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據《漢書·百官公卿表》,西漢郡政府組織中,朝廷所任命之官員,即所謂長吏,爲數甚少。普通郡府之員額,僅有郡太守、郡都尉及太守丞、都尉丞四員朝廷命官。①《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年律令·秩律》所載,朝廷任命之郡長吏尚有郡發弩令、司空令、輕車令,“秩各八百石,有丞者三百石。·卒長五百石。”又有“郡候、騎千人……秩各六百石,有丞者二百石。”尚有郡司馬、騎司馬、備盗賊、塞尉、城尉等。是漢初朝廷任命之郡長吏,其官職與員額較之傳統所知者,多出甚多;“秩律”所載爲漢承秦制而建立之郡府官制,史書所見則爲景、武以後演變形成者。今考論漢初之制,推論其演變之迹。 二 漢代縣政府官吏分爲長吏與少吏二類。《漢書·百官公卿表》②曰: 縣令、長……令,秩千石至六百石……長,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爲長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爲少吏。(19上/742) 長吏爲朝廷任命之官員,秩比二百石以上,所謂朝廷命官是也。少吏則長吏所自辟除,秩百石以下,爲長吏之屬吏。上引文僅言縣政府之官吏,實則郡政府及中央政府之各官署,秩比二百石以上官吏亦爲朝廷所任命,百石以下爲長吏自辟除之屬吏。 郡府長吏,即朝廷任命之官吏人數,據《尹灣漢墓簡牘·集簿》所載,西漢末東海郡有太守一人,太守丞一人,都尉一人,都尉丞一人,凡四人。③《東海郡吏員簿》載東海郡太守秩釋文留白,以簡文漫漶;都尉則秩“真二千石”,太守丞與都尉丞秩皆六百石。④此蓋郡府朝廷命官最基本之員額。據《漢書·百官公卿表》:“邊郡又有長史,掌兵馬,秩皆六百石。”(19上/742)按據嚴耕望《秦漢地方行政制度》,西漢邊郡太守丞與長史並置。東漢邊郡罷太守丞,以長史領丞職,然有兵事過劇之邊郡,則長史之外,又置將兵長史。至於都尉,邊郡及郡之特殊者或一郡有二或三乃至四都尉,亦各有丞。又或有屬國都尉,或有因事而設之農都尉、騎都尉、關都尉等。⑤《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年律令·秩律》載郡長吏有: 郡守、尉……秩各二千石。(頁192/簡440~441) 二千石□丞六百石。(頁193/簡444) 郡司馬、騎司馬……備盗賊……(頁202/簡468) 郡發弩、司空、輕車,秩各八百石,有丞者三百石。·卒長五百石。(頁194/簡445) 郡候、騎千人……秩各六百石,有丞者二百石。(頁194/簡446) 塞尉、城尉(秩各加縣塞尉、城尉百石)(頁202/簡469) 郡守、郡尉、郡守丞、郡尉丞,即《漢書·百官公卿表》及《尹灣漢墓簡牘》之郡太守、郡都尉、太守丞、都尉丞。⑥《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年律令·秩律》所载郡長吏較《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之郡長吏多出甚多。列表比較如下: 三 上引《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年律令·秩律》釋文所列之其他郡長吏,傳世文獻或不明言其爲郡吏,或語焉不詳,今考之如下。 先言郡司馬、郡騎司馬、郡備盗賊。 《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年律令、秩律》第468簡釋文曰: 中司馬、郡司馬、騎司馬、中輕車司馬、備盗賊、關中司馬□□關司⑦ 上文之中司馬與郡司馬相對,中司馬爲中都官之屬官,郡司馬爲郡太守之屬官。郡司馬後有騎司馬,蓋亦郡騎司馬,以省文去郡字。按郡司馬、郡騎司馬當依郡兵之種類而定,郡兵爲騎兵,則置郡騎司馬。又疑備盗賊亦郡吏。 傳世文獻言司馬爲武官之官名。《漢書·百官公卿表》注引應劭曰:“司馬,主武也,諸武官亦以爲號。”(19上/725)謂“諸武官”,則不止一;是也。司馬爲漢代軍事編製之中級軍官,將軍之領兵者⑧、中都官之領兵者及出監護邊疆民族之官員,其麾下之軍隊皆有司馬爲屬官;⑨此外,部份郡之郡府亦有司馬,稱郡司馬。 兩漢史書皆可見郡司馬。今先列西漢郡司馬諸例如下: 《史記·東越列傳》:武帝建元三年,“遣莊助以節發兵會稽。會稽太守欲距不爲發兵,助乃斬一司馬,諭意指,遂發兵浮海救東甌”。(114/2980,又見《漢書·嚴助傳》64上/2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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