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史家的要求 中国传统史学中的直笔实录精神,一开始就将对史家的评论重点放在了史家著史的态度上,裴氏继承这一传统并揭示其产生的原因。他认为政治环境对史家的态度影响最深最普遍,用史书为当权者树碑立传,为本国政权争正统是隐恶扬善产生的主要原因。他对当时史书普遍存在的“各记所闻,竞欲称扬本国容美,各取其功”⑥的现象提出批评,并指出陈寿著史亦有此弊。如写官渡之战,“绍众十余万”,而操军“兵不满万,伤者十二三”,力量悬殊而曹获大胜。裴氏对“兵不满万”进行驳难,条列史料说明“未应如是之少”,并揭示陈寿“欲以少见奇”以夸大曹操战绩的用心,斥之为“非其实录”⑦。记载魏晋换代中陈寿有回护司马氏的倾向,如高贵乡公被司马昭部党所杀一事,仅以“高贵乡公卒”一语带过。裴注却连引六家记载补充了被杀的经过,显然是对陈寿回护做法的纠正。 裴氏认为“以爱憎为厚薄”的著史态度“亏于雅体”,有失史法,亦是史家一忌。如孙盛《魏氏春秋》为美言孔融八岁小儿,极言其聪明特达,玄了祸福,见父被执而竟无变容,奕棋不起,一副悠闲逸乐的神态。裴氏指出孙盛原本为博取美谈,却适得其反,失人之常性,废念父之情,“无乃贼夫人之子与!盖由好奇情多,而不知言之伤理”⑧。再如习凿齿痛恨司马氏,在《汉晋春秋》中将曹髦的葬礼写得很冷清,说明司马氏失礼。裴氏指出:“斯盖恶之过言,所谓不如是之甚者。”并总结了人们在认识上极易出现的通病。即“一不为善,众美皆亡”⑨的偏颇。这说明裴氏强调客观性,客观地认识问题是其史学思想科学化的保障。基于此,他对史家著史中随意改动史料极为反感,在《魏书·武帝纪注》中批评孙盛说:“史之记言,既多润色,故前载所述有非实者矣,后之作者又生意改之,于失实也,不亦弥远乎!凡孙盛制书,多用《左氏》以易旧文,如此者非一。嗟乎,后之学者将何取信哉!”在《魏书·王凌传注》中批评习凿齿说:“(《汉晋春秋》所记)皆前史所不载,而犹出自习氏,且制言治体不似于昔,疑悉凿齿所自造者也”。而对袁《献帝春秋》、乐资《山阳公载记》的批评最为激烈。在《荀彧传注》中指斥袁之书为“凡诸云云,皆出自鄙俚,可谓以吾侪之言而厚诬君子者矣”;在《袁术传注》中并斥二人说:“不知资、之徒竟为何人!未能识别然否,而轻弄翰墨,妄生异端,以行其书。正足以诬罔视听,疑误后生矣。实史籍之罪人,达学所不取者也。” 对诬罔视听之作的深恶痛绝,正是其对当时虚妄史风的反击,为此他提出了端正著史态度的原则,即“辨章事理,贵得当时之宜”。他在《蜀书·庞统传注》中说:“臣松之以为辨章事理,贵得当时之宜,无为虚唱大言而终归无用。浮诞之论,不切于实,犹若画魑魅之象,而踬于犬马之形也。”弟弟谋逆,兄长告发,本应免其兄死罪,但孙盛却以“背情任计,昧利忘亲”的迂阔之论来强调“王者之体”,主张严刑处置其兄。裴氏在《魏书·高柔传注》中批评其为“空论刑措之美,无闻当不之实”,实为“虚唱大言而终归无用,浮诞之言,不切于实”。如果大义灭亲的做法不予肯定,实为“言之亦死,不言亦死,岂不杜归善之心,失正刑之中哉”。这通议论,为史家认识问题提供了一个“贵得当时之宜”的范例。关于荀彧一生的功过,从荀彧本传及裴注的行文中,可看出陈、裴认识是不同的。陈寿认为荀彧虽一心匡复汉室,但一生辅翼曹操,导致君臣易位,事与愿违,是“机鉴先识,未能充其志”。裴氏从当时实际出发,说明在汉室衰微,诸侯割据情势下,荀彧要匡复汉室,拯救黎民,只能依靠实力雄厚而又以汉臣自居的曹操,这一选择的结果是“苍生蒙舟航之接,刘宗延二纪之祚”,达到了“荀生之本图,仁恕之远致”。到曹氏代汉之势不可挽回时,荀彧“亡身殉节”,“全大政于当年,布诚心于百代,可谓任重道远,志行义立,谓之‘未充’,其殆诬哉”!这一分析,主要是将人物放在复杂的社会实际中,辩证地论定其贡献,显然又是一个“贵当时之宜”的范例。类似例证还有很多,要之强调史家要有把握主体、认识主流的识见。 就以上各例看,裴氏对史家的要求,既强调道德品质的可靠,爱好感情的纯正,又应有理性认识的深邃,辨章事理的公平,而这些修养又必须放在对客观史事与人物的处理上来检验,看其能否尊重实际,认识实际,从实际出发来反映实际。只有这样,史家才能出以公心,撰成实录。而只有实录,才能标志其真正价值。 裴氏对史家的要求,揭示了史家主体必备的史识、史德条件,应该说对后世史评家在史识,史德的研究探讨上是有启发意义的。 四、对史料的处理 魏晋南北朝史学的蓬勃发展,使史料文献在精密的分类过程中得以整理和保存,史料学逐步形成。在如何运用处理史料的问题上,裴松之亦有精辟论述和实践经验。他在《上三国志注表》中说:“绘事以众色成文,蜜蜂兼采为味,故能使绚素有章,甘逾本质。”意为绘画用多种色彩成文,才能使画面斑烂绚丽;蜜蜂兼采多种花粉酿蜜,才能使甘甜超过花蜜。史家撰著史书也要广收博采史料,认真鉴别考核,合理剪裁去取,才能写出信实可靠的史书。为此,他注《三国志》,“奉寻旨详,务在周悉,上搜旧闻,旁摭遗逸”,做了大量收集、鉴别、剪裁工作。史料收集以文献典籍为主,前后引用书目达220种之多⑩注文多达32万字,接近本文字数(11)。就此可见其收罗之广泛。在辨明和印证史事时,注文往往引多种史料,如原文“高贵乡公卒”一句,注文连用六家史料,字数达635字之多(12),取得了“众色成文”、“兼采为味”的效果,将司马昭阴谋篡权的经过做了详细的交待,解开了历史疑团。裴氏还注意录用所见所闻的活史料,如在《吴书·孙权传注》中说:“松之闻,孙怡者,东州人,非权之宗也。”在《蜀书·李恢传注》中说:“松之讯之蜀人云:‘降,地名,去蜀二千余里。’”在《魏书·三少帝纪注》中说:“臣松之昔从征西至洛阳,历观旧物,见《典论》石在太学者尚存,而庙门外无之。问诸长老,云晋初受禅,即用魏庙,移此石于太学,非两处立也。”所有这些典籍的或实访的史料,经过历史的沧桑变革,均成为后人珍贵的文献。 与同期史家相比,裴注对史料的剪裁更胜一筹,因此更受后人称赞。《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论到裴注时说:“凡六朝旧籍今所不传者,尚一一见其厓略。又多首尾完具,不似郦道元《水经注》、李善《文选注》皆剪裁割裂之文,故考证之家,取材不竭,转相引据者,反多于陈寿本书焉。”注文在史料价值上是否超过本文,尚可商榷,但裴氏征引之富与剪裁之精,确实是使有“割裂”之嫌的郦道元、李贤相形见绌的。后出的范晔《后汉书》有十六篇与《三国志》篇目相同,但已将陈寿回护曲解之处一一改过,字数增加一倍。细看内容,则多在裴注中已有。就此看,裴注史料以其完整准确已取信于后世。从其注文能被著史家径直取用中,显示了裴注所具备的史书内涵,也就是说经过裴氏的补阙、备异、惩妄、论辨的工作,对史料进行了神心的剪裁镕铸处理后,在原著基础上,裴氏实已构筑了一部新的史书框架。在这层意义上,裴注的史学意义远远超过了原著,因为其不仅提供了信实完整的史料,而且说明了处理史料的原则,是有利史书健康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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