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北美殖民地时期政治上的民主因素(4)
三 北美人民为民主事业所作的不懈努力,取得了可喜的成就。然而,当时的北美毕竟是个殖民地,尚未成为独立主权的国家,英国的统治黑影仍时时笼罩着北美大地,使殖民地人民无法放开手脚,畅所欲行。“从1675年到1775年间,贸易委员会和枢密院批驳的法案多达500起,其理由是这些法案违反议会通过的成文法,英国的习惯法或者总督的训令。”[15] 在北美,一些殖民地的领导人对“民主”也还认识不清,甚至缺乏民主热情,否认民主制度的意义。如在约翰·温斯罗普和其他清教徒神权统治执行者的统治下,马萨诸塞的民主理论和民主实践都颇受限制。在他们的心目中民主意味着“暴民”掌权。按照温斯罗普的说法,民主乃“一切政体中之最下等、最低劣者”[16]。约翰·柯顿牧师则认为民主并不是“一种合乎教会或共和政治的政体。如果人民成了统治者,那么谁将作为被统治者呢?”[17]北美殖民地虽然一开始就建立在资本主义关系的基础上,但侵占了大片土地的“业主”和特许公司,也带来了一些封建残余,如在南部和中部殖民地都普遍实行长子继承制、续嗣限定法、割让租等等。 这时期在北美尽管小土地所有制占有优势,但仍存在着一些大土地所有制。如纽约殖民地,“在哈得逊河上游,利文斯顿和范伦塞勒两大家族的庄园占地将近一百万英亩;菲利普斯家族有两个庄园,所占的土地与此不相上下。”[18]欧洲的等级制度在北美也有所表现。社会地位是教堂分配座位和哈佛大学排列学生名次的根据。在宗教领域里,虽然宽容政策逐渐为各殖民地所接受,但不平等不公正的现象依然存在。 殖民地本身的历程不算长,从开始创建到美国独立,前后不过一个半多世纪,而且又得在一无所有的荒芜土地上白手起家,殖民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当然要受到限制。在整个经济中,农业占很大优势,农民家庭手工业在整个工业中也仍占优势,工业资产阶级和工业无产阶级都还远不够强大和成熟。 以上凡此种种情况所构成的时代和环境的局限,给北美殖民地政治上的民主因素打上了烙印,使它表现出一定的保守性和不平衡性。 虽然殖民地议会的议员和一些官职基本上是民选的,选民人数也不算太少,但是各殖民地对选举权都制订了财产资格的限制,有些地方甚至存在宗教上的限制,如纽约、弗吉尼亚、宾夕法尼亚、南卡罗莱纳等都规定天主教徒不能参加选举。这就使许多下层人民丧失了选举权,从而削弱了民意的代表性。黑人和印第安人不仅没能享有政治权利,甚至连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自由权利也几乎被全部剥夺。 殖民地上的豪门贵族不仅拥有相当大的地产和财富,而且还控制着本地的政治。在弗吉尼亚,“政治权力是由于那些首富之家互结姻亲,而在它们的成员之间分散着的。”“三个家族--鲁宾逊家族、伦道夫家族和李氏家族--提供了大多数的议会领袖。”[19] 殖民地时期,议会代表制不平等的现象也还存在,这主要表现于沿海地区和边疆地区之间议会席位分配上的不公平。东部沿海地区的富商贵族们为了阻止边疆农民控制议会,采取了一系列策略。在弗吉尼亚,他们在东部设置的郡比西部的多,尽管边疆山区的人多,沿海地区的人少,每郡还是规定两名代表。在南卡罗莱纳,他们准许沿海各郡可以有6至8名代表,但山地各郡则只有1至2名。 北美13个殖民地各自创建及演化的背景不尽相同,因此,各殖民地间民主因素的发展也很不平衡,民主程度有高有低。王家殖民地、业主殖民地和特许(自治)殖民地这三种类型的之划分就是一个典型的证明。 尽管如此,北美殖民地时期的民主因素仍是难能可贵、令人称道的。它打击了北美大陆上的封建残余和保守因素,削弱了英国的殖民统治,提高了殖民地人民的思想素质,推动了北美独立战争的爆发,为后来美国历史的发展、为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18世纪中后期,随着英国压迫的加深,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的摩擦频繁不断,矛盾日益尖锐,为了维护自由的权利,殖民地广大人民纷纷起来斗争,反抗英国的统治。1776年7月4日,北美大陆会议通过了著名的《独立宣言》,向全世界庄严宣告北美13个殖民地的独立,并进一步阐明了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原则,即政府是由被统治者的同意产生出来的,其职责为保障天赋的权利,人民有义务改变或废除不能完成其职责的政府。《独立宣言》的公布,大大鼓舞了北美人民反抗英国的奴役、反对君主专制和封建秩序的斗争,对后来的法国革命和拉丁美洲独立革命也有着重大影响,成为法国大革命《人权宣言》的范本。马克思曾高度评价《独立宣言》,把美国称为“宣布了第一个人权宣言和最先推动了18世纪的欧洲革命的地方。”[20] 独立战争胜利后,1787年在年幼的美国又诞生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这部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制、联邦制、共和制,开创了世界的先例。它以洛克、孟德斯鸠等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分权学说为依据,使立法、行政、司法三者相互独立和相互牵制,以达到彼此平衡的目的,对防止独裁和暴政的出现起了重大作用。当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正崇尚中央集权制的时候,它从美国实际出发率先实行联邦制,也是具有积极意义的。特别是在封建专制占统治地位的18世纪,它创设了民选总统制,而摒弃了世袭君主制,否定了封建帝王最高权力的不可转让性和不可分割性,这是一个历史的进步。随后,在美国广大人民和民主力量的争取和推动下,1789年国会通过了宪法十条修正案,即所谓《人权法案》,作为宪法的补充,规定了人身、住所、财产不受侵犯,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以及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宪法的民主因素。 总而言之,民主思想本是欧洲旧世界的产物,但这种意识形态却最先在北美新大陆得到广泛的实际运用。不论是独立战争的爆发,或是《独立宣言》的颁布,还是美国宪法的制订,都绝非无源之水、无根之木,毫无疑问,它们是北美殖民地人民长期以来为民主自由而斗争的历史积淀和产物。固然,在以后的岁月中,随着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不断强化,这些早期的民主因素非但没有得到发扬和光大,相反却被逐渐削弱和抑制,资产阶级所谓“民主”的虚伪性和欺骗性愈益明显。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而否定殖民地时期北美人民争取民主自由的斗争及其成果,不能因此而否定近代早期资产阶级的民族民主思想和反封建反殖民主义斗争的历史功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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