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罗马法》的产生、发展及影响
罗马法,一般泛指公元前6世纪罗马国家形成后至6世纪中叶查士丁尼编纂法典为止的整个历史时期的所有法律总称。它吸取和发展了古代亚非国家和希腊诸国的法律,经过几个世纪的演变,最终成为奴隶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对后世欧洲封建制时代和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律都产生很大影响。 一、《十二铜表法》 公元前6世纪,塞尔维乌斯改革之后,长达一百年间,罗马基本上沿袭习惯法,立法和司法权力为贵族所垄断。习惯法的规范是很含糊的,解释权操纵在贵族法官手中。遇有争讼,贵族的司法人员徇情枉法,平民遭受欺凌,加以高利贷盛行,其利率毫无限制。债务奴役制迫使平民处于难於生存的境地。公元前五世纪中叶,平民发起文法运动,企图用制定的法律明文来限制贵族的专横和压迫。 据传,早在公元前462年, 平民保民官特任悌留士·亚尔萨曾在民众大会上提议编纂成文法,遭到贵族们的反对。但平民坚持斗争,此后,连续八年,每次都选举特任悌留士·亚尔萨连任保民官之职。至公元前454年,双方妥协,达成协议,即立法委员会全部由贵族担任,但起草委员和法律须经由贵族和平民共同组成的军伍大会选举和通过,元老院批准,方能生效。公元前451年成立了十人委员会。 据说,委员们曾被派到希腊研究梭伦法制,并搜集其他法律资料,以供参考。当年制定了法律10表,公布於罗马广场。平民不满意法律的内容,公元前450 年改组了十人委员会,他们在十表之外,又制定两表,作为前者的补充。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法的雏型,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也是世界古代法中最著名的法典之一。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以后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正如M·卡瑞所说:’十二铜表法从未被废除过, 实际上它的一些条款一直实施到罗马历史的结束。作为一个整体,它是一个有条不紊的法律而不是停滞不前的公社法律。对于受压迫的平民来说,它不仅在书面上给予他们以安全感,而且全面保障他们反对贵族法官在刑事判决方面滥用职权。” 《十二铜表法》内容极其繁杂,包括公法和私法。在私法方面,它调整了家族和个人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在公共事物方面,它明确了社会犯法行为,制定了一些基本的规章制度。其中,第1、2表为诉讼程序和法庭规则;第3表债务;第4表文权、家长权;第5表家长和遗嘱;第6表契约表;第7表土地法;第8表伤害法;第9表与宪法有关的一些规定;第10表神圣法;第11表婚姻法;第12表关于诉讼的一些补充规定”。《十二铜表法》包括不同时代的内容,其中有原始社会习惯法的残余。 《十二铜表法》就其阶级实质来说,是为了保护贵族奴隶主利益的。它反映了罗马奴隶制度的发展及社会财产分化的过程,证明了两个基本阶级--奴隶和奴隶主之间的对立,固定了自由民与奴隶之间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用法律形式维护奴隶主阶级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如规定:放火者、夜间行窃或践踏别人田地者,均处死型。但是,因为法律已经编制成明确条文,定罪量刑须以条文为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武断、专横。法律中某些规定多少反映了平民的要求,如限制高利贷活动,允许他人为债务人赎身等。从这些方面说,《十二铜表法》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公元前390年,也就是《十二铜表法》公布后60年,高卢人侵入罗马, 该法连同建筑被焚毁,无残片和抄本传世,惟其条文常被文人学者引用,散见各书。经许多学者整理和重建,虽未能恢复原貌,但成绩颇佳。 《十二铜表法》是受压迫的平民长期斗争的产物。它把一向由贵族祭司集团垄断而自由掌握的习惯法用文字公布出来,做到全体市民“令行禁止”,有明确的文件做依据。古代的统治阶级总是不愿意把统治人民的具体法律公之于众,以免束缚自己的手脚,使其行动陷于被动。所以,公布法律的本身就是一个跃进。其次,《十二铜表法》是军伍大会制定的,它首先肯定了侵犯个人利益和公共秩序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而不是什么触犯上帝,有悖神意。就这点而论,它和其它以神权为基础的古代法相比,也不能不说是一个进步。罗马人很珍视这个法典,把它奉为经典,自公布后一直到查士丁尼大帝的一千年中,历代皇帝中没有以明文直接废止它的。据西赛罗(公元前106--公元前48年)说:他那时的青少年学生, 在学校里都要背诵《十二铜表法》,可想而知,当时社会重视该法典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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