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诺曼征服后威廉一世(1066-1087)至亨利二世(1154-1189)的百余年间,英国封建王权与世俗贵族既有密切的政治合作,又有激烈的权益冲突。双方的关系扑朔迷离,极为复杂。对之作一深入探讨和正确评估,无疑有助于深化对英国乃至西欧封建政治史的认识。 一 1066年的诺曼征服,是中古英国历史上的一大事件,它对这一时期英国封建王权与世俗贵族的关系,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在武力入主不列颠的过程中,诺曼底公爵威廉根据统治需要,在军事征服的基础上,将盎格鲁撒克逊王国的政治遗产与诺曼的封建统治方式作了调适与整合,确立起强大的封建王权,史家称之为西欧“第一个最完善的封建王权典型”[①a]。值得注意的是,威廉王在推行封建制时,还借助其军事强权作了便于集权的调整与变通:王领约占全国耕地面积的1/6多,远远超过任何大贵族的地产,各地未开垦的荒地森林悉归王有,王权的经济实力较为雄厚。大贵族的封地虽也庞大,却较为分散,且与王领土地相互间杂。在1085-1086年间,威廉王还通过“末日土地调查”与“索尔兹伯里誓约”突破了封建等级秩序中居间权力的障碍,获得对所有臣民之财产和人身的直接支配权。这样,在西欧大陆不少地区流行的“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封建习惯,在英王这里却成了“我的附庸的附庸也是我的附庸”的政治原则,这种原则颇带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权威信条的色彩。英国封建制的这些特点,为王权的巩固发展奠定了较牢固的经济和政治基础。从此,英王获得了一国之君和最高宗主的双重政治身分和地位,并据此不断加强集权。到了亨利一世(1100-1135)和亨利二世时,随着国王财政、司法等权力的拓展和王国官僚政府机构的建立,英王更成为各级贵族普遍认同和求助的王国的最高政治权威。 这一时期的英国王权从体制上看是国王拥有军事、财政、司法、行政诸大权的封建君主制,但从本质上讲,它却是整个封建主阶级的联合专政。诺曼征服后,世俗贵族始终是封建贵族的主体。教士因受封而成为贵族者不占多数。据史家估算,威廉王分封的180多名总封臣中,世俗贵族约有150名,其封地占全国耕地面积的54%左右,而主教区与宗教团体的封地加起来也才约占26%;而在总封臣为王提供的约5000名服役骑士中,属教会提供者约只有780名[①b]。这种情况后来亦变动不大。据统计,亨利一世时期,即便不包括王族,世俗贵族家族也有273家,而教会贵族仅有61家[②b]。西方史家对此时贵族的定义尚有分歧,但大都把领有封地、享有某种特权和参预国政作为主要评判标准。依据这些标准和其时贵族等级的变动情况,可归纳出如下定义:所谓世俗贵族,主要是指那些以世俗的封臣身分或官吏职位从王那里直接或间接领有封地,由此而既享有封建特权又对王承担封建义务并不同程度地参预王国政务的封建家族及个人。它既包括威廉一世所分封的含王族在内的大贵族及其世袭家族特权的后裔,也包括以尽职役而受王庇护和封赐的家世寒微的新贵,还包括某些为王推行政务的次级封臣[③b]。 这一时期世俗贵族与封建王权的政治合作,集中体现在他们对王国政务的参预上,其形式主要有两方面。其一,作为王国行政中枢--王廷会议(Curiaregis)的重要政治顾问,与王共商国是,并作为王所颁发的有关令文的证人对文件加以署证(attestation),以示同意和支持。经常临朝(attendance at court)和署证的人即为朝臣[①c](curiales)。有些涉及到某朝臣及其所负责的事务或地区的文件,在署证后还要向他宣读。其时,能否成为朝臣是一个贵族乃至其家族是否具有政治地位和权力的主要标志,而判断一个贵族是不是朝臣或重要朝臣,主要是看他署证王令的次数和在署证者中所居的名次。其二,充任王权在中央或地方的重要吏臣与官员,也是贵族参预国政的另一重要表现。受国王之委任,贵族或充任伯爵,成为镇守边陲或要地的封疆大吏;或就职郡守,成为理政一方的最高地方职官;或居摄政(viceregent)或宰相(justiciar)之显位,在国王出巡时总揽国政大局。此外,中央的财政官员国库长(treasurer)、司宫(chamberlain)及其下属要吏、负责王室安全的警卫长、国王内府骑士(household troops)的首领、中央法庭和地方郡法庭的法官、某些地区和要塞的镇守(constable)或监守(castellan)、国王内府或王田的管家(steward)、赴外使节等要职,也由贵族担任[②c]。而伯爵、摄政、宰相、郡守、镇守等在战事发生时,又有统兵作战之责,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兼有朝臣身分。 英国封建王权与世俗贵族的政治合作,没有也不可能消除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斗争。在土地占有权与政治统治权尚不可分的情况下,诺曼征服后确立的封建土地等级分授占有制度也难免孕育着潜在的封建离心倾向,必然置王权和贵族于封建权益的冲突之中。有学者指出,“在中世纪,没有人想要一个孱弱的国王。……不过,世俗贵族想要的是一个在危机时刻能强有力地领导、但又将地方控制权留在他们手中而不加以干涉的国王”[③c],当时的英国大贵族也是如此。另一方面,英王庇护贵族乃是出于巩固和发展王权的需要,但王权的强化必然要突破封建习惯的限制,将贵族的封建权益纳入王权牢固支配的轨道。这样一来,双方的争夺势不可免。不过,由于诺曼征服后英国王权确立和发展的较强态势和封建制的特点对贵族的制约,由于双方根本利益的一致性,王权与贵族的斗争并未一直处于尖锐状态,而是时缓时急,时潜时发;大规模的冲突其实与国王的集权措施并无直接联系,而主要是由于王族的王位之争、贵族的政治失宠乃至王国“跨海而治”的政治地理等因素所相互酝酿而成;在正常的情况下,贵族反叛的主旨也就在于恢复参预国政的地位和荣誉,或确保既享的封建权益,而不会走向分裂割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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