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伊斯兰社会政教关系的特点
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一种宗教都不可能是单纯神学意义上的社会现象,都要和社会政治生活有所联系。然而,像伊斯兰教这样与社会政治结合得如此紧密的宗教又是不多见的。本文拟从四方面来分析此种政教合一关系的特点。 一宗教领袖与政府首脑集于一身 伊斯兰社会的第一代政教首脑是穆罕默德。从公元610年开始得到启示,到622年迁徙麦地那,由于政权尚未建立,穆罕默德只是单纯的宗教领袖。但是,穆罕默德创立伊斯兰教绝非仅仅为了宗教,而是要通过宗教这一途径取得阿拉伯民族领袖的地位,进而完成改造社会的伟大事业。也许,麦加的氏族贵族集团隐约预感到了这一点,所以对穆罕默德及其信徒千方百计进行威逼迫害,致使伊斯兰教在麦加的传播极为困难缓慢。这个时期的伊斯兰教尽管遭到麦加政治势力的迫害,但其本身还没有和政治权力结合起来,穆罕默德实际上也只是一个数百名穆斯林所尊从的宗教领袖。 622年的“希吉拉”是伊斯兰教发展史上的重大转折。 应麦地那两个部落的邀请,穆罕默德经过周密安排,率领绝大部分穆斯林从麦加成功地迁到了麦地那。到达“先知之城”以后,深感仅做宗教领袖远远不够的穆罕默德立即着手建立起伊斯兰公社--阿拉伯国家政权的雏型,并颁发旨在维护伊斯兰政权的社团章程。从此,伊斯兰教和政治权力结合了起来。伊斯兰教在政权的庇护下进入迅速发展的新阶段,阿拉伯国家在伊斯兰的旗帜下同样开始大规模的拓展。同时,穆罕默德也由麦加时代势单力薄的先知一变而为强大的宗教公社首脑,将宗教和政治的最高权力集于一身,成为至高无上的政教领袖。尽管穆罕默德把国家的存在及其功能设想成保障伊斯兰教的宗教公社,①但是公社所行使的职权范围远远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宗教事务。它既是宗教领导机构,又领导着麦地那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实质上它把教权与王权合而为一由穆罕默德统一掌握。这样,穆罕默德不仅行使国王的职能,而且其权威远远超越了一般的世俗君主。 穆罕默德辞世之后,其领导地位由哈里发继承。由于这时的阿拉伯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半岛基本统一,伊斯兰教已趋完善,摆在麦地那政权面前最迫切的任务是维护民族统一和向外发展。所以,名义上集宗教、军事、行政大权于一身的哈里发,实际上主要行使国家首脑的职权。虽然,伊斯兰教视哈里发为先知的继承人,但其在宗教方面的权力和地位已经远不能和穆罕默德相比。尤其是在教派之争发生后,哈里发的宗教领袖地位受到了挑战,其政治领袖的宝座也开始遇到竞争。所以,如果说穆罕德是绝对的政教领袖,那么哈里发只是伊斯兰社会中相对的政教首脑。 此外,地方上的总督及其下属官员,名义上亦是某一地区的政教领导人。伊斯兰教不象基督教那样划分成教区设主教,而是把教区与行政区划同一起来,不设专门的教长,由行政最高长官代行当地的宗教最高领导权。当然,总督的权力主要体现在行政和军事方面,宗教上的权力是很有限的。 二宗教规约与社会立法合而为一 既然国家被看作一个大的宗教公社,“对穆斯林来说世俗和宗教之间的区别毫无意义”,②那么约束公社成员的行为准则就都具有教规的性质。不过,我们在分析《古兰经》及《圣训》的内容时,仍可将教规和法规作相对的区分。在《古兰经》“麦加篇”中,我们所看到的启示,比较多的是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宗教方面。穆罕默德围绕尊信安拉和使者发布了许多教条教规,再经过“麦地那篇”的补充和完善,形成了穆斯林必须遵循的五大方面的宗教规约,即有关诵念“清真言”、礼拜、斋戒、天课和朝觐的一整套要求。这些规范中,尽管许多内容具有强烈的社会意义,但总的来看还是宗教义务,它构成教规教约的基本部分。而“麦地那篇”中的启示则以社会立法性质的内容居多。这些启示从衣食住行到人际关系,从政治、经济、司法到文化、风俗、伦理道德大小各个方面,为穆斯林规定了行为准则。与一般法规不同的是,《古兰经》里的这些行为准则还具有宗教的属性。在穆斯林看来,既然《古兰经》是安拉的启示,穆罕默德是启示的接受和传播者,那么启示中的这些立法内容就同宗教规约一样是真主的意志,必须绝对服从。如果谁要违犯了这些准则,就要受到宗教上的惩罚,而并不是世俗的制裁,起码在理论上如此。③ 教规和法规的源泉除了《古兰经》还有《圣训》。穆罕默德逝世后,启示也就宣告结束。但由于阿拉伯国家的扩展,宗教与社会生活日益繁杂,出现了许多原先没有遇到过的棘手问题。于是,当局和学者们便开始运用“圣训”来解决矛盾。“圣训”是指“启示”以外穆罕默德所说的话和处理事情的方式方法。在大量的圣训中,既包含着关于教规教约的许多更加具体详细的训言,又含有大量社会立法方面的条文。《圣训》虽然没有《古兰经》那般神圣,但同样被视为无误的真理,被当作为人处事的典范,并被看作《古兰经》的注释和补充。所以圣训同样是穆斯林宗教和社会生活的言行准则,体现了教规和法规的结合与统一。
(责任编辑:admin)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