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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英王伊丽莎白一世的改革(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暨南学报(哲社版)》 郑如霖 参加讨论

英国枢密院在亨利七世到血腥·玛丽统治时期都有相当数量的神职人员,但伊丽莎白一世除了在1586年任命惠特吉佛特(Whitgift)进入她的枢密院之外(23),再没有任何教职人员了。此乃新女王与先王们所区别之三。
    伊丽莎白一世对地方政制也进行了一定的改革与调整,从而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大大地强化了专制王权,使它达到了顶峰阶段。盖都铎王朝后期(1558~1603年)是英国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过渡的重要时期,自然经济受到商品货币经济的猛烈冲击,社会及私人经济收益率迅速扩大而推动城乡阶级的激烈分化,资本主义因素引起了社会经济结构和阶级关系的急剧变化。人们生活发生巨大变动,社会秩序变得更加复杂起来了。在广大的英国城乡中,既有跨州连郡的大地主和腰缠万贯的富商巨贾,更有成千上万一无所有的贫民和流浪汉,后者带给统治者以极其可怕的威胁。因此,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便成为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迫切任务和重要步骤。
    为此,伊丽莎白一世一方面扩大了地方城镇、州、郡及农村的自治权力;另一方面又通过治安法官及副郡尉的权力,加强了对地方的联系与控制。治安法官出现于爱德华二世统治时期,作为一种制度则在都铎王朝才确立起来。他们在开始设立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邻里的纠纷,是“选自大、小贵族,即公、侯、伯爵、骑士、缙绅和乡绅”(24)。但在伊丽莎白女王统治下,其权力与管理范围随之扩大起来,已成为女王名副其实的“打杂丫头”了(25)。他们不但要及时将枢密院的命令及议会的法规向本地人民传达,而且还必须侦查各种形式的犯罪分子活动和出席法庭陪审团以及定时参加治安法官的季节集会。他们还必须负责更多具体的繁杂琐事,如修路、给小酒店发证书、约束手工业作坊里的学徒、对穷人实行救济、制订工资、调节物价、管理谷物出口和协助教区的宗教事务等等(26)。再者,他们不但权力大增,而且人数也空前地增加。“最初,每郡的治安法官仅有4人,后来增达8人,如今则一般为30~40人(1565年)”(27)。如在威尔特郡内,1562年有治安法官30人,1600年增到52人;诺福克郡1577年是34人,1602年增到61人;肯特郡在1562年是56人,到1590年增到96人(28)。他们绝大多数是出身于乡绅,成为中央政府与地方联络的枢纽。在地方的任何行政、司法事务中,几乎都可以看到这些地方治安法官的活动。他们是伊丽莎白政府在地方的主要管理人和执行者。他们不需要国家支付薪金,这可以节约王室的开支。治安法官人数增多,权力扩大,主要是建立在对劳动群众严加管制的基础上,但它对保持地方稳定仍起着重大的作用。
    女王在扩大地方治安法官的同时,还确立副郡尉制度并加强其权力和作用。副郡尉一职在亨利八世统治时已出现,但它在1585年以后才成为常设官制(29),这与抗击西班牙准备入侵英伦有着密切的关系(30)。其主要职责除了负责本郡的安全保卫工作之外,还必须定期集合、训练民兵,征集或购置军械,管理并观察军事报警的烽火等等(31)。副郡尉的设立及其权力的加强,使女王对地方和军事获得控制,当女王和王国的安全受到威胁之际,能够迅速而有效地动员和组织一切力量,投入保卫女王陛下及其王国的战斗。因此,地方治安法官及副郡尉权力的加强,为日后抗击西班牙等侵略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对加强专制王权也具有重大意义。此乃新王与其先王所不同之四。
    其三是,网罗英才,善驭议会,厉行法治,打击豪强。伊丽莎白一世如上所述实行开明政治,网罗社会上大批优秀分子为自己服务。其中,以忠心耿耿的重臣威廉·塞西尔和当代精英人物、着名外交家佛兰西斯·沃尔辛姆最为典型。在她对前者的任命和提拔时,驻伦敦的西班牙大使曾预见到“没有比这件事更糟的”,甚至写信回国建议国王腓力普二世给塞西尔以丰厚的贿金,加以收买、拉拢(32)。后者则被昵称为“狐狸”,是当时最杰出的外交家,曾被女王派驻西、法、德等国使节。他所建立的秘密警察和间谍组织,是当时欧洲各国无法匹敌的。他在国内曾多次侦破重大案件,其中包括玛丽·斯图亚特女王所策划的叛乱、暗杀阴谋;在国外曾及时报告西班牙“无敌舰队”侵英准备状况的信息,使英国能及时作好反侵略战争的备战工作,从而为歼灭“无敌舰队”建立殊勋。女王还把各行各业中的英才拢络在议会之中,并加以利用、控制。如以1584年的议会为例,它不但有政治家塞西尔、哲学家和法学家佛兰西斯·培根和名诗人富尔克·格林比尔,同时还有海洋大盗佛兰西斯·德类克和海外冒险家沃尔特·雷利等(33)。她把这些人物集中于议会,有助于推动英国实行更全面的改革开放。
    但是,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时期的议会较诸先王时期已明显而突出地先后出现了四大变化:一是下议院的代表人数剧增,势力进一步扩大。这是由于新兴城镇数目增多和乡绅等新贵族人数骤增,因为封建贵族世家走向灭亡,而乡绅阶层则在发展中。如以约克郡为例,1558年乡绅是557家,到1603年增到641家。1540~1640年是英国乡绅阶层仕途亨通而走上好运时期,涌现出了如威廉·彼得、尼古拉·培根和威廉·塞西尔等等显赫一世的政界人物(34)。这样,必然引起下议院代表人数增多,随之势力扩大。尤其是在16世纪末叶,下议院在“权力、地位和威望”上的增长使议会成为“王室和政府都必须刮目相看的政治力量”(35)。二是两院间的斗争更加激烈,在议案的通过问题上,上下议院往往互相否决对方的议案。三是律师在伊丽莎白一世的议会事务的发展上起着更重要的作用,这就使议会与法律的联系更加密切,有助于维护议会的威严,有利于发挥以法治国的原则。如在1593年时,在下院的议员中有43%是受过法律教育的。其议长和其他头面人物一般都是律师。这与同时期的法兰西的三级会议和高等法院相分离形成鲜明的对比!四是英王、上院及下院所构成的“英王就在议会中”的体制出现了裂痕,英王和它们间发生着激烈的争吵和斗争。这具体表现在恢复国教、女王结婚、王位继承和对待商品专利买卖权以及迫害清教徒等问题上,女王与下议院间都曾进行过激烈的矛盾和斗争。
    伊丽莎白一世面对上述新情况,不得不小心翼翼地对议会进行改革、整顿,并巧妙地进行驾驭。为此,她采取了如下的重大措施:其一是设立协商委员会,协调下上议院在通过法案时的分歧意见,两院在立法过程中的分歧意见,可以诉诸该委员会,使大部分议案的争议问题得到缓和或解决。而担任协商的代表们往往受命不得不在某些条款上妥协。当两院所通过的文本有重大分歧时,协商委员会可以重拟整个法案,有时则在女王及其枢密大臣的指导并敦促下让她们这样做。其二是女王及其顾命大臣塞西尔密切注视议会动态,及时加以诱导或控制。伊丽莎白一世即位时期,经济上十分拮据,国王有求于议会者,主要是经济上对经费要求的“立法计划”,当下议院不肯通过时,女王只得撤回或改变其要求,再由负责协调女王与议会关系的塞西尔始终密切注意着议会议程,并在议会开会期间从议会秘书处获得有关两院所有法案审议的进行情况(36)。女王为着获得下议院对其建议的支持,往往对议会递交手谕,或指示议长如何处理议会事务,或者亲自召见议会代表到白厅,当面予以训斥,甚至“御驾亲临或由掌玺大臣代劳,向议会发表演说。”(37)1601年的《黄金演说》就是女王为对付议会反对商品买卖专利权等等而进行斗争的杰作(38)。通过上述政治手段,对议会加以巧妙地控制。其三是对议会代表给予更多的言论自由及人身安全的保护,同时对一些重大问题则不许他们涉及或讨论,否则,必绳之以法,以期缓和女王与议会间的矛盾斗争。其四是女王行使其否决权。在两院审议女王陛下不喜欢的法案过程中,如女王使用上述诸方法无效时,只得行使其否决权,将这种法案加以扼杀掉。在这位女王统治时期,共批准了429个法案,否决了约71个法案。但是,“如果鲁莽或不慎地使用君主的否决权的话,那么将会招惹来麻烦的”(39),因此,她必须小心翼翼地审时度势加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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