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帝国的分裂未能阻碍阿拉伯民族的扩展和壮大。阿拔斯王朝建立不久,帝国开始分裂。阿拉伯地区和非阿拉伯地区的泾渭日趋分明。阿拉伯地区虽陷于分裂,先后兴起了约20个独立和半独立的王朝,但民族融合的势头未减。因为在构成民族的诸要素中,共同语言是联络民族感情的有力因素,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共同文化心理素质则是维系民族的强有力的精神纽带,是最稳定、最持久的因素。所以,阿拉伯民族没有因帝国的分裂和疆界的更改而立即发生变化。相反地,这些小王朝为了在激烈的角逐中求得生存,都致力于本土的经济繁荣和文化昌盛。 以战乱四起的马格里布地区为例,8世纪下叶至16世纪初涌现出约13个王朝,其中阿拉伯王朝3个,柏柏尔王朝8个,余下的2个严格说来也应纳入柏柏尔王朝之列。3个阿拉伯王朝是伊德里斯王朝(788-974年)、艾格莱卜王朝(800-909年)和法蒂玛王朝(909-1171年)。它们建筑的都城非斯、凯鲁万和开罗成了弘扬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的中心;城内著名的卡拉维因清真寺、凯鲁万清真寺和爱资哈尔清真寺变成各地学者和学生心驰神往的高等学府。柏柏尔王朝笃信伊斯兰教,而且大多信奉伊斯兰教少数派,在严守教律方面比阿拉伯王朝有过之而无不及。它们大力推广阿拉伯语,在柏柏尔人看来,阿拉伯语较之不能完美地用文字表达的母语--柏柏尔语更能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它们崇尚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吸引云游四方的学者到它们的首府来讲学和著书立说。回历5世纪(公元11世纪初至12世纪初),阿拉伯文化最终在马格里布扎根,一批谙熟阿拉伯文化的柏柏尔学者脱颖而出。大部分柏柏尔人随之和阿拉伯人融合。 至于在其他阿拉伯地区崛起的非阿拉伯王朝,其创始人大多为突厥人、契尔克斯人和库尔德人。他们也都是虔诚的穆斯林,在阿拉伯地区立国后,切断了和本土的联系,而且往往在名义上归顺于伊斯兰教和创始人穆罕默德的近亲所创立的阿拔斯王朝、后倭马亚王朝(756-1031年)或法蒂玛王朝。他们大多和柏柏尔王朝统治者一样,敬重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和阿拉伯语。 因此,新的阿拉伯民族的规模日益增大,具有顽强的生命力。 三、阿拉伯人的民族意识和宗教感情密不可分。自伊斯兰教创立起,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内,历代统治者都以伊斯兰的名义施政。“乌玛”的原意为伊斯兰社团。穆罕默德及其继承人皆为政教合一的领袖。他们的称号不是世俗性的“国王”和“皇帝”,而是带有浓厚宗教色彩的“安拉的使者”或哈里发(即安拉使者的继承人)。他们以传播伊斯兰教为名,发动圣战,建立幅员辽阔的国家,其称谓是哈里发国,而不是“阿拉伯王朝”,更不是当今非阿拉伯史学家所称的“阿拉伯帝国”。在哈里发国内,《古兰经》和逊奈不仅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且是人们道德行为的最高准则。天长日久,阿拉伯人的民族意识和宗教感情交织在一起,民族意识包涵着宗教感情,宗教感情有时是民族意识的体现,二者密不可分。这一点在奥斯曼帝国统治期间现现得尤为明显。 16世纪初,土耳其人征服了除摩洛哥以外的整个阿拉伯地区,统治阿拉伯人近4个世纪。长期以来,奥斯曼帝国对阿拉伯穆斯林奉行较为宽容的政策,尊重《古兰经》语言--阿拉伯语,允许阿拉伯人在中央和地方任职,对阿拉伯各行省的事务未多加干预。迄止19世纪末,绝大部分阿拉伯人受伊斯兰教感情的支配,认为奥斯曼帝国是伊斯兰教产生以来所建立的最强大的伊斯兰国家;土耳其苏丹是他们的哈里发;苏丹的土耳其属性无关宏旨,重要的是帝国的君臣信奉同一宗教,同属“伟大的伊斯兰教乌玛”。伊斯兰改革家拉西德·里达称:“当今时代的民族主义精神已进入一个新的政治阶段,阿拉伯人是最后一些感受到这种精神的人,因为他们大多是几乎只具备宗教民族主义感情的。”⑧正因此,1798年当埃及遭到拿破仑入侵时,埃及人民在抗法斗争中擎起的旗子是伊斯兰“圣旗”,呼唤的口号是“安拉赐伊斯兰胜利”。⑨毋庸置疑,阿拉伯人由于长期经历外族穆斯林的统治,民族意识渐渐淡化,而蕴藏在民族意识中的宗教感情却显著增强。但人们不能因此而误认为阿拉伯人的民族意识已经泯灭,更不能轻信一些阿拉伯学者所说的“阿拉伯人由部落主义过渡到伊斯兰主义,没有经历过与众不同的人民和民族阶段。”⑩事实上,在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阿拉伯人依然保留了自己的语言、文化等民族特性。一旦时机到来,他们便会觉醒。 四、阿拉伯人在民族解放运动中的觉醒。1908年青年土耳其党人执政,鼓吹“大奥斯曼主义”和“泛都兰主义”,在阿拉伯人中引起强烈不满,促使他们的民族意识大增。1916-1918年,麦加的谢里夫侯赛因自称“阿拉伯人之王”,率领阿拉伯人发动反对土耳其人的起义,标示着阿拉伯人摒弃了维护“伊斯兰联盟”的思想,进入了争取国家独立的新时期。但这阶段的阿拉伯民族运动仅囿于阿拉伯东方,埃及和马格里布尚未参与。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英国背信弃义,和法国沆瀣一气,瓜分了阿拉伯东方,并根据《贝尔福宣言》,支持犹太复国主义者变相地驱赶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从而迁怒了各地的阿拉伯人。阿拉伯各国人民在反对殖民统治、争取国家独立的斗争中增进了互助和合作,在声援巴勒斯坦人民的斗争,尤其是在支持1936-1938年巴勒斯坦人民起义中表现出相当大的热情。1945年埃及、叙利亚、黎巴嫩、伊拉克、外约旦、沙特阿拉伯和也门7国成立阿拉伯国家联盟。1948年埃及等5个阿拉伯国家联合向以色列开战虽遭败北,但阿拉伯各国人民涌跃参战表明阿拉伯民族的再度觉醒。这种精神在1956年苏伊士运河战争中表现得格外充分。在埃及独自迎战英、法、以三国入侵的同时,几乎所有阿拉伯国家都作出了积极反应,以至于巴格达条约的核心国伊拉克,慑于人民的压力,不得不和法国断交。这显示出阿拉伯民族的空前团结和合作。 五六十年代,在纳赛尔和阿拉伯复兴社会党的推动下,阿拉伯民族主义思想深入人心,阿拉伯民族主义运动空前高涨。尽管阿拉伯国家的联合和统一行动屡遭挫折,但纳赛尔等人竭力宣扬的阿拉伯民族主义思想对唤起阿拉伯人民的民族觉醒和促进他们的团结反帝斗争事业起了重要作用。越来越多的阿拉伯人意识到他们同属一个伟大的民族。阿拉伯国家无一例外地加入了阿拉伯国家联盟,它们大多在宪法上写明自己的阿拉伯属性。即使像阿尔及利亚那样的国家,在遭受法国殖民统治和强制同化百余年后,尽管许多城市居民丧失了熟练运用阿拉伯语的能力,一些民族主义领袖,如费尔哈特·阿巴斯,在斗争初期甚至否认阿尔及利亚的国民性,称他曾发现过“穆斯林帝国的遗址”,但没有“阿尔及利亚祖国”,(11)主张当地人溶入法国社会。但是,当阿尔及利亚于1962年获得独立后不久,便将阿拉伯语定为国语,并加入了阿盟。 可见,阿拉伯人不是一个“国际文化实体”,也不是历史上昙花一现的民族。阿拉伯民族是以半岛阿拉伯人为主体、在历史上由诸多民族融合而成的人们共同体,而不是“作为阿拉伯地区所有民族的总称”。它是以共同语言和表现于共同文化的心理素质为基础的、富有顽强生命力的民族。尽管阿拉伯地区长期分裂,阿拉伯人长期遭异族统治,然阿拉伯民族巍然屹立,至今仍保持着固有的民族特性和一定的凝聚力。这是阿拉伯人时而团结、互助、合作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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