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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前期英国封建王权与世俗贵族的关系(6)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孟广林 参加讨论


    英国封建王权与世俗贵族的密切联系,虽因斯蒂芬王时期王国内战风潮的巨大冲击而倍受损害,但到亨利二世时又得以恢复,并且向广泛多向的全面政治合作关系发展。
    亨利二世原是安茹伯爵,1154年斯蒂芬王病故后,他以亨利一世外孙的资格继承王位,建立了安茹王朝。
    亨利二世即位后,即将内战中被大贵族侵夺的王室地产收回,让中小贵族复其旧宅故地,对内战中借势获任伯爵的爵位及其合法继承的领地、特权暂予保留。这些举措已显示出他与贵族全面合作的意向。随后,他继承了亨利一世“擢新保旧、恩威并重”的治国方略,并在实施时根据形势需要而有所损益与调整。
    依赖包括王族在内的大贵族治国为政,是亨利二世的一项重要政策。为王之初,亨利王重视让王族辅政,其外巡时常由王后埃林诺及王子摄政。以后王渐延揽各阶层的政治精英参预国政,但王族王亲仍是他重用和恩荫的对象。受其扶持,这些人都成为富有显赫的大贵族,拥有大量地产。如格罗斯特伯爵威廉拥有骑士领322个,康沃尔伯爵雷金纳德215个,萨里伯爵哈默利勒140个,奥克汉勃顿领主罗伯特·菲兹·罗伊94个。此外,王以赏赐婚姻的方式,使其子杰弗里获得了拥有188个骑士领的雷奇蒙德伯爵领。这些人多为王之重要朝臣,其中王之叔父雷金纳德是王的资深宠信之顾问。王还以升任教职的方式来拔用其亲属。例如,他让其私生子杰弗里被选为林肯主教,后又封赐地产,使此人拥有骑士领达205个。此人后退出教职,任王之中书令,负责整个王国政府的秘撰事务[③q]。
    对与王没有血缘关系的实力雄厚的大贵族,王尤为注重发挥其辅政作用。与亨利一世不同,王不仅让他们充任显要朝臣,也对其授予显赫的具体官职。雷彻斯特伯爵系诺曼元老贵族博蒙特家族的后裔,实力雄厚,拥有255个骑士领,还具有盘根错节的强大家族势力,例如,其兄沃尔伦是拥有74个骑士领的缪兰伯爵,其堂兄威廉是拥有131个骑士领的沃威克伯爵,其女婿威廉是拥有322个骑士领的格罗斯特伯爵,其子和亲友为大贵族的亦不少。此外,此人自幼在亨利一世宫中长大,受过良好的教育,学识渊博,政治经验丰富,且在内战中曾与强大的彻斯特伯爵抗衡与订约。显然,由他来操执相权有利于慑服贵族,推动国王集权。此人任相后,成为王国中权倾朝野的最显赫的人物,王之政令亦因其势而畅行各地,史家认为“他在王廷中的存在是对王国的一种约束力量”[①r]。
    在亨利王统治前期,内战时的伯爵或其继任者大多仍暂保有爵位和领地,充任王廷朝臣。从当时一些重要王令中,可以看出大贵族是朝臣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在1164年颁布的《克拉伦敦宪章》(Constitutions of Clarendon)上署证的,有包括雷彻斯特伯爵罗伯特、康沃尔伯爵雷金纳德在内的9名伯爵,还有2人出身于比哥德、瓦伦大贵族家族,约占此文件署证者23人中的40%。在1177年伦敦王廷会议上颁布的《卡斯提尔--那瓦尔敕令》(Assizeof Castile--Navarre)上署证的15人中,伯爵占了7名,还有1名伯爵之子。1185年在西敏寺颁布的《巴特利牧师会员土地恩准令》(Confirmationof Lands of the Canons of Butley)上署证的6人之中,就有4名伯爵。大贵族朝臣对王国政务的广泛参预,对国王的政治决策发挥重要作用,以至于有史家认为,“亨利二世对他们的依赖远远超过了国王应从封臣那里得到的习惯性的建议和咨询”[②r]。
    在具体政务上,除了罗伯特伯爵任宰相外,不少大贵族还担任司宫、法官、使节、郡守、城堡要塞镇守、监守等中央和地方的要职,战时则有不少人又任军队将领,其中不少人兼为朝臣。例如,1166年,拥有110个骑士领的埃塞克斯伯爵杰弗里·得·曼德维尔,被任命为安茹朝第一个正式巡回法庭中的两名法官之一,奉旨去巡视各郡。由于他是年又任将军率军征讨威尔士时战死,此法庭活动中断。拥有59个骑士领的索尔兹伯里伯爵帕特里克,既是朝臣,也曾任过将领。康沃尔伯爵雷金纳德身为朝臣,也曾任将领和德汶郡郡守。拥有163个骑士领的萨塞克斯伯爵奥比格尼的威廉朝臣,在1167-1170年期间,为威尔士边境之将领,但仍挤出时间支助王与法王在大陆争战。他也是王之重要使节,曾奉命出使罗马、法国和德意志。拥有60个骑士领的亨利·菲兹·吉罗德,被任命为财务署之司官[③r]。其他大贵族的有关情况,见表3所示[④r]:
    表3.亨利二世时部分世俗大贵族的政务活动及其土地占有情况
    亨利二世在重用和恩宠贵族的同时,亦宽猛相济,辅之以严厉扼制的措施。即位后,他既让伯爵保有爵位领地并加以擢用,但却不准其继续把持郡政和扩展领地。在此压力下,缪兰伯爵沃尔伦放弃了对伍斯特郡政的控制;诺福克伯爵放弃了对诺福克和苏福克两郡政的支配,其城堡亦为王收回,其欲拥有诺威奇和东盎格里亚地区的要求则为王拒绝。就连宰相雷彻斯特伯爵罗伯特,也被禁止控制赫里福德郡政[①s]。由此,大贵族在内战中控制郡政的局面消失。随着王权的日趋巩固,王推行司法制度改革,渐次剥夺一些大贵族在其领中的经济和司法特权,且尽力以自然减员的和平方式来削减伯爵领,在伯爵死后,不准人继承而让其领消亡。林肯、康沃尔、诺福克等伯爵领就因此在1156、1176年和1177年相继终止。前内战中数量激增的伯爵领不断减少,在1154年有24个,1169年减至16个,到王统治末期,则只剩下12个[①t]。
    为重建和完善王国官僚政府机构,也为了制约大贵族的权势,亨利二世也推行“擢新”政策,且在程度和规模上远远超过了亨利一世。他起用的“新人”既有次级封臣、骑士等中小贵族,也有王廷内府中的臣仆,但这两类人时常混同难分。此时“新人”中博学有术者不少,他们以忠诚和才干而受国王大力擢用,一跃而成为新兴权贵,充任朝臣和各种显要官职。有的甚至青云直上,成为“出将入相”的显赫权臣。名臣卢西堪称典型一例。他生于富裕骑士之家,原为前朝颇通法律和治术的小吏。亨利二世即位后即对他重用,先是让其任埃塞克斯与赫特福德郡守以及王之伦敦塔与温莎城堡之监守,不久又被提任为主要朝臣和宰相,与另一宰相罗伯特伯爵共执相权。1168年罗伯特宰相死后,他一人执相权至1178年退休。接任卢西为相的格兰维尔是又一典型。他出自小贵族家庭,精通法律和修辞学,为相前曾任约克郡守和王之法官,在1174年为平定内乱的军事将领,以显赫军功及政绩而受王器重。任相期间既为重要朝臣,又独掌相权,在王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和运作上,功绩尤为彰著。1186年,他还曾率使团前往巴黎谈判,以遏止法王侵略[②t]。典型之三,当推又一名臣布朗。他乃是家世寒微、才识不凡的诺曼人,曾任西西里王国财务大臣,因宫廷失宠至英,被亨利二世命为施赈吏多年,又兼为督察财政署的钦差大臣[③t]。除了此三名臣外,不少新贵身为朝臣,但亦兼任财政署或中央法庭之官员,更多是兼任郡守。如先后任伯得福德、白金汉、北安普顿诸郡郡守的西蒙·菲兹·彼得,先后任卢特兰、萨塞克斯两郡郡守的理查德·都·荷麦特,都属此类人。
    “新人”上升为新兴权贵只是一部分,他们中大多数其实在王国政府中并无固定要职,不过与王关系密切,系王之心腹。他们除了充任朝臣外,也常担任一些属于临时差遣性质的官职,诸如城堡镇守、郡守(特别是1170年王对郡守弊政大调查以后)、雇佣军招募官、财政署吏员、王子辅佐等等,由国王根据需要临时委派,且时常换职或一人数职,因而其职位和政务不断更迭重合,使人很难断定他们究竟隶属于何政府部门,到底以何职为主。例如,休·得·克雷西在1176年被命为巡回法官,1180年又受命赴诺曼底执掌鲁恩的政务,1184年又被任为雇拥军招募官。凡尔登的伯特兰本系一骑士,在1169-1184年任沃威克郡和雷彻斯特郡郡守,但1177年曾被命为王之巡回法官,而在1169年以前,曾被派为庞托森堡的监守[①u]。这种情况反映了当时王国官僚制度仍不健全,但它也证明,国王正是通过这种临时差遣、职务重合的任用方式,将“新人”这一重要政治资源充分利用起来,形成了一个以王廷为核心的宽泛而又灵活的政制运作网络。这对于加强国王的政治集权,提高王国政府的行政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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