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11—12世纪英国封建集权君主制(4)
第四,对特殊地区实行特殊统治制度。例如,英格兰北部地区因诺曼移民稀少,原英吉利人占多数加上苏格兰人不断南下侵扰,中央政府的统治一向较为薄弱。在这里,亨利一世采用国王直辖区制度。该地区被分成5个直辖区,各区都建有国王城堡,驻有国王军队,实行直接的军事统治。王室森林区由国王直接委派林区监护官管理。林区监护官享有惩罚偷猎者、偷伐树木者的权力,郡长无权干预。 第五,扩大国王司法权。早在盎格鲁--萨克森时代末期,已开始将某些特定案件划为“王室诉讼,规定只能由国王法庭审理,但那时的王室诉讼范围有限,主要包括特定时间、地点发生的刑事犯罪和直接涉及国王利益的民事案件。到亨利一世时王室诉讼范围明显扩大。英国法律史学家梅特兰曾把1108-1118年间的王室诉讼列举如下:“破坏国王赐予的安宁,蔑视国王诏谕或命令,杀害或伤害国王仆人,叛逆或违背誓言,发表对国王大不敬的污言秽语,重大盗窃、谋杀案,制造伪币,放火,有预谋的斗殴,抢劫,夺取国王土地或钱财,私藏珍宝和海上漂流物,颠覆船只,强奸,侵犯王室森林,漏缴男爵继承税,在王宫中打架,扰乱军心,未履行城堡或桥梁维修义务,拒不服军役,擅自接收革除教籍令,拖延司法审判,判决不公正,滥用国王法律。”(17)由此可见,王室诉讼几乎扩大到所有重要刑事犯罪和间接影响到国王利益的民事案件。 亨利二世时期是英国封建集权君主制的发展时期。1154年,亨利二世在19年的王位继承战争结束之后登上王位。他首先重建了一度瘫痪的中央政府,然后通过多方面改革,从制度上发展了集权君主制。 在政治上,亨利二世继承了亨利一世的衣钵,注重从中小贵族中选任各级官吏。他完善了大法官厅、财务署等中央官僚机构,在威斯敏斯特王宫建立了政治统治中心。1170年,他进行了一次全国规模的郡长大检查,采用郡长个人述职和钦差大臣寻访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将20名政绩不佳或专横跋扈的郡长革职,由与王室关系密切的“微贱之人”取而代之,其中不少人是骑士或市民。因此,亨利二世时的中央及地方官吏都忠于朝廷、恪尽职守。坎农说:“到12世纪末,英国已经建立欧洲最精致、最有效的君主制度。它有一个国王可以随意在各郡、各法庭和威斯敏特之间相互调换的职业仆人集团为之服务。这些人可称之为‘皇家官僚’。”(18) 在财政上,亨利二世除加强王室地产管理、保证地租和封建捐税的严格征收外,又建立了国家直接税制。他不时征收土地税,并于1166开征个人动产税。1188年后,动产税固定为正常国税。(19)在理财专家奈杰尔的帮助下,亨利二世完善了税款收支、帐目结算、登记保管等一整套财政制度。在当时的欧洲,亨利二世在财政上是最富有的国王。法王路易七世曾以羡慕的口吻对一位英国大臣说:“你们的领主英格兰国王有人、马、黄金、丝绸、珠宝、水果和各种娱乐游戏,一切应有尽有。而我在法国,除了面包、酒和逢场作戏外,一无所有。”(20) 在军事上,亨利二世取消了封建骑士军队,建立了雇佣军制和民兵制。由于传统的骑士军队服役期限短,难以应付旷日持久的战争,因此亨利二世从1159起免除了封臣们的骑士义务,改为征收代役税,一旦遇有战争,用代役税召募雇佣军。1181年,亨利二世又颁布《军队敕令》,改组了民军。敕令规定:所有自由人,上至贵族,下至普通平民,都必须承担军事义务;每人必须自备一套与个人经济地位相称的武器装备;每年农闲季节必须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军训。所有自由人都必须郑重宣誓,保证绝对遵从国王命令使用武器。这些军事改革使王权摆脱了对贵族们的军事依赖,强化了国王的军事独立性。 在司法上,亨利二世建立了巡回审判制和陪审制,加强了司法的中央集权。为招徕诉讼,增加财政收入,亨利二世大量使用司法令状。如果某一诉讼在地方法庭或贵族私人法庭未能得到公正审理或迁延不决,又得到诉讼当事人的申请,大法官厅将颁发盖有国玺的司法令状,指示有关法庭或法官应主持公道,尽快结案,有时甚至明确规定审判程序和对被害人的赔偿办法。无视国王令状,以蔑视王权论处,有关讼案由国王法庭接管审理。亨利二世时期,司法令状的种类大量增加,以至有人说他建立了一种“司法令状制度”。(21)其中一种称作“权利令状”,凡取得这种令状的自由土地持有人,包括骑士、自由农民和自由市民,均可越过地方法庭或领主法庭,将自己的土地讼案直接投诉于国王巡回法庭,甚至已经提交领主或地方法庭的案件,只要尚未结案,也可中途调至国王巡回法庭。(22) 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将地方法庭和私人法庭纳入国王司法系统之中,实现了司法的中央集权化,加速了法律的统一,促进了独立司法机构和职业法官队伍的产生。令人欢迎的陪审团巡回审判制和司法令状把大批案件从地方及私人法庭中吸引到国王法庭中来,增加了国王的司法讼金收益,进一步强化了王权的财政基础。此外,巡回审判制的建立还为国王控制地方政府提供了更有效的新手段。巡回法官除行使司法权外,还负责考核郡长的职责履行情况。1194年巡回法官的调查清单告诉我们:“陪审团首先要报告需要审理的所有国王案件,包括新案件和上次巡回法庭遗留下来尚未了结的案件;然后报告通过国王司法令状获准使用巡回法庭的所有私人案件,或由中央法庭转到地方法庭审理的案件;再后是国王特别关注而平时是由郡长负责处理的一长串管理事务。清单清楚地说明了巡回法官是如何严格控制郡长行为的,表明了巡回法庭是如何作为中央集权和行政管理的有效工具来使用的。”(23) 亨利二世的上述各项改革从制度上加强了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如果说在威廉一世时强大王权主要依赖于国王本人的才能、力量和铁腕手段的话,那么到亨利二世统治末期,集权君主制已经发展为无需强有力的国王个人因素推动也能正常运转的较为系统完备的国家制度了,这在当时的欧洲是无与伦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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