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历史:一位土著人的观点 乔治斯•伊拉兹马斯(3)
今天,每当我们看见加拿大某些地方的土著人开始一种运动,印第安人事务部就会找到某种方法来分裂那些人--怀疑他们的组织;怀疑他们的领导;建立一个反对集团;资助一个反对集团。 总有一天,印第安人事务部会从地球上消失。总会有这么一天,这种毁坏我们生活的殖民的、独裁的控制会寿终正寝。在某一时刻我们肯定会获自由。 保留我们的权利:不断发展中的传奇 除了所有这些,1763年的《皇家宣言》仍然完好地存在着。这就意味着没有条约的地方,这块土地属于“第一民族”,加拿大政府--地方的或联邦的--都不应该开发我们的资源,提取矿区使用费并从中收税。应有土著人自己的政府和组织机构。 在加拿大的一些实例中,有一些上百年之久的条约,这些条约非常清楚地规定为土著人留出原有的土地。在100多年之后,土地仍未被留出来。同时,政府不断地邀请来自世界各地的人来砍伐我们的树木,夺取1平方英里、2平方英里、10平方英里的土地。尽管大家都认为我们的人民已在此居住了上千年,但因为联邦政府还未承认“第一民族”的头衔,所以,没有1平方厘米被承认是土著人的领土。 “第一民族”经常在对权利的要求上与政府发生冲突,政府不能否认这些要求的合法性。但是,他们并不承认这些土地是土著人的领土,而是寻求通过把“不限制具有一定身分的人才能继承的土地”的所有权与历史权利进行交换来“解决”这些要求。因此,土地在加拿大可以被看作是同其他任何一件私有财产一个样。 举例来说,我们称作“德内德赫”(Deenndeh)的领土,另外也被称作西部的“西北领土”。德内人知道他们一直拥有这片土地,但是联邦政府却拒绝承认我们土著人的头衔。最近,德内人中最小的一个集团--格威钦(Gwitch'in),与联邦政府谈判达在了一项协议,以获取对一部分土地的财产权来交换已失效的历史要求。除此协议之外,德内人还从未放弃过土地。然而在大片余留的领地上,一个德内人连一小块用来建造一所住宅的土地都不曾拥有。取而代之的是,我们的人民必须运用一种对外来人的管理制度才能获得建房的许可。 与此同时,加拿大的公众显然总是站在某种正义的、公平的认可和既履行土著人的权利、又履行条约的权利这一边。 不管加拿大国家的诸多事务多么具有嘲讽的意味,“第一民族”甚至连起草重修1982年宪法都不能参与。不过,政府还是同意了“第一民族”的领导人应被邀请参加后来的宪法会议,以鉴别并限定他们包括在《加拿大宪法》之内的权利。 “第一民族”参与磋商《宪法》,尽管只在非常有限的程度上,但这在他们与王国政府的关系上还是第一次。事实上,他们只是被邀请去规定和保卫自己的权利。假如“第一民族”没有参与的话,可以想象非土著政府也会单方面去鉴别和限定那些权利。 寻找真正的解决办法 我们的人民所追求的是什么呢?只是这个:我们只想面对这个国家的领导者们在桌子的另一边坐下来,提出一条为土著民族和来自其他各地的人们都能接受的真正的解决办法。 我们认为加拿大有充足的土地和资源允许“第一民族”保留他们的原有领土,在那里他们的制度可以是至高无上的。 我们不想用我们的术语来惊吓加拿大人。安大略或者马尼托巴两省可在教育方面自定法律,世界上没有一种权力可以约束它,这个事实在加拿大没有吓倒过任何人,他们在他们的管辖权限范围之内是至高无上的。同样地,我们也想在我们的领土上享有明确的权力。 加拿大已为此做好了准备,因为我们拥有有助于倾听我们人民的呼声的同盟。我们有联邦政府,我们有联邦权力,我们有诸多省份,我们有地方权力。我们有的地区有两种权力的交迭。我们可以轻易地拥有第三种“第一民族”的权力。 我们准备谈判。但我们当然需要对我们能够发展、繁荣、昌盛的生活进行足够的控制。我们再也不想陷入这种情境之中:你可以拥有你家门外一个矿的权力,但矿上的资源却属于别人,雇主来自他方,雇工来自他方,包办伙食的人来自他方,关于“何时”开采矿藏的决定也在别的地方做出。这种发展会导致社会分裂。当我们没有权力做出影响我们的人民的决定时,流动于城外的劳动大军、持续的高失业率、种族主义、污染以及对猎场、渔场和诱捕场的侵犯,都给他们造成损失。 必须共同寻找一种和平的方式。假如我们在加拿大与这样一些人尚且做不到,那末,世界上其他地方又怎能解决他们的境况呢? 但土著人正在失去耐心。很明显,我们的人民决不会不采取行动,而且要得到我们以前所得到过的待遇。这是确有保证的。 加拿大人民也必须继续督促政府与“第一民族”坐在一起,协商一种公正的、可以接受的解决办法,以反映加拿大选举投票所表明的加拿大人民的需要。很明显,土著人民靠他们自己是不可能让加拿大政府做到那一步的。 (原载《从民族到国家--土著主权与加拿大的未来》一书,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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