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11—12世纪英国封建集权君主制(2)
郡区以下是百户区,设有百户长和百户法庭。百户法庭每月召开一次,其构成和郡法庭完全相同。百户法庭的职权除征税、处理区内公务外,同样以司法审判为主。由于百户法庭由郡长任命的百户长主持,加之郡长有权随时到各百户区巡察,就地裁决案件,处理业务,因此,郡长对各百户区有相当大的管辖权。 最基层的行政组织是在农村公社基础上形成的村镇,它是一种政社合一组织。有的村镇恰与教区相吻合,因而又带有一级宗教组织的性质。村镇设有选举产生的村长和村镇法庭,它们的权力极小,只能审理轻微的不端行为,调解居民纠纷,组织与协调农田耕种等。村镇负有向百户法庭和郡法庭举报案件、将村内罪犯逮捕归案、承担财政税收和治安罚款等义务。 上述三级行政管理体制尽管还极不完善,但基本保证了国王意志在全国范围内的贯彻执行。这套政治体制在诺曼征服后全盘继承下来,成为11-12世纪英国统治者抑制封建贵族和教会分裂势力、建立集权君主制的另一重要基础。 再次,诺曼征服后,国内外尖锐激烈的政治矛盾和斗争形势是促使统治者强化王权、建立集权君主制的直接动因。 威廉入主英国之初,诺曼人和原英吉利人的矛盾十分尖锐,尽管威廉借口亲戚关系和古王生前许诺,宣称自己是英国王位的合法继承人,并预先取得教皇的支持,使军事征服事业披上一件神圣的外衣,但在英吉利人的心目中,诺曼人是“侵略者”,威廉是“篡位者”。忏悔者爱德华尸骨未寒,贤人会谈马上选举哈罗德为国王。当哈罗德在哈斯汀斯阵亡后,贤人会议立即又推举威塞克斯王室后裔、年仅13岁的埃德加为王。后来只是由于威廉大军迅速占领了伦敦周围地区,伦敦陷于孤立无援的困境,贤人会议才将王冠送给了威廉。加冕后,威廉政权在很长时期内笼罩在被颠覆的阴影中。当时英国人口约150万,诺曼人只有1万人左右,“被征服的英吉利人经常在树林和秘密地点伏击、暗杀那些令人怀疑和憎恨的诺曼人。”[④]诺曼入侵者只能象一支临时占领军一样,龟缩在少数设防城堡中。[⑤]对威廉政权威胁最大的是原英吉利贵族的叛乱。在1066-1075年的5年内,武装叛乱接连不断。先是麦西亚伯爵戈德温兄弟二人在英格兰北部叛乱,接着,逃亡到苏格兰的埃德伽率领一支苏格兰军队南下,攻克约克城,杀死数百名诺曼人。丹麦人也趁火打劫,派舰队驶抵亨伯河口,声称英国王位应当由卡纽特大王的后裔丹麦国王继承,这一要求得到许多英吉利贵族的支持,反诺曼人斗争大有酿成全国性战争之势。威廉一世被迫集中兵力,火速北上,并不惜采用焦土政变,才勘平叛乱,收复约克。直到1075年摩尔卡伯爵在伊利岛的叛乱被镇压下去之后,英吉利贵族的武力反抗才趋于消沉。[⑥] 跟随威廉入侵英国的诺曼男爵和新政权之间也存在矛盾和斗争。作为封建大贵族,诺曼男爵本能地要求削弱王权,扩大自主性,希望象法国贵族那样,成为准国王式的诸侯。有些男爵自恃功高,骄横跋扈,时常提出一些非分要求,一旦未获满足便举兵反叛。如1075年,心怀不满的诺曼男爵在英格兰中部、东部和威尔士边境同时发动大规模叛乱,威廉借助民军的支持才将叛乱镇压下去。 诺曼底的安全问题是威廉一世另一严重后顾之忧。自威廉入主英国后,诺曼底一直处于法王和法国诸侯的入侵威胁之下。为保卫诺曼底,威廉一世从1072年起,不得不化用大部分时间和精力,跟曼恩人、布莱吞人、安茹人和法王进行过数场战争。倘若不在英国尽快建立强大王权,将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中,威廉一世将难以保证大陆战争的胜利和诺曼底的安全。 最后,英国集权君主制的建立还与威廉一世的个人经历与素质有密切关系。威廉是老诺曼底公爵亨利的私生子,8岁失恃,继承公爵位。他的青少年时代是在一连串的宫廷阴谋、暗杀、叛乱之中度过。激烈复杂的政治斗争环境将他锻炼成一个早熟的政治家。从1047年起,他采用血腥残暴的恐怖手段,无情镇压了贵族分裂势力,建立起强有力的个人统治,[⑦]他把诺曼底划分为10个子爵领,由他任命的子爵掌管领内一切大权。在威廉治下,诺曼底成为大陆上权力最集中、统治最有效的封建公国。30年的诺曼底公爵生涯使威廉成为一个具有丰富政治经验、意志坚强、处事果断的铁腕人物。 作为法王的封臣,威廉对法国封建制度的利弊有深切的了解。他亲眼目睹了当时法王衰微、诸侯肆虐逞强的混乱局面,决心在君临英国后,凭借征服者得天独厚的权力优势,建立诺曼底式的强大王权,以避免陷入法王那种虚弱无力、尾大不掉的困境。 总之,英国封建集权君主制的建立与诺曼征服后国内外严峻的政治斗争形势和稳固新政权的现实需要以及威廉个人的素质和特性有着直接和密切的关系。 (二) 英国封建集权君主制经历了奠基、巩固和发展3个阶段。 威廉一世时期是集权君主制的奠基时期。那时,威廉一世取消了中央政府中享有较大政治权力的贤人会议,建立了国王法庭,俗称大会议。在当时欧洲其他国家中,国王法庭纯粹是一种封建机构,完全由国王直属封臣组成,主要职能是维系、协调作为领主的国王与其封臣之间以及封臣之间的封建关系。英国的大会议有所不同,它除包括教俗两界最主要的国王封臣外,还包括王室总管、宫廷内侍、文书长等王室官员,此类人员是早期的国家管理者,多出身低微,并非一定是国王的直属封臣。大会议定时、定点召开,每年3次。就职能而言,大会议除进行司法审判、处理封建主个人之间的封建利益冲突外,还为国王提供咨询、商讨国事、议决重大政策,行使立法和行政管理权。在每一次大会议上,威廉都要重复加冕仪式,以强化王权的合法性和神圣性。可见,大会议具有封建机构和政治机构的双重性质。通过大会议,威廉一世一方面维系着正常的封建秩序,保证自己最高领主权的实现,另一方面对全国实施政治统治,履行一国之君的政治职能。在这里,最高领主和国君重合一起,形成二位一体,奠定下集权君主制的第一块基石。构成大会议的核心人物常伴君侧,组成小会议,辅佐国王处理日常政务。 在地方政府中,威廉一世全盘继承了盎格鲁-萨克森时代的政治体制,并采取贬抑伯爵、重用郡长的政策,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控制。威廉一世取消了盎格鲁-萨克森时代末期6个独立性较强的伯国,仅仅为防御威尔士人和苏格兰人的侵犯而作为军事措施设置了切斯特、施鲁兹伯里和达勒姆3个伯国。他虽册封了十几个伯爵,但这时的伯爵已毫无政治权力。地方政务完全落入郡长手中。为确保郡长绝对服从中央王权,威廉一世罢免了原有的英吉利人郡长,由忠于自己的诺曼贵族取而代之,并规定,郡长职务不得世袭,国王有权随时撤换。这样,郡长作为直接向国王负责的地方官吏成为集权君主制的重要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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