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氏在总结史料致误致伪的原因时,认为主要是史家著史态度不端正造成的。本文第三部分已对史家的政治倾向、个人爱憎、识见高低做过分析,此外裴氏还分析致误致伪的几种手段,如自造史事,生意改动,附益推演,言不审的,照抄误传等。前文所讲习凿齿之“自造”、“推演”,孙盛之“生意改之”等情况,都有相当的普遍性,而言不审的,照抄误传的情况就更为多见了。嵇康见孙登一事,《魏氏春秋》和《晋阳秋》说法不一,裴氏在《魏书·嵇康传注》中指出:“此二书皆孙盛所述,而自为殊异如此!”《襄阳记》与《汉晋春秋》记董恢之议论“辞亦小异”,裴氏在《蜀书·董允传注》中批评说:此二书俱出习氏而不同若此。……以此疑习氏之言为不审的也。”就连被裴氏誉之为“事多审正”的陈寿,亦有自相矛盾的情况。关于孙刘联盟一事,陈寿在《鲁肃传》中说首议者为鲁肃,在《诸葛亮传》中又说是诸葛亮,裴氏在《吴书·鲁肃传注》中说:“今此二书,同出一人,而舛互若此,非载述之体也。”照抄误传也是致误的原因之一。如《魏略》记有辛毗一段议论,裴氏认为其“进违其类,退似谄佞”,不会是秉性刚正的辛毗说的。但“《魏略》既已难信,习氏又从而载之”,裴氏在《魏书·辛毗传注》中痛惜地指出“斯人(指辛毗)受诬不少”。又如《魏略》、《九州春秋》将刘备三顾茅庐一事说成是诸葛亮主动北上求见刘备的,裴氏在《诸葛亮传注》中说:“虽闻见异辞,各生彼此,然乖背至是,亦良为可怪!”至于说到“敌国传闻之言”,裴氏在《蜀书·魏延传注》中强调“不得与本传争审”,即更不能引以为据。 关于称荐、家传、谱牒史料,裴氏亦指出其多溢美之辞,不可全信,要做分析。这点在当时注重人物品评的社会风气中,尤有重要意义,对这种史料不作详审而照抄,必致虚妄不实以讹传讹的后果。关于这一点,其在青年时期就上表做过批评提过建议,在《三国志注》中,又屡有揭批。如在《魏书·刘放传附孙资传注》中,指《资别传》为刘放、孙资之负国之言作开脱,是因为史料“出自其家,欲以是言掩其大失”,但他认为“负国之玷,终莫能磨也”。他相信这种真伪相蒙的史料,经过史家的详审惩妄,总会真相大白,他本人的实践与对世人的提示正是为此而做的努力。 就以上四方面的探析,可见裴氏注《三国志》的用心,已远远超出“注”的范围,他从增强史学社会作用的层面上,强调了史学在治国政策上的借鉴意义;从史学批评角度,对当时的史书纂写进行了反思与总结,对史家的主体修养和理论认识,做了具体的纠正和引导,从总结史家运用史料中揭示出致误致伪的原因和手段。所有这一切,都说明裴注在我国史著的丰富、完整、客观性的形成发展中,具备了重要的史学指导意义。 注释: ①《三国志·吴书·吕蒙传注》(以下凡引自《三国志》者,仅标其传名)。 ②《魏书·文帝纪注》 ③《蜀书·关羽传注》 ④《魏书·荀彧荀攸贾诩传注》 ⑤《魏书·阎温传注》 ⑥《吴书·鲁肃传注》 ⑦《魏书·武帝纪注》 ⑧《魏书·崔琰传注》 ⑨《魏书·三少帝纪注》 ⑩据清末沈家本《三国志注所引书目》 (11)本文字数36万。据崔曙庭《〈三国志〉本文确实多于裴注》一文统计。载于华中师大学报1990年第二期。 (12)《魏书·三少帝纪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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