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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世纪中西面对封建危机的不同改革(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 熊家利 参加讨论

两种改革宗旨的根本差异在于,张居正改革是对传统思想和封建制度的认同,宗教改革是在保持社会各阶层传统信仰的基础上对天主教神学和封建制度的否定;张居正改革是为了挽救正走向灭亡的封建社会,宗教改革是为了推翻封建社会。
    张居正改革和宗教改革宗旨的差异,决定着它们必须从历史上寻找适合于自己改革的传统形式。不难发现,张居正改革的形式与中国历代封建政治家如王安石变法等的改革形式是大同小异。明代一些开明官吏在张居正之前所进行的局部改革及其内容和形式也被他利用。1530年大学士桂萼提出的一条鞭法;1561年都御使庞尚鹏在广州从化县等地实行的赋役制的改革,1569年海瑞在应天巡府任内实行一条鞭法等都是张居正改革的先导。
    西欧“反封建的革命反对派活跃于整个中世纪。”(11)这些反对派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各种形式的“城市异教”,要求“取消教会中一切糟蹋钱的事情”,建立“廉价教会”;一是多种多样的“农民和平民异教”,这种异教“并且总是和起义结合着的”(12)。宗教改革就是市民异教和农民平民异教的继续和发展。
    很明显,张居正改革是继承了封建统治阶级改革的传统,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改良。宗教改革是继承了下层人民反封建的传统,是自下而上的改革。
    正因为张居正的改革是自上而下的改革,其成败除了取决于改革是否符合时代的要求而外,关键还在于改革者权力的大小。张居正42岁(1567年)入阁,次年提出《陈六事疏》,主张改革。1572年明穆宗死,明神宗继位时是个10岁的孩子。张居正以先帝顾命大臣、当朝首辅,今上老师的身份,权倾一切,才有了推行改革的条件。他团结一批有才干的务实官员,发动了改革。但张居正改革由于是一种统治阶级发动的、自上而下的改革,不可能也不允许发动下层人民参加。
    宗教改革时期,反天主教会的斗争既是人民群众反封建剥削的斗争,也是资产阶级反教会专制独裁的斗争,又是西欧各国各民族反外来势力压迫剥削的斗争,斗争形式也具有多样性,十六世纪初,慈温利和路德分别在瑞士和德国发动的宗教改革,使“农民和平民相信和他们一切压迫者算账的日子来到了。”(13)宗教改革都伴以大规模的农民战争。十六世纪三十年代,在英国发动的宗教改革,是亨利八世自上而下完成的,但在反罗马教皇方面,又是自下而上的斗争。这一时期加尔文在日内瓦进行的改革却纯属自下而上的改革。十六世纪后期法国进行的宗教改革,则被大贵族利用,变成了反专制王权的封建混战。尼德兰所进行的宗教改革,则是资产阶级联合下层人民和部分封建贵族进行的反罗马天主教和反西班牙殖民统治的斗争。尽管宗教改革的形式多种多样,但从整体看,都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改革。
    由于两种改革在形式上的根本差异,其生命力也是不同的。张居正尽管拥有推行改革的权力,但却是临时性的。尽管他的改革主张切中时弊,符合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需要,但他面对的是两千年的封建沉积物和明代庞大的守旧官僚势力。他的回旋余地很小,遇到的阻力却非常之大。1582年(万历10年)张居正死,守旧的顽固势力立即发动反扑,使神宗废除新政。张居正被抄家,几乎遭受剖棺鞭尸的惩处,全家被迫害致死者十余人。对张居正的惩处就是对他的改革的惩处,也标志改革的终结。从此,未敢有人提及改革和张居正冤案。直到1640年(明崇祯13年)才为张居正平反。此时,明末农民起义已经爆发,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也开始启动。
    西欧宗教改革由于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特别是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加,使之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也拥有很大的回旋余地。这里失败了,那里又重振旗鼓再干,这种形式不行,换一种形式再干。从十六世纪初慈文利和路德分别在瑞士和德国开展的宗教改革开始,改革以前所未有的规模,一浪接一浪地向前发展,延续了一百年时间,席卷了几乎所有西欧国家。不仅资产阶级积极倡导了这一改革,而且农民、平民甚至部分封建贵族,低级教士和一些国王也被卷进了改革。虽然运动披着宗教外衣,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政治色彩越来越明显。直到十六世纪末,终于发展成尼德兰资产阶级革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荷兰共和国。
    张居正改革虽对人民群众有利,但改革宗旨、改革形式决定着它不可能发动人民群众参加,因而半途而废。宗教改革群众基础广泛,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使改革得以长期坚持,因而取得了成功。
    张居正改革和宗教改革,同历史上的所有进步性改革一样,都是历史前进的重要契机,必然遇到传统势力的巨大阻力。要克服阻力必须有人民群众自觉参加;同时,需要进行长期,甚至是几代人的努力,方能取得成功。张居正改革缺少这些条件,只能半途而废;宗教改革之所以成功也因为具备了这些条件。
    三、改革的不同成就和性质
    尽管张居正改革半途而废了,但其成就也是不可否认的。如果张居正之后,还有李居正、王居正之类继续他的改革事业,其成就也许不亚于宗教改革。
    封建土地制度是封建制度的基础。当时的改革,要取得实质性进展,必须触动土地制度,张居正很重视土地兼并造成的“豪民有田不赋,贫民曲输为累,民穷逃亡,故额顿减”的严重现象。(14)他不得不于万历6年下令清丈全国田亩,限令三年完成。田亩查实后,实行著名的“一条鞭法”。将田赋和徭役合为一条,计亩征银、丁役“归于地”,也计亩征收,应服役者可以钱代役。一条鞭法无疑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赋役负担。出钱代役,将国家征收的劳役地租,变成了货币地租,是国家对全国土地控制权的削弱和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的减轻。而且,客观上扩大了货币的流通范围,有利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关系的生成。这项我国赋役制度的重大改革,对封建土地所有制是一个重大触动。如能继续坚持把改革深入下去,也可能促进封建土地所有制向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的转化过程。
    宗教改革并未提出解决土地问题的口号。但是“如果抛开教义上的种种争吵和注解的话,全部新教改革是一个广泛筹谋好了的没收地产的计划。开始是夺取教会的土地。随后在那些新教掌权的地方,天主教徒被宣布为叛乱者,于是他们的土地也就被没收。”(15)在英国,国王没收大量的教会土地,以非常便宜的价格卖给了资本家和新贵族,加速了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在改奉路德教的地区,土地所有权只是从教会封建主转归世俗封建主,所有权的性质似乎未发生根本变化。不过,“教会所有权是古老的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宗教堡垒。随着这一堡垒的倾覆,这些关系也就不能维持了。”(16)既然归上帝所有的土地可以剥夺,难道归世俗封建主所有的土地就不可以没收?没收教会的土地就给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神圣原则打开了一个缺口,为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的建立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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