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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史前社会习俗中的我国古代南方少数民族文化要素(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东北师大学报:哲社版 肖平 参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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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3世纪前后,是弥生文化向古坟文化过渡的时期。我国史籍《魏志·倭人传》比较详细地记载了这一时期日本列岛上居民的生活状况。
    关于当时岛上居民流行的风俗习惯,《魏志·倭人传》中首先谈到的是纹身。如:“男子无大小,皆黥面文身。……今倭水人,好沉没捕鱼蛤,文身亦以厌大鱼、水禽,后稍以为饰。诸国文身各异,或左、或右、或大、或小,尊卑有差。……以朱丹涂其身,如中国粉也。”据《魏志·倭人传》作者陈寿解释,“倭人”的纹身风俗是由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原始民族传去的。如他写道:“夏后少康之子,封于会稽。断发文身以避蛟龙之害。”此处提及的“夏后少康之子”,当指其时活跃于今天浙江、福建和广东一带的古越人。古越人流行纹身风俗的情况,在我国古代的许多文献之中都有记载。如《战国策》记道:“披发纹身,错臂左衽,瓯越之民也。”《史记·越世家》云:“越王勾践,其先禹之苗裔,而夏后小康之庶人也,封会稽,以守禹之祀,文身断发,披草菜而邑焉……”其实,我国古代南方少数民族的纹身风俗不只是流行于东南地区的古越人之中。如《后汉书·西南夷传》和《南诏野史》中也记载了哀牢夷人(也称僚人)纹身的情况。《西南夷传》曰:“哀牢夷者,其先有妇人,名沙壹,居牢山。……人皆刻画其身象龙文,衣著尾……”《南诏野史》曰:“哀牢山下有妇,名奴波息,生十女。九隆弟兄娶之,立为十性。……皆画其身,象龙文,于衣后尾。子孙繁衍,九龙山溪谷间,分九十九部,而南诏出焉……”
    在“纹身”之后,《魏志·倭人传》中又提到了倭人的服装。曰:“其风俗不淫,男子皆露紒,以木绵招头;其衣横幅,但结束相连,略无缝。妇人被发屈紒,作衣如单被,穿其中央,贯头衣之。”近些年来,在日本各地相继发掘出土了许多穿衣埴轮(陶人偶),据考古学者考证,它们大都是弥生时代以后,即古坟时代的遗物。从这些流传下来的埴轮上,我们可以看出当时人的服饰特征。例如,普通男子埴轮上身穿的是短袖衣,裤子是一块宽幅的布在腰上一缠。这大概就是《魏志·倭人传》中所描述的服装样式。
    从中国史籍关于南方少数民族服装样式的记载来看,类似以上的装束是很普遍的。例如关于男子的衣服是“横幅、结束相连”这一点,《晋书·林邑传》中曰:“(男子)衣横幅合缝如井栏。”《南齐书·扶南传》中也曰:“大家男子截绵为横幅。”至于妇女的衣服如单被,在中央贯头衣之的样式,也有许多描述。如《汉书·地理志》中,在谈到儋耳、朱崖之风俗时说:“民皆布服如单被,穿中央为贯头。”另外,据《洞溪纤志·小方壶斋引》所记,古代僚民妇女也有“横布两幅,穿中而贯其首,名曰‘通裙’”的习俗。
    关于倭人的丧葬习俗,《魏志·倭人传》中也有叙述:“其死,有棺无椁,封土作冢。始死,停丧十余日,当时不食肉;丧主哭泣,他人就歌舞饮酒。已葬,举家诣水中澡浴,以如练沐。”此处所说的“有棺无椁”,应当是指前文提到的瓮葬或盖头瓮葬等葬制,这些葬制均属有棺无椁之类。由于这些葬制都比较简单,一般只需在瓮罐上面加上一些土即可,所以叫做“封土作冢”。至于类似“停丧十余日,当时不食肉;丧主哭泣,他人就歌舞饮酒”的作法,即使在今天“僚人”和“水族人”的风俗习惯中仍然可以找到一丝痕迹。如齐治平在《世界风物志》中描述道:“死者遗骸经用香水洗净,全身换上新衣,……停放家中。……棺材的安置期,视死者在世的社会地位而定。一般人从五日到八日,官员富豪从六月到一年不等,有时达一年以上。停棺期间,每夜七时到第二天清晨,青年男女持各种乐器,群集棺前唱歌、演奏、喜笑、喝酒。”周春元等在《贵州古代史》中也谈道:“按水族习惯,在人死后未葬以前,丧家及亲属都忌荤吃素。”
    从《魏志·倭人传》关于婚姻观的记述中我们可以推测,当时日本列岛上居民实行的并非是一夫一妻的婚制。如“其俗,国大人皆四、五妇,下户或二、三妇。妇人不淫,不妒忌。”意思是说,当时不仅奴隶主,统治阶层,即使连一般的平民(下户)也都有两、三个妻子。这种一般平民有“二、三妇”的情况,在日本古代的一些户籍记录中也可以见到。例如养老五年(公元七二一年)下总国葛饰郡大岛乡甲和里孔王部小山的户籍中就有一妻一妾的记载。户主孔王部小山,只是个课户,不仅要负担调、庸,而且还是个正丁。从这种情况看,他一定属于平民,即“下户”阶层。就是说,当时一般平民除了正妻之外,还有妾,也就是至少有二妇。
    纳妾,在我国古代僚民的风俗习惯中也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如《世界风物志》中记述道:“娶妾……在习惯上是被允许的。他们娶妾的目的大都是为了传宗接代。”在僚民的传统习俗中,妾总在妻以下,妻有权力支配所有的妾。丈夫一般也都重视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力,如果妾有数人时,依据“先入为大”的原则,排定顺次。如正妻死时,其妾即依次递升。商人一般都拥有多妾。他们娶妾的目的不是为了传宗接代,而是为了图利。如果他有好几个分店,他就要娶几个妾去留守。他不在店中时,由妾全权处理店务。
    上文从拔齿、墓葬形式、水稻农业仪式、纹身、服饰、丧葬仪式以及婚姻观和婚姻制度等方面对日本史前时代的社会习俗和我国古代南方少数民族的部分文化要素做了粗略的比较研究,我们从中不难看出,它们之间存在着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当然,如果从人类文化学的角度看,造成世界上一个地区与另一个地区间在文化特征上相同或相似的原因也有很多。不过我们知道,我国东南和西南地区曾是世界早期人类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自古以来就具有相当高的文化发展水平,并且它对于包括日本在内的其周围地区的文化发展也产生过巨大和深远的影响。因此我们可以断定,在日本史前时代的社会习俗中所表现出的上述各种特征,它们都可溯源到我国古代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换言之,在日本史前时代的社会习俗中,大量地蕴涵着我国古代南方少数民族的文化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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