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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虐婢故事的宗教观念发展与女性声音发露(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 谢健 参加讨论

二、强魂难抑:女性声音的发露
    《太平广记》⑤中共收录了514则报应故事,下又细分为金刚经、法华经、观音经、崇经像、阴德、异类、冤报、婢妾八个细目。前面七个细目中的故事主人公多为男性,遍布平民、官员、皇室贵族、僧道多个阶层;以女性为主人公的故事仅数例,其角色身份主要为母亲与妻子,故事出处主要有《法苑珠林》、《报应记》、《冥祥记》等。卷129与卷130两卷为婢妾故事,共21篇,内容多为虐杀报应,出处为《还冤记》、《朝野佥载》等。
    “强魂难抑”是唐虐婢故事的重要宗教特色之一。在《梁仁裕婢》[16]916,卷129中,婢女虽然被李氏虐待致死,然而在其死后的一个多月后,亡魂时常叫唤李氏,致使她头疼哀嚎,脓疮流遍,在痛苦中死去。《玉堂闲话》中的《马全节婢》[16]923卷130也讲述类似的故事:“魏帅侍中马全节,尝有侍婢,偶不惬意,自击杀之。后累年,染重病,忽见其婢立于前”,亡魂但“索命而已”,马全节“不旬日而卒”。唐虐婢故事中这类亡魂亲自复仇故事源自先秦。北齐颜之推所编撰的《还冤记》⑥有一则《燕臣庄子仪》[16]831,卷119,记录庄子仪被燕简公无辜杀害后亡魂报仇的故事:
    燕臣庄子仪,无罪而简公杀之,子仪曰:“死者无知则已,若其有知,不出三年,当使君见之。”明年,简公将祀于祖泽。燕之有祖泽。犹宋之有桑林,国之太祀也,男女观之。子仪起于道左,荷朱杖击公。公死于车上。
    此事原载于《墨子·明鬼下》:
    日中,燕简公方将驰于祖涂,庄子仪荷朱杖而击之,殪之车上。当是时,燕人从者莫不见,远者莫不闻,着在燕之春秋。诸侯传而语之曰:“凡杀不辜者,其得不祥,鬼神之诛,若此其憯速也!”[17]117-118
    墨子对于整个亡魂索报事件的描述基本与颜之推一致,并无出现鬼神字样。但是在事件描述完之后,却特意强调了这个索报事件“燕人从者莫不见,远者莫不闻”,强调了亡魂之可感、可听、可见,栩栩如生,整个索报世界仿佛没有生死异路之隔。《马全节婢》中“忽见其婢立于前”,《张景先婢》[16]911,卷129中其妻子听到婢女的呼喊,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亡魂的真实可感性。唐虐婢故事并不仅仅简单讲述亡魂向施虐者索命的过程,还突出了亡魂强烈执著的索报意志,暗示报应来临的必然性。马全节病重乃是因为被杀的婢女冤魂不散,无论马全节如何苦苦哀求,都不为所动,执意要其偿命。张景先得知妻子杀婢导致重病,欲到弃尸之茅厕内“取其骸骨,香汤浴之,厚加殡葬”,但是亡婢“不肯放,月余日而卒”。婢女绿翘被鱼玄机笞杀前也大声发出:“谁能抑我强魂”[16]922-923,卷130的宣言。
    婢女亡魂具有神秘不可思议的索命能力,似循南北朝时虐婢故事之窠臼。《后周女子》[16]913-914,卷129记录北周宣帝在虐杀婢女之后患病丧命的故事。据《周书》记载,周宣帝讳赟,字干伯,是北周高祖武帝的长子。宣帝还在东宫当太子时,武帝“虑其不堪承嗣,遇之甚严”,还遣东宫官记录宣帝的语言动作,“每月奏闻”。宣帝在武帝面前战战兢兢,待武帝一死,“嗣位之初,方逞其欲”,“才及踰年,便恣声乐,采择天下子女,以充后宫。”[18]92,卷7宣帝疑心重,对群臣“密伺察之,动止所为,莫不钞录,小有乘违,辄加其罪”,“宫内妃嫔,虽被宠嬖,亦多被杖”[18]93,卷7。《后周女子》以宣帝暴虐成性、虐打宫女的史实作为原型展开。根据《后周女子》所述,左皇后陈氏有一位侍婢伸懒腰打呵欠被揭发罪行,被宣帝下令责打。这个婢女被腰斩后,在斩杀地点一直出现人形般的黑晕。宣帝以为是血迹,命人反复洗刷,但“旋复如故”,即使挖走原来的土,用新土填充,还是“一宿之间如故”。宫婢亡魂重复出现,洗刷不掉,暗示亡魂强烈坚定的心志。但在这里,亡魂的形象变成血迹一般的黑晕,轮廓状貌非常模糊,与先秦时期可感可见的亡魂形象已经有所不同。但是亡魂的行迹缥缈,却有不可思议力量。宣帝死后,“及初下尸,诸局脚床,牢不可脱,唯此女子所引之床,独是直脚,遂以供用”。这种不可思议的现象出现表明此时的亡魂形象与先秦已大有不同。在亡魂的表达上,唐虐婢故事与南北朝时期实乃一脉相承。唐代虐婢故事中的亡魂形象继承了自先秦以来亡魂索报的故事框架,其执意索报的坚定心志较之前朝有过之而无不及。同时,唐代虐婢故事也继承了南北朝时期对被虐女之亡魂行踪缥缈、能量惊人的认知,再度强调了亡魂的模糊性和神秘性;并对这些亡魂的可见性做了差异性处理,只有施虐者能见其形,听其音;旁人不能见之、闻之、感之。如马全节婢索命的时候,只有马全节一人看到婢女亡魂,且与她交谈。马家人皆以为马喃喃自语。这种亡魂观的处理表明,在唐虐婢故事中报应更加具有针对性和私密性,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亡魂的神秘色彩。
    《太平广记》中收集了大量冤报故事,多以男性为主。只有两例男性奴婢被主人杀死的故事,施暴者全为男性,且其善行被大肆渲染,其施虐恶行则被轻描淡写。如王简易[16]873-874,卷124第一次梦游城隍冥府时门人便议论:“王君在世,颇闻修善,未合身亡,何得遽至此耶”,表明王简易平素为人甚好,品行良纯。王简易第二次梦游冥府向妻子述说责打僮仆旧事时,其妻诘问道:“小奴庸下,何敢如是?”王简易回答道:“世间即有贵贱,冥司一般也”,暗示在阳间虐死一名奴婢只是小事,丝毫不影响王简易的善行。在《王济婢》中,王济枉杀僮仆基于他认为侍者犯下奸淫罪的前提下做出,并非因为残暴而虐待奴婢致死,文本并未对王的品格做负面评价。反观唐虐婢故事,施虐者多为主妇,而且文本叙事中也着意强调施虐妇人内心之歹毒,用“甚妒”、“嫉”等词汇形容之,对于施虐过程中之残忍与暴虐也毫不掩饰,如“截双指”、“灼烙双目”等血腥场景皆让读者身临其境,不寒而栗。这大约是男权社会语境下针对“妒妇”所做的批判。
    同时,行文中也并没有突出男奴的角色。《王简易》以唐洪州司马王简易腹中患有肿瘤展开叙述。这一“腹中生物如块大,随气上下,攻击脏腑,伏枕余月”,让王简易疼痛苦恼不已。有一天,这个肿瘤忽然攻往心脏位置,王简易在疼痛中晕死过去,梦见手执符牒的城隍鬼吏丁郢带他前往城隍庙受审,得知性命尚有五年,其后被放回阳间。五年后,腹中肿瘤再度攻心,王简易再度昏睡,梦游冥府,才知到这个顽疾是“被小奴所讼,辞气不可解”。整个故事仅通过王的疾病与冥府差吏转述还原僮仆在妙龄时被主人责打致死然后诉诸冥府的经过。《王济婢》[16]911,卷129中,王济听信了谗言,误以为侍从要奸污女婢,故将侍者处死。侍者再三申辩,王济仍然不信,侍者临死前说道“枉不可受,要当讼府君于天”。王济病重之时,忽然看到死去的侍者魂魄,向他说道:“前具告实,既不见理,便应去。”王济于数日后死去。纵观全文,这名侍从生前死后都执意于道理争辩,亡魂相告的时候也用冷静理性的态度阐明王济生病与殉命缘由,未像被虐之女婢一样发出“谁能抑我强魂”的呼声。
    “强魂”更多见于其他男性冤报故事中。江融[16]851,卷121“耿介正直”,被酷吏周兴等人网罗罪名诬陷。问斩前江融大声呵斥“吾无罪枉戮,死不舍汝”。被斩之后,尸体不倒,反而“激扬而起,蹭蹬十余步”。行刑者再三将尸体踢倒,但尸体每次都起立再走,“如此者三,乃绝”。不久周兴死去。江融“虽断其头,似怒不息”,让人印象深刻,与后周女子的亡魂有相似之处。再如被唐昌令王悦无辜杀死的李之,死后冤魂附身于长子身上说道:“王悦不道,枉杀予,予必报”,声音严厉,表明索报之强烈意愿。数日后,李之魂魄痛击王悦要害,并言明痛杀仇人快意恩仇之心志,王悦终于右肾溃烂而死。李魂意向坚定强烈,恰似女婢之“执意索命”。
    从宗教观念之变化历史来看,唐代虐婢故事中的报应观与先秦时期的鬼神观有渊源。在先秦时期,鬼神所指向的乃是冤死的亡魂本身。关于燕简公杀庄子仪一事的记述中,墨子这样写道:“尝见鬼神之物,闻鬼神之声”,是证明鬼神存在的有力证据。在对庄子仪的亡魂绘声绘色地描述后,篇后还强调了“鬼神之诛,若此其憯速也!”在整个索报事件中,诛杀燕简公的唯有庄子仪可见可闻的亡魂。此时的鬼神,当指冤死亡魂。
    在汉代,先秦时期单纯的亡魂索报故事发生了变化,以《还冤记》中《游敦》[16]831-832,卷119为例:
    游敦,字幼齐,汉世为羽林中郎将。先与司隶校尉胡轸有隙,遂诬敦杀之。敦死月余,轸病,目睛遂脱,但言伏罪,游幼齐将鬼来,于是遂死。
    校尉胡轸因为矛盾诬陷游敦并将其杀死,游敦带群鬼来索命。在这里,冤魂索报的主题非常明确,报应仍然被简单理解为杀人偿命。但整个索报过程中,游幼齐的亡魂并不单独发挥作用,而是“将鬼”而来。“鬼”为一种与亡魂不同的超自然力量出现,与庄子仪孤身索报呈现的宗教观又有所不同。
    南北朝虐婢故事《宋宫人》[16]911,卷129中,亡魂反复出现暗示了报应作为超现实的必然存在,人为的力量无法撤销。但是施行报应者是谁呢?从上文的叙述看,似乎是奴婢亡魂本身;然而在故事结尾处,作者对这个问题的答案进行了猜测:“盖亦鬼神之意焉。”这个猜测反映出时人认为在亡魂之外还有一种更超然的力量在主导报应的发生,这力量就是鬼神。此时,鬼神逐渐变成了超越于亡魂之上的、索报完成的主导力量,而亡魂的形象已不如先秦时期般具体可感,而是变成了模糊的影子。亡魂与鬼神二者逐渐分离:亡魂的形象逐渐模糊,鬼神的主导者的角色越来越分明,是先秦至南北朝以来虐杀报应故事中宗教观念发展的主要脉络。
    唐虐婢故事中的“强魂难抑”实为古代中国之厉鬼信仰。厉鬼也被认为是横死、被杀、冤死之鬼。这些婢女、男奴以及被冤杀的忠臣良将都应当属于厉鬼之列。这些厉鬼若无宗教安抚,会为生人带来困厄灾难。根据《礼记·祭法》,王要为群姓立“七祀”,其中有“泰厉”;诸侯要为国立“五祀”,其中有“公厉”;大夫要立“三祀”,其中有“族厉”。[19]1305,卷46
    被虐杀的婢女、男奴与冤杀的忠臣、在战争中死去的兵士皆属于厉鬼之列。唐王朝对阵亡兵士动用了大量佛教力量进行镇抚,以保国泰民安。贞观三年,太宗下诏,年三月六普断屠杀,行阵之所皆置佛寺;[20]建义以来交兵处立寺七处,并官造,又给家人车牛田庄,召僧徒为战亡人设斋行道。然而从唐虐婢故事来看,这些婢女仅仅因为主妇的嫉恨或者主人的残忍而殉命,死后尸骨仍不得善待。《张景先婢》中,婢女被杀死后置于厕所里,其他的虐婢故事则未曾交代被虐杀之婢女如何被安葬。施虐者一般是在时日降至才想到要做种种仪式镇抚这些女厉,但为时已晚,故而冤魂为厉格外凶猛。六朝时期江南地区出现祭祀“女性人鬼”的现象。这些“女性人鬼”多为生前受虐打之女性,地位卑微;死后却法术灵验,凭着附身巫者说出预言,并施展法术惩恶扬善,眷顾妇女,成为民间信仰体系中的女神,受人敬拜。例如丁姑从一位被役使致死的女性变成了一位庇佑妇女法术高明的神明。虽然她被虐致死,且无后,为厉鬼之属,但是却用略施法术、小惩大诫这种温和的方式被时人所接受。[21]61-62,卷5相比之下,唐虐婢故事更多地保存了女厉的本色,正是女性在男权社会中声音发露之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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