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委员会被暂时引入专制制度国家机制,其存在遭到众多非议,因其成员言行激进和工作方式被视为异己,这甚至表现在区区小事上。亚历山大二世称其为“政府机关”,却没有与其身份相符的指定办公地点[②①],更有甚者,现存国家制度将其视为异己还反映在它刚刚制定出农民改革方案之时立即被解散。 该委员会为避开重重阻力,保证改革不间断进行,提出如下改革思路:改革不触动现存制度;保留贵族地产;保留农民利用改革前份地(靠服役)和将份地变为私有(靠赎买);根据承担的义务计算赎金数量;国家作为贷款者参预赎买过程;赎买居于改革的中心位置。对地主来说,赎买不是义务。农民永久利用宅旁地、份地以及承担相应义务不变确实推动了地主承认赎买原则。 专制君主的倡导作用是自由派官僚信心的象征,自由派官僚未将立宪列入议事日程,使其为专制制度所接受。专制君主的倡导作用是取缔农奴制及其它改革的保证。自由派官僚政治概念最薄弱环节正在这里。由此产生禁止放弃份地,保留连环保,保留体罚,限制脱离村社这样一些问题。即使如此,该委员会的纲领仍遭到了各方面的批评。先是各省贵族委员会代表对此表示了异议,一部分人反对农民赎取份地,农民自治和取消地主世袭领地政权;另一部分人赞成赎地,但力主将份地割去一半;还有人认为该委员会按“共产主义”原则行事,使地主利益作出牺牲[②②]。 该委员会解散后,它所制定的农民改革方案先后交总委员会和国务会议讨论,遭到反动势力的抵制,只是由于康斯坦丁·尼古拉耶维奇恰恰此时被任命为总委员会主席,农民改革方案才未被枪毙,而在国务会议上农民改革方案再次遇到多数人的非难,但亚历山大二世力排众议,使该方案获得通过。 抵制力量使出浑身解数阻挡改革未果,但对如何解决农民问题却施加了重要影响。在对改革方案讨论的各个阶段(省贵族委员会、总委员会、国务会议)份地面积一削再削,义务一增再增,赎买使农民付出沉重的代价,与改革的基本目的(把农民变成小私有者)相去甚远。在抵制力量的强大压力之下,改革方案不得不作出变通,但改革基本宗旨即带土地解放农民,取消地主世袭领地政权却未变。1861年2月19日,正值亚历山大二世即位6周年之际,他签署了国务会议批准的《2月19日法令》,农民改革最终通过,农奴制被废除,社会经济关系发生了根本转折,这场改革成为俄国后来相继进行的各项改革的前奏,是俄国历史的转折点,对俄国的历史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 改革家和改革的命运 改革家的命运很不幸。米留金和其老上司兰斯科伊在颁布农民改革宣言仅过一个半月便均被辞退,前者很快离世,后者健康状况突然恶化,被准假一年“疗养”,携家游历欧洲。以米留金为首的自由派官僚被政府抛弃。 自由派官僚将改革倡导作用寄托在专制君主和自由派贵族身上显然落空。专制君主虽因惯性力量继续在国家生活诸领域实施改革,但已失去政治主动性;自由派学说因受排挤和攻击而一蹶不振,反动学说和激进学说占居上风。1863年波兰起义迫使亚历山大二世重新启用正在国外度假的米留金,利用此人的能力排解专制制度面临的危机。这是其最后的国务生涯。 最悲惨的当推“解放者”--亚历山大二世,1866年4月4日亚历山大二世躲过了第一次暗杀,1881年3月1日他未能躲过民意党人的炸弹而一命归天。一周后,亚历山大三世主持的大臣会议,发表了专制制度不可动摇的宣言,最终葬送了所有立宪幻想,标志着政府转向反改革道路。在政府中已为数不多的自由派官僚代表陆军大臣德·阿·米留金,还有大公康斯坦丁·尼古拉耶维奇被解职,改革活动家终于都被相继赶下政治舞台。 专制制度的国家组织和政治文化表现出稳定性和活力,即使在社会高涨条件下,尼古拉一世体制终结后第一次出现公开性,社会各阶层人士翘首以待废除农奴制时,专制制度仍具有无限权力。19世纪80-90年代反改革使俄国近代化最初成果很快凋零。专制制度、封建国家组织和政治文化得到强有力的立法保证,“毫无动摇的专制制度”仍是禁区,改革期间曾昙花一现的公开性不是资产阶级法律规范的表现,它是专制制度不得已才默许或在一定程度上被其所用,但仍被视为俄国传统政治文化和国家组织的异己,最终为专制制度所不容。 改革的命运是戏剧性的,不值得大惊小怪。改革本身是模棱两可的,不彻底的,改革由自由派官僚设计却移交给其政敌实施,自由派官僚制定改革概念从其一开始就处在易受攻击的地位,在强大封建国家传统组织面前,改革保证机制异常脆弱。 当然,废除农奴制和其它改革是俄国历史转折点,俄国开始步入资本主义发展轨道,但这一道路异常艰难,人民遭受沉重损失。 这场改革有很多消极教训,改革保证机制薄弱,未能保证改革沿着健康轨道运行;未能阻止反改革运动;社会力量无组织性倒使旧式官僚和专制制度稳住了阵脚,结果使改革屈从政治制度自保目的,而非国家的实际发展需要;唯有社会力量组织参加的根本改革和真正民主才是历史乐观主义的基础。 注释: ①《俄罗斯帝国法律全书》第2编第31卷第2部分第131页;转引自勒·格·扎哈罗娃《俄国专制制度、官僚和19世纪60年代改革》载〔俄〕《历史问题》1989年第9期第4页。 ②、④、⑨、①①、①⑤、②⑩勒·格·扎哈罗娃《俄国专制制度、官僚和19世纪60年代改革》第5页、第6页、第10页、第14页、第15页、第20页。 ③、⑤勃·格·里特瓦克《俄国1861年改革:为何改革家的选择未能实施》莫斯科政治文献出版社1991年第11页、第12页。 ⑥、⑦伊·伊·斯米尔诺夫、阿·格·马尼科夫、叶·普·波季亚波利斯卡娅等《十七至十八世纪俄国农民战争》莫斯科科学出版社1966年,中文版,张书生、邹如山、郝镇华译,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78页。 ⑧勃·恩·米罗诺夫《1740-1860年俄国城市》列宁格勒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142页。 ⑩《前苏联中央历史档案馆》全宗1180,目录15,文件17,第107页,转引自勒·格·扎哈罗娃《俄国专制制度、官僚和19世纪60年代改革》第9页。 ①②、①③、①④、①⑥、①⑧、①⑨、②①、②③勒·格·扎哈罗娃《1859-1860年编纂委员会:机构和活动》载〔俄〕《苏联历史》1983年第3期第56页、第57页、第59页、第60页、第61页、第64页、第67页。 ①⑦孙成木等人著《俄国通史简编》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06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