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公议舆论派”应当分成以长州的木户孝允为中心的“自上而下的民主派”和以士佐的板垣退助为中心的“自下而上的民权派”。由于民权运动已被大量著述所论及,故不专门再议。只是想要强调:明治宪法的颁布,与其说是自由民权运动的结果,不如说是诸种力量相互促动妥协的结果。早在1873年木户孝允随岩仓使节团从欧美归来,为反对征韩之议,就提出初步的宪政构想。 木户认为,欧美回览的最重大的意义在于见识了“制度文物”,由此而感悟到“要紧的是考虑政规典则的隆替得失”。[7]在他看来, 当时日本能拿出来同欧美诸国的“政规典则”相抵当的,只是含义模糊释义多歧的“五条誓文”而已。对于一个想要有所作为的国家来说,“政规是其精神,百官是其肢体”。[8] 用详尽合理的“政规典则”来代替“五条誓文”,已不可延宕。否则“法令轻出昨是今非,如同前者未去后者又至,决非人民所堪忍受。”[9] 这封意见书,几乎是在西乡因征韩论失败愤而从政府脱出的同时提出的。木户除了对西乡流的“荒唐无稽”提出批判之外,还有的放矢的写了这样一段话:“不问民意之向背而管企望功名,据要路之一局而偏持威权,万诸国务杂多,每事必欲模仿文明各国,轻躁实行之,以国步之厄运而招致累卵之危。”[10]这里所言“要路之一局”,显然是指大隈重信把持下的大藏省,以及与大隈持同样理念而“威权”更大的大久保利通及其内务省。此前不久,木户派的井上馨和涩泽荣一因“健全财政”同大隈发生争执,被逐出了大藏省。木户和井上视殖产兴业的工业化路线为不顾民意民力的欧化路线,视大久保和大隈为钻营权势的专制独裁者。而以“公议舆论”来建立新国家的“政规典则”,不仅可以抑制独裁政治,而且才算作真正的实现了明治维新的目的。仅从这一点而言,日本学者共同认为木户孝允是“维新三杰”之中真正的开明者,当不为过。 对于木户一派如此不加遮拦的攻击,大久保和大隈并未当即作出反击,盖因当时的主要目标是以“内治优先”为由将西乡一派压制下去。1873年10月在征韩政争最为关键的时刻,大久保在其著名的征韩反对意见书中就明确提出了殖产兴业的思想。经过74年出兵台湾,75年江华岛事件,“外患”基本已消去之后,大久保于76年4月提出的《关于培养国本的意见书》,其锋芒直指木户一派,才算对木户流的批评作出回答。他写道:“实力之轻重,虽应就政令法律军备教育之诸项考察其形势,然此皆依实力而显示其形状,切不可徒以形状之光彩而权衡其轻重。故明修政令虽有宪政之体,却未必持之而足以成就实力之份量。”[11]至于“实力”究为何物,“乃民业、物产耳”,以及“一目便可了然”的“输出入之统计”。因此,将工业化作为第一立国理念来实践,“虽非政理之正则,却是应时势之变法而不可缺少之要务,”是“国势急中之最急。”[12]审时度势地求得变通,是大久保为政的要缔,亦是他的政敌们切齿痛骂的根据。如果是施政所必要,哪怕是背后有人唾骂独裁专制,大久保也是不加理会的。 本来,“海外雄飞”、“公议舆论”和“殖产兴业”不应当相互排斥地形成为三角对峙关系,并在国防、外交、制度、财政等诸政策领域纠葛缠绕在一起,难以分清孰先孰次。从此后20年的历史进程看,制定宪法不妨碍发动对外战争,也不会对国内经济建设形成阻力。《大日本帝国宪法》颁布后,日清战争照打不误,铁道港湾、河川道路、电信电话等社会性事业的发展也是有目共睹。但此三种立国理念在1873年提出之后,竟很快处于三者必择其一的紧张态势,毕竟有其原因。 首先,对于参议兼内务卿大久保利通来说,征韩或出兵台湾,乃至最终向中国清朝开战,他都有思想准备。大久保与西乡同出萨摩,就萨长矛盾这个背景而言,两人本来在政治利害和集团利益上具有亲近性。事实上1874年的“征台之役”,大久保在犹豫踌躇一番之后,仍然同意了。大久保之所以反对征韩征台,是由于清楚地知道又要打仗又要殖产兴业,日本尚还不具备经济实力而已。出兵朝鲜台湾,难免引爆日清战争。在急欲引进机织纺机以图经济开发的同时,又要打日清战争,毕竟有捉襟见肘难以两全之感。1875年江华岛事件时,大久保一派的松方正义曾感慨道:“去年有台湾之举,与清国之间横生葛藤,征师之军费用去巨万之现贷……,国库将虚。今若复起征韩之兵,行军一日又不知费几万现货。”[13]无奈与反对之态毕露。大久保也说:“建省(内务省)不日内变外乱相继起事,为之奔走不理省务几乎空度一年。”[14]所以,在大久保方面反对西乡流的主张,并不是对其理念的彻底否定,而是一种策略上的争执,其性质尚未到达你死我活的程度。相反,大久保对木户流则抱有强烈不满,认为立宪如同虚设巧饰,中看不中用,有如前述。其中,不仅理念上是完全对立的,而且还含有派阀之争的味道。 但是,木户流的“公议舆论”派,反对西乡流的冒险战争态度一贯坚决。在他们看来,偏于鹿儿岛一隅的旧士族以战争冒险来赌政治输赢,可能将整个国家都牵扯到一场整体性战争危机中去,堂堂新政府的正统权威就会丧失殆尽。同时,他们也认为将全国的年贡集中到中央政府手中才短短二年,发动大规模海外战争,中央财政必崩溃无疑。所以出身长州藩的木户和井上,以立宪和健全财政为由,为抑制萨摩武士的要求而频繁活动。他们当然还警惕萨摩势力对中央权力的独占。他们甚至愿意同自上而上的民权运动相提携,共建宪政。1875年木户在赴大阪会议的途中,同板垣流的小室信夫和古泽滋同乘一船,约定要以“重视法律之方法”,去“一除山芋,”[15]目标显然直指盛产山芋的萨摩。接着,木户又在大阪会议上,以重归政府为条件,迫使大久保同意承认设置元老院和大审院,重开地方官会议,并于4月14日由天皇颁布“渐次确立国家立宪政体”的诏书。为了集中力量抑制西乡流的反政府势力,大久保不得不在大阪会议上向木户流作出重大让步,但萨摩方面的强烈反感依然表现出来。据史料可信度颇高的《明治天皇纪》记载,黑田清隆在审议木户提案的御前会议上就表示:“从来制度改革虽多次推行,然多有名而无实,依然与旧制无异,故说不出其可否如何。 ”[16]大阪财界的中心人物五代友厚,也因大隈阻挡木户归朝而劝告他“忍耐。”[17]所以,木户派无论对大久保派,还是西乡派,不仅在观念上截然对立,而且又与藩阀之争纠缠在一起,是绝对不可能轻易妥协的。 让人们多为其顽冥不化但又襟怀裸露而生同情的是西乡流的“海外雄飞”派。他们自始至终地认为明治维新的根本目的就是尊王攘夷。当倒幕运动需要有人出力流血时,是他们不计身家性命打赢了戊辰战争。不料事成之后政府的诸多改革无一不以他们的利益为对象。更有甚者,他们中的一部分因坚持鲁莽攘夷竟被维新后立即与西方各国修好的政府处以极刑。对戊辰战争以极大支持的草莽诸队也被政府处死。在攘夷不成而经济地位又倾复的现实面前,西乡隆盛基于长期培植的武士道文化的规则,企图通过发动海外战争,向邻边诸国侵略,以“安抚失业”的士族,打击背信负义的“改革家”们。却不料在“明治6年”政变中为大久保和岩仓具视等人暗算而失脚下野。74年征台和75年江华岛事件,一度使他们重燃期望,以为时机终于青睐他们。但《北京专条》和《江华岛条约》签署之后,又因战争火种悄然熄灭而彻底迷失了方向。在无可奈何的等待中,大久保流成了全无信义的叛徒,而大隈、井上等人则成了唯利是图的小人。在重复失望的打击下,如何发泄胸中的闷气,竟成了他们的最终选择。1877年,以性命为赌本仓促发动西南暴动,致使他们充当了本不应当由他们出面承担的三角角逐关系的清理者和应当由他们充当的历史罪人的角色。 因此可以说,大久保因其大权在握而处于静观其他两派失策露出破绽的主动地位;木户一派虽势单力孤却理由充分,一方面凭籍着与板垣流的呼应,一方面又利用大久保和西乡的间隙,处于等候的地位;而西乡流则因身在乡野其呼声要求一再被政府冷落,只好依仗人多势众不惜诉诸非常手段,处于与政府直接对决的不利地位。在剑拔弩张的三角关系中,理念的对立最终导致政治的决裂,哪一方首先发难,那一方就会以牺牲自己的代价为打破僵持,为三者择一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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