国古代西周作一简略的比较,从中分析二者的差异及形成原因,从而为我们理解古代早期国家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具体过程中本来就存有的差异提供启示。 一 所谓国家政权形态,是指国家在政权主体构成、政权结构和组织形式、政权制约机制以及职能诸方面的具体状态。从根本上讲,雅典和西周都是古代早期国家,其实质都是贵族、奴隶主阶级专政。但在具体的国家政权形态上,二者呈现出许多不同之处。 (一)国家政权主体构成不同。所谓国家政权主体构成,是指国家政权执掌者的成份构成。在雅典,国家政权即城邦权力归自由公民。在古代希腊城邦,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Polites为属于城邦的人,即‘公民’”①。经济上,土地所有权是公民权的保障;政治上,公民是国家的主人,参与城邦政治管理,“凡有权参加议事或审判职能的人,我们就可以说他是那一城邦的公民。”②军事上,公民就是城邦战士;从历史衍化而言,公民一般包括氏族贵族和一般氏族成员演化而来的平民。公民与奴隶、边区居民、外邦人形成本质的区别,即公民拥有公民权,其他阶层或阶级则没有。 至公元前461年埃菲阿尔特斯改革,雅典全体公民有权参加公民大会,切实掌握了雅典国家的主要政治权力。从而使雅典国家的最高权威不系于某个特殊个人,即使他是出类拔萃的领袖,而是始终来自全体公民的意愿。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雅典城邦“主权在民”,政事“取决于民众。”③ 而在我国西周,国家政权主体构成,并非雅典式的自由公民,而是由周王、姬姓宗族贵族及其姻亲构成。国家政权以王权为中心,各部门的主要官职都由周王的叔、伯、子、侄及其姻亲所垄断、世袭,其政权形态呈现出某些贵族政治特色。但君主是国家的象征,周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他不但拥有祭祀权、分封权、军权,而且对宗室拥有生杀予夺权,周夷王烹齐侯,周宣王杀鲁侯,昭然于史书。 总之,西周国家政权主体构成,便是周王以及周王之下的各级贵族,“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④与雅典城邦“主权在民”,政事“取决于民众”形成鲜明的对比。 (二)国家政权的结构和组织形式不同。在雅典,城邦政权结构比较简单。公民大会之下设立五百人会议、元老院和陪审法庭;五百人会议之下设立执政官和十将军委员会。这表明雅典国家十分明朗的政治生活界限,不能容忍一个复杂的、高高在上的权力机关存在。各种官吏各司其职,共同对全民负责,这就有效地拒斥了众多官员层层统属,下级对上级负责最终集权于最高长官的权力体制。这个简单的国家政权结构,对于每个雅典公民而言,都能够凭借自己的知识和判断力,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尽管在公民实际的政治参与中不完全符实,至少在法律原则上如此。 雅典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便是有效地实现了分权。在克里斯梯尼改革以后,执政官与十将军委员会互不统属;公民大会对国家大事具有决策权,但公民大会的立法需经陪审法庭批准。另外,公民大会、五百人会议和陪审法庭在国家政权机构中分掌重权,但它们不是常设机关。由此显示出,雅典国家政权归属于每个公民,而不是任何一个集权的专制者或专制机构。 西周相对雅典而言,国家政权结构颇为复杂。周王处于国家权力的顶端,中央政权设立两大官署:卿事寮和太史寮。卿事寮职掌主管“三事”,即民事、选官和司法,还统辖“四方”,即四方诸侯。卿事寮下还设有天子五官,即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分管军赋、百工、农耕、刑罚等。卿事寮的官长太师、太保,掌握着国家的军政大权;太史寮职掌册命、制禄、图籍、记史、祭祀、占卜、礼制、天文、历法等。设太史、太祝、太卜管理神事,太宰、太宗、太士管理民事。太史寮的官长是太史,太史既是文职官员的首脑,又是神职官员的领袖。其地位仅次于主管卿事寮的太师、太保。此外,还有复杂的宫廷组织,以太宰为官长,设有虎臣、膳夫、趣马、缀衣,以服侍天子及其王室的日常生活。西周国家除中央政权机构外,还有地方政权组织,侯、伯、甸、男组成地方官吏,受制于周王。 从西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看,它不象雅典那样,实行有效地分权。尽管设立了许多政权机构,其实国家的行政、军事、祭祀、财政等权力是合一的,都集身于周王。类似于雅典的议事会、国人大会也存在,但它们不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周王召集这些会议,多是征询或动员式的,有时这些会议甚至连咨询的作用也难以起到。西周国家政权机关及其官吏,只不过是周王行使王权的工具而已,这充分体现出西周国家政权高度集中,专于周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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