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参考文献: [1]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编。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Z].胡旭晟,等点校。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2]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M].北京:中华书局,1979. [3]政治官报[Z].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 [4]奉天省长公署档案(奉省调查局成立及任命、规章制度)[Z].微缩胶卷JC 10-1-197.沈阳:辽宁省档案馆藏。 [5]奉天省长公署档案(调查局拟定法制科调查表式及各县填报情形)[Z].微缩胶卷JC 10-1-23276-1.沈阳:辽宁省档案馆藏。 [6]昌图县公署档案(东三省总督锡(良)奉天巡抚程(德全)关于调查民情风俗札文)[Z].4996.沈阳:辽宁省档案馆藏。 [7]海城县公署档案[Z].10801.沈阳:辽宁省档案馆藏。 [8]昌图县公署档案[Z].3900.沈阳:辽宁省档案馆藏。 [9]宣统政纪[M].北京:中华书局,1987. [10]商务印书馆编。大清宣统新法令[Z].北京:商务馆铅印本,清宣统三年。 [11]修订法律馆全宗[Z].524-10-1.案卷号18.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2]昌图县公署档案[Z].4827.沈阳:辽宁省档案馆藏。 [13]日法学大家论中国修律事[N].盛京时报,光绪三十四(1908)年四月十四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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