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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前期英国封建王权与世俗贵族的关系(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孟广林 参加讨论

表中有几位是威廉一世时的元老贵族朝臣或其后裔,即施鲁斯伯里伯爵,蒙哥马利的休,蒙哥马利的腓利普,克莱尔的理查德,诺森伯兰德伯爵莫伯雷的罗伯特(其在1093年继承其叔父库坦茨的杰弗里的封地)。这4人的家族都参加了1088年的反叛。而另两位大贵族尤的威廉、拉西的罗吉尔也是1088年的反叛者。他们都不是朝臣。在威廉二世即位后的8年间,总共才署证王令9次,有的人甚至1次也没有。可以说,争取参预王国政务、恢复昔日的显贵地位,是他们反叛的政治动机。事后,威廉二世严惩反叛者,或处以监禁甚至挖眼酷刑,或将其地产罚没。
    在国王集权的官僚政府机构尚未形成的情况下,封建王权的存在与巩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是否得到大贵族的有力支持。而要得到这种支持,则需国王拥有较强的个人权威和驭臣之术,这在王位之争导致统治集团分裂时尤须如此。威廉二世个人的政治形象与治国能力均乏善可陈,既无其父那种开疆拓土的巨大声威,也缺乏封建的统治经验。史载他终身未婚无嗣,又无正统的宗教信仰,曾被教会斥之为“一个渎神的反叛者”[①h];他的嗜好乃是军事征服和掠取财物,完全是一个强悍无术的纠纠武夫。这样的国王当然不可能采取有效政策,来缝合封建王权与大贵族之间因王位之争而导致的政治裂痕。由此,他的权威因无大贵族支持而极不稳固,谋叛王权的潜在威胁并未消除,他本人也于1100年在温彻斯特森林狩猎时为贵族暗害。
    
    到了亨利一世时期,英国封建王权与世俗贵族的关系在历经曲折之后有了历史转机,并逐渐形成较为广泛的政治合作新局面。
    亨利一世系威廉二世之弟,被部分贵族和主教拥立为王,即位次年(1101年)即受到贵族反叛的严重挑战。是年,其兄诺曼底公爵罗伯特率众渡海争夺王位,促使前朝潜存下来的王权与大贵族的权力之争再度激烈爆发。那些政治失宠的诺曼元老大贵族朝臣的后裔乘势反叛王权,成为坚定的“公爵派”;而前朝培植的新权贵和少数未失宠的大贵族,为确保既得权益,成为大力支持国王的“王党”。这次战乱虽被很快平定,但却给亨利王以极大震动,促使他在平叛后认真总结前朝两王的统治经验和教训,重新调整王权与贵族的关系,与贵族各阶层建立密切的政治合作。亨利一世是一个雄才大略、志向高远的国王,他的政治抱负,不仅是要征服诺曼底这一导致国政动荡的祸源之地,恢复其父时期的那种“跨海而治”的统一局面,而且要改革先王旧制,构建国王集权的官僚政府机构,以处理日益复杂的王国政务,确保封建王朝的长治久安。这也促使他在调整王权与贵族的关系时,从培固王权的政治基础着手,实施“擢新保旧、恩威并重”的治国方略。
    鉴于前朝的用人经验和大贵族反叛的教训,亨利王相当注重延揽和重用“新人”。所谓“新人”,即指出身寒微、起于草莽的识文有术之士。当时的编年史家称其为“起于底层之人”(men raised from the dust)[①i]。他们中有部分是国王内府的卑贱仆役,家世不清,可能是小土地所有者或骑士阶层中的贫寒者。国王大力擢用他们为朝臣、官吏,恩赐其土地财产,逐步培植起一个既能与大贵族分权制衡、又能适应于构建官僚政府机构需要的新贵阶层。
    “新人”朝臣不断临朝议决国政并署证王令,是此时王国政务的一大特征。据史家统计,亨利一世统治时期,“新人”在临朝者总数中平均约占20%,在王令署证者中约占25%,而且其政治势力呈上升态势。从1120年至1125年,他们平均约占临朝者总数的22%,在王令署证者中约占30%[②i]。在“新人”朝臣中,拉尔夫·巴西特、奥布里·得·维尔、巴斯得雷纳、杰弗里·得·克林顿都是国王的宠臣,在王廷中地位显赫。在此时的朝臣中,还有一些出身于次级封臣或接受王之军役领的富裕骑士,这些人也应属于“新人”一类。他们临朝署证不多,最多的一次在1102年,约占临朝者总数的18%,但在王令署证次数中才占9%[③i]。不过,如加上他们,“新人”朝臣的数量就更可观了。
    在“新人”朝臣中,不少人还被任命为中央和地方的显要官职。亨利王统治后期,拉尔夫·巴西特曾一度与大宰相罗吉尔分执相权,权势显重。奥布里·得·维尔则任王廷的宫室长,主持王室的财政开支[④i]。而他们任地方郡守者更多。据史家以《国库卷档》(Pipe Roll)等资料统计,1110年,大多原世袭郡守换上“新人”,只有12个世袭郡守在职。此后,由于“新人”朝臣的接任,到了1123年,只剩下3位世袭郡守。其中林肯郡守和诺森伯兰德郡守等都是王宠信的“新人”朝臣,而上述在中央的两位权力人物巴西特和维尔,还受命为监政(custodian),共同监督11个郡的政务[⑤i]。此外,新人“朝臣”充任各类法官、城堡镇守,森林守护官的亦不少。
    “新人”因勤于王事、政绩显著也受到国王的丰厚赏赐。据统计,仅就地产而言,当时全国约18%的罚没来的地产,和25%的无主继承地、33%的贵族旁系子孙的封地、17%的新封领地给予了“新人”。同时,还将16%的大地产的女继承人与“新人”婚配[⑥i]。而且,王还让他们享有一些经济特权,其所获地产常被豁免了税收,有的甚至在所获地产中享有为王行使司法权的特权。例如,哈莫·得·法莱斯,仅在1130年,就被王免去了他在沃威克郡的6海得半土地的丹麦金13先令,新人“朝臣”克林顿不仅在汉普郡拥有封赐的地产,而且被王任命为该地产的常设法官[①j]。总的来说,“新人”所获的地产仍不算大,不过,通过职位和封建地产及特权的享有,他们已跻身于统治集团,成为王国中颇具势力的新贵阶层。
    在培植新贵阶层时,亨利一世汲取前朝教训,推行“擢新保旧”的高明政策。在平定少数“公爵派”大贵族的反叛之后,并未对大贵族一概排斥,而仍对之重用和封赏,让其在国政中发挥重要作用。这样,在前朝曾倍受贬抑的诺曼元老贵族的后裔,又渐渐恢复了朝臣的显要身分和地位,频频临朝议决国政和署证王令。据史家统计,大贵族朝臣此时在临朝者人数和王令署证次数上均占12%[②j],这个数字较威廉一世时少得多,也比不上新贵族朝臣,但他们凡临朝就可署证,可见仍有权势。而且,他们中的一些人也是王恩宠的朝臣。有人统计,在对现存的亨利一世文件的署证中,博蒙特家族者为165次,克莱尔家族者55次,彻斯特-阿武兰齐斯-巴耶家族者55次,比哥德家族者112次。瓦伦的威廉第二,彻斯特伯爵雷纳夫第三,雷彻斯特伯爵罗伯特,克莱尔的理查德·菲兹·吉尔伯特,缪兰伯爵罗伯特、亨廷顿伯爵西蒙等都是当时有名的朝臣。其中瓦伦的威廉在前朝只署证王令2次,而在这一时期则达69次[③j]。此外,王亦常以各种形式对大贵族恩赏。如在统治之初,亨利王就任命克莱尔家族的人为伊利修道院长,任命彻斯特伯爵休的儿子为伯雷的圣·爱德蒙德修道院长,让其享有修道院丰厚的地产收入。而博蒙特家族则被赐予雷彻斯特的市镇和伯爵领。不过,亨利一世对这些大贵族家族的重用和恩赏明显留有余地,一般不授予其重要的具体官职,赐产也有限度。例如,王即位之初,莫尔吞家族的康沃尔伯爵威廉,曾要求受封到地产广大的肯特伯爵领,为王婉言拒绝。1120年,彻斯特伯爵死而无嗣,王让其亲属雷纳夫继承其领,但却让此人放弃了库伯兰德等地的大地产[④j]。很明显,这种举措无非是要防止大贵族势力坐大而钳制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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