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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波斯帝国的行省与总督(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 周启迪 参加讨论

二、波斯帝国的行省总督
    行省是由谁领导?总督,即萨特拉庇(Satrap),在希罗多德的《历史》一书的中译本中译为“太守”。
    丹达马耶夫认为,从希罗多德的著作可以得出结论,萨特拉庇一职是大流士一世时设立的,不过这个称号在米底时代就已经有了,只是在波斯帝国时代才为人知,才真正实行。(丹达马耶夫、卢康宁若:《古代伊朗的文化和经济》第112页)
    关于总督人选的民族成份,在大流士改革前后有很大变化。居鲁士和冈比西斯时代,甚至在大流士执政之初,行省总督常常是本地的统治者、上层人物。希罗多德说,在那时,“波斯人习惯上对于国王的儿子是尊重的;甚至国王叛离了他们,他们仍然把统治权交还给国王的儿子。有许多例子可以说明他们这样做乃是他们的惯例,特别是把父亲的统治权交还给伊纳罗司的儿子坦努拉司,以及交还给阿米尔塔伊俄斯的儿子帕乌西里斯;但没有人比伊纳罗司和阿米尔塔伊俄斯给波斯人以更大的损害了。”(希罗多德:《历史》Ⅲ,第15页)
    大流士改革,其目的之一就在于把行省的领导职务集中到波斯人手中,现在,“照例正是波斯人被任命担任萨特拉庇的职务。”
    波斯人担任总督在居鲁士时代即已开始。如,据希罗多德,吕底亚被征服后,居鲁士任命了波斯帝国的第一个总督,即萨尔迪斯省的总督,他的名字是欧洛伊铁司(他后来被大流士所杀)。冈比西斯的弟弟巴尔狄亚(希罗多德把他叫做司美尔迪斯)在被杀之前,曾是波斯帝国东部若干行省(花剌子模、巴克特里亚、帕提亚和克尔曼等省)的总督。被居鲁士任命为巴比伦尼亚的第一任总督是古巴尔(Gubara)。据《贝希斯吞铭文》,他是波斯人,他的父亲叫马尔多尼阿斯(Mardonios)。(见库克:《波斯帝国》,第168页)但他不是王族成员,甚至不是阿黑明尼德氏族的人。但在大流士改革后,担任总督的基本上已是波斯人了。在大流士时代,王族成员中的不少人担任了总督。如他们的父亲维斯塔斯帕是帕提亚和基尔卡尼亚的总督,萨尔迪斯和巴克特里亚这些重要行省的总督是由大流士的兄弟担任的。库克说:“在维斯塔斯帕之子大流士的统治之下,阿黑明尼德朝的统治正变成为一个家族的事务。”(库克:《波斯帝国》,第67页)以后,王子、皇亲国戚担任总督的人不少。如王子马西斯特斯和阿黑明尼斯担任了埃及和巴克特里亚的总督;公元前5世纪中期以后,埃及总督由王子阿尔沙马担任;公元前5世纪末叶,大流士二世之子小居鲁士担任了小亚细亚的吕底亚、大弗里吉亚和卡帕多细亚的总督(见色诺芬:《长征记》,英译本序言)。但总督,尤其是边远地区的总督有没有当地土著担任的呢?不清楚。
    总督的任期大概没有一定:既有短期的,也有终身的,还有世袭的。如大流士任命波斯人佐比拉为巴比伦的终身总督。
    关于总督世袭的例子不少:公元前5世纪后期,一个名叫海达尔尼斯(Hydarnes)的人担任了埃及的总督,后其子特里吐克赫麦斯(Teritonihmes)继承了他的总督之职。特里吐克赫麦斯又是曾担任吕底亚和爱奥尼亚总督、小亚细亚西部波斯军队的司令官的蒂萨弗尼斯的父亲。又如,阿尔塔巴兹(Artabazos),库克说,他变成了一个世袭的总督。(见库克:《波斯帝国》,第176页)
    有的总督可能管辖几个行省。如大流士二世之幼子小居鲁士就是一个;在以前,居鲁士的幼子巴尔狄亚也曾担任过几个地区的总督。拥有这种权力的人多半是王子或皇亲国戚。如蒂萨弗里斯曾担任过几个行省总督,因为他是阿塔萨西斯二世的岳父。
    在现在的古波斯文献中,没有全面谈及总督职责的,我们只能从一些零散的资料中看出总督的大概职权范围。(见《剑桥伊朗史》,第2卷;丹达马耶夫、卢康宁若:《古代伊朗文化和经济》)
    管理经济是行省总督的职责之一。色诺芬说,对于地方事务,波斯国王“亲自就他巡行全国时所见到的来进行考察;关于他没有亲身视察到的地方,他听取他的可靠代表的报告。地方长官,只要能向他证明他们那里的人烟稠密,土地耕种得好,并且当地的树木和谷物丰足,他就拨给他们更多的领地,给他们赏赐和爵位。如果他看到有的地方无论是由于管理不当,或者由于轻视职守,或是由于粗心大意而使土地荒芜,人烟稀少,他就惩罚当地长官,并派别人代替他们的职务。”(色诺芬:《经济论·雅典的收入》,商务印书馆,第13~14页)在伪亚里士多德的《经济论》中还谈到行省经济:“其次让我们看一看行省经济。这里我们发现有六种岁入:得自土地的、得自地方特产的、得自商品的、得自税金的、得自牲畜的、得自其它各种来源的。其中基本的和最重要的岁入得自土地(有人称之为地产税,也有人称作什一税);次重要的岁入得自金、银、铜或其它特殊产物;第三是得自商品的岁入;第四是得自耕作土地和市场税的岁入;第五得自家畜,称作家畜收益税或什一税;第六是得自其它来源的岁入,称作人头税或手艺税。”(转引自巫宝三主编:《古代希腊、罗马经济思想资料选辑》第184页)
    征税是行省总督的另一重要任务。希罗多德叙述了每个行省应纳的货币税,这当然是要由总督负责征收的。色诺芬也谈到这种职能。他说,波斯国王“给所有向他纳贡的国家领袖下命令,要他们提供维持一定数目的骑兵、弓箭手、投石手和轻步兵的经费……这些军队的经费都是由负有这种责任的地方长官供给的……”(色诺芬:《经济论》,第13页)他还说,波斯帝国有两种官吏,“一种官吏负责管理居民和劳动者,并向他们征收贡物;另一种官吏统率军队和守备军。”(同上,第14页)在伪亚理士多德的《经济论》中,也谈到地方官吏征税的职能:“当波斯王传令卡里亚的僭主马约索鲁斯输款纳贡时,马约索鲁斯把国内最富有的人召来告诉他们波斯王要求贡物,而他本人则可以免交。于是一些得到授意的人即刻答应纳贡,还当场呈报每人应付的数额。这样一来,那些富有的人部分碍于体面,部分出于惶惧,只得应承下来。结果实际献出的款项远大于应交数额。”(《古代希腊、罗马经济思想资料选辑》,第188~1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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