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启近代的巨变 西欧“基督教国度”在中世纪后期发生了巨变,变化的最早起因是这个基督教共同体的核心天主教会势力的削弱。一个看似矛盾的论断是:曾经为罗马教廷博取无尚光荣并因而促使教会帝国全盛的十字军东征,此时显得成了导致教会衰弱的祸根。东征后期,罗马教皇在西欧诸侯中纵横捭阖、挑拨离间,把东征当作抬高自身地位的政治工具,引起了封建主的巨大不满;后期的东征演化为专意劫掠的儿戏,甚至将同为基督教兄弟的东正教帝国之首都君士坦丁堡洗劫一空,东征的“神圣”性丧失殆尽。东征的最终失败,实际上也是宗教失败,在这种情形下,“世俗化成了唯一敞开着的道路”,⑦而东征培养了西欧封建主的黩武习性,在东方的掠夺又增强了他们的军事和经济实力,当他们在东征结束后回过头来与教廷作新一轮的争斗时,罗马教皇便显得难以招架。七十年“阿维农之囚”(1308-1377年)的屈辱历史及随后四十年的“教廷大分裂”(1377-1417年)事件,使天主教会脸面丢尽,此后教廷就很难再在西欧世界担任精神领袖的角色了。 在此同时,一些大封建主在对中小领主和教会势力的斗争中脱颖而出,成为区域性的权力中心,他们苦心营建的几个早期专制极权政府,乃是近代民族国家的雏形。其中比较重要的几个国家有法国、英国、西班牙等等,国王们以摧毁封建贵族领主势力为代价,相继建立了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虽然德意志和意大利两个民族组建统一国家的前景还遥遥无期,但15世纪末的欧洲基本上已成了一个“由不同国家构成的”世界而不再是一个一统天下的“基督教国度”。 民族国家的兴起削弱了教会在现实政治中的影响,接着,教会又面临了理论上的挑战。蓬勃展开的欧洲文艺复兴运动给基督教会以致命一击,欧洲人开始用古典文明中的思想精萃作为武器,对与现实越来越不相称的基督教文明进行批判。中世纪教会的精神统治在世俗领主和文艺复兴浪潮的双重冲击下摇摇欲坠,教会内部也随即发生了分化,“宗教改革”应运而生,古典文明在中世纪长期黑暗中遭受的所有屈辱,民族国家感受到的一切被束缚意识,都以改革基督教会的形式爆发了出来。从1517年马丁·路德发布《九十五条论纲》起,欧洲进入了长达一百多年的宗教改革时代。但是,宗教改革只是这个时代欧洲政治名义上的招牌,它搀杂着各种世俗的因素,如把教派信仰当作区分欧洲政治阵营的标志,将是大错特错。宗教改革给中世纪末期欧洲的政治动荡提供了契机,但随后欧洲政治便沿着自身的轨迹运行了,这一轨迹的实质乃是寻求建立一种新的政治秩序来替代崩溃中的“基督教国度”,寻求在教会帝国的废墟上确立民族国家的政治地位。 16世纪涌现出一批政治理论家鼓吹政治从基督教范畴内解放出来。意大利人马基雅维利(1464-1527年)“是第一位义无反顾地打破整个经院传统的人,他摧毁了等级制度传统的支柱……从此抛弃了中世纪政治体系的整个基础”。⑧马基雅维利在他薄薄的小册子《君主论》中针对基督教关于政治之本质的教义指出:对统治者来说,获取世俗的名声和光荣是最高目标,“君主应该在每一个行动上总是竭力给自己争取伟大与英明的荣誉”,为此他们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且能应用武力”,必须知道“在必要的时候如何去做非正义的事情”。这些思想,是权力政治的宣言,首次为现实主义政治作了正名。此外,正如《君主论》第二章开宗明义的那样,马基雅维利论述政治的基点放在了“君主的国度”这个政治实体之上,而不再是立足于空泛的“基督教国度”,这给了后世的国家主权论者以巨大启发,“预言了未来欧洲政治生活的整个历程”⑨。 另一位16世纪的思想家、法国人让·布丹(1530-1596年)解决了新兴民族国家所面临的最重要的理论问题。1577年他发表《论共和国》一书,第一次明确地把主权的概念与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布丹把主权说为“国家内绝对的和永久的权力”,是国家内最高的权力,除了受上帝的诫条和自然法的限制外,不受任何限制。⑩稍后,荷兰法学家雨果·格老秀斯又在布丹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主权在国家对外事务中的作用,他“详尽地将平等的原则运用到了一个由各主权国家组成的社会之中”,事实上,格老秀斯的所有著作都是“围绕着在各独立国家关系中的天然平等的中心思想”而展开的(11)。格老秀斯认为主权就是一种最好地维持国家自身利益的选择权,它表现为一国处理内部事务时不受他国控制,在外部事务中不受任何干涉地结盟或断盟、参战或中立等等。 布丹和格老秀斯等人倡导的国家主权理论,在1648年结束三十年战争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把一百多年改革时代中欧洲政治进程的诸种特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使主权成为近代国际体系的基石。这项和约通常被看作是中世纪欧洲基督教世界共同体崩溃的标志,也是近代国际关系史的开端。 三、近代欧洲国际体系的内部机制 现在,有必要来对近代欧洲国际体系作一个全面的考察,分析一下维系它的纽带、它的运作机制和它的范围。 当欧洲从一统的“基督教国度”分裂成各个主权国家之后,有三种东西发挥着继续凝聚欧洲的作用。其一是共同的外交实践,这是欧洲国家从文艺复兴时代的意大利借鉴来的先进的国际交往艺术。15世纪的意大利是一个由城邦国家组成的地区,它本身就是一个外交政策的舞台;这些城邦国家彼此之间的和对外国的关系“是一种策略的产物”,它们“对于国际事务做纯客观的处理,既不受成见的影响也没有道德上的顾虑,达到了一种完美的地步”。(12)这个“微型国际体系”中的外交实践连同意大利的文化艺术一起,在16世纪中逐渐传播到了欧洲其他地区,其中意义最大的是常驻使节制度。意大利城邦在15世纪中叶就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常驻使节网络(13),当欧洲列强通过意大利战争(1494-1559年)卷入意大利事务后,它们便纷纷效仿意大利人的做法,到16世纪中叶时,几乎所有的西欧国家都相互派驻并接纳了常住使节。人们有理由把常驻使节制度看作是近代外交的固有特征之一,如《美国百科全书》称:近现代外交“首先需要发展现有的民族国家制度,继之以建立常驻外交使团。”(14)驻外使节一方面是政府的咽喉,在国外代表本国政府意愿,与驻在国政府进行各种交涉;一方面又是政府的耳目,为本国政府收集情报,提供决策依据。众多常驻使节的存在和他们频繁的活动,把近代的欧洲各国联结成一个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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