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英格兰早期市镇会议初探
乡镇是人类社会中唯一一种只要有人集聚就能自然形成的联合体。乡镇组织成为古往今来一切国家不可缺少的基层政权形式。在世界近代史上,英属北美殖民地中的新英格兰[①]的乡镇组织颇具特色。那里的人民通过“市镇会议”这种形式有效地将自己组织起来,管理当地事务。法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认为新英格兰的乡镇是“强大的和独立的”,[②]其乡镇组织是“一个完整而有秩序的整体,”[③]人民在这种组织中享受着“真正的、积极的、完全民主和共和的政治生活。”[④]托克维尔的考察是在19世纪30年代,他所见到的新英格兰市镇会议种种鲜明特色,是在美利坚的殖民开拓时期产生和形成的。因此,本文选择美国奠基时期来考察新英格兰乡镇组织,通过分析市镇会议的起源、结构,总结美利坚民族在乡镇基层政权组织建设中的历史经验。 1 新英格兰市镇会议的起源 1) 来自马尔克公社传统的历史渊源 新英格兰的移民绝大多数来自英国,直到1775年它的人口中只有5%是非英国血统,在它建立之初可以说完全是英国人的世界。因此英国传统不可避免会对这里的移民世界产生巨大影响。就市镇会议而言,这种影响之一就是残存于英格兰的马尔克公社传统。 盎格鲁·撒克森人在征服不列颠的过程中,将日耳曼人的马尔克公社也带到了这里。在每个马尔克里,土地实行共有。人们用抽签的方法得到耕地和草地,而森林、牧场、荒地、沼泽、河流、道路、猎场和渔场仍属于公地,由大家共同使用。对公地的共有及个人份地的耕种方式,都是由全体社员决定和调整。在这种土地平等共有基础上,马尔克公社的成员在政治生活中也享受平等权利。它们在参加立法、管理和裁判方面都拥有平等的机会。他们定期地或经常地举行露天集会,商定马尔克的事务,审判马尔克中的不法行为和纷争。[⑤]在英国封建化过程中,这种氏族制度不知不觉地变成了地区组织,但它仍保留了“它那种自然形成而为整个氏族制度所特有的民主性质。”[⑥]甚至当它后来被迫蜕变时,也还保留下了氏族制度片断,从而使“被压迫阶级即农民甚至在中世纪农奴制的最残酷条件下,也有地方性的团结和抵抗的手段。”[⑦] 新英格兰的市镇会议是英国移民对这种传统自觉或不自觉继承的产物,也可以说,它是古老的马尔克公社在北美洲的“复活。”在新英格兰,移民一般都是以家庭为单位迁徙而来,这些人在英格兰故乡原是邻居,往往由一位被驱逐的教区牧师陪同前来。他们的市镇不仅在镇区规划布局上与英格兰农村公社大体相仿,尤为突出的是,新英格兰市镇的土地分配及建立在其土地分配原则基础上的市镇社会政治生活,在更大程度上继承了马尔克公社的传统。 在新英格兰,要建立一个市镇,首先必须由一群移民联合向殖民地地方议会(Gerenel court)提出申请耕种权(Plantation Right),过一、二年后,如果实践证明这个地区条件合格,他们便被获准“市镇权”(Town Right)。市镇的土地被他们共同拥有,然后由移民推选出代表根据每个家庭人口的多少来分配土地。[⑧]当然,实际上土地的分配不会是完全平等的。镇上有权势的人物(包括原来在英国就属于社会上层的移民)往往分得位于乡镇中心的宅地和土质较好的耕地。正如温斯罗普所说:“有些人注定要富有,有些人注定要贫穷,有些人注定要高踞权位,有些人注定处于低贱和从属地位。”[⑨]有些市镇也根据财富来划分土地。如1662年马萨诸塞殖民地的曼顿市规定,每100英镑的财产可分得150英亩土地,其中包括宅地30英亩,草地10英亩,耕地105英亩,沼泽地5英亩。[⑩]不过,由于新英格移民多是破产的农民、城市贫民、工匠与小商人,少有特殊的富有者,故并未因此造成土地的集中,小土地所有制到处都占主导地位。例如,1640年,在马萨诸塞的多尔契斯特,每户地产的平均面积是10英亩,在康涅狄格的哈特福德,每户拥有的土地平均为27英亩,1635-1664年间在马萨诸塞的埃克斯县,50%的农场土地面积在20英亩以下,76%不足50英亩。[11]在这种小土地所有制基础上,市镇成员得以平等地参加市镇管理,共同商定市镇内部一切有关公共利益的事务,这便是市镇会议。 2) 清教徒的影响 新英格兰基本上是个清教徒社会。马萨诸塞、普利茅斯、康涅狄格和其他的殖民地政府都是由清教徒控制或领导,清教思想无疑对殖民地的政治制度有着重要影响。 清教是欧洲十六世纪兴起的宗教改革传入英国的产物。因为清教运动的宗旨是要求“清除”英国国教中的天主教传统,尤其是繁琐的宗教仪式,他们相信在宗教崇拜中,精神因素比礼仪更为重要。所以他们反对教会寡头统治,主张不受神职人员干预的自由祈祷,认为人人都能同上帝直接交流。在组织原则上,清教徒主张在基督教范围内实行自治,建立不要主教的教派组织--长老会(又称公理会)。其中独立派的主张更为激进,不仅否定主教的权力,而且否定由长老组成的宗教会议的权力,主张每个宗教团体都独立自治,因此独立派被抵毁成“混乱的保姆,分崩离析的母亲和纠纷的制造者。”[12]最早移居新英格兰普利茅斯的清教徒就属独立派。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的建立者则属公理会派。这些清教徒当初是把移居地当作清教国,按教会组织原则进行管理的。 1620年11月11日,被后人尊为“移民始祖”的五月花号乘客在登上北美大陆前相互签定公约:“我们--下面的签字人,根据本协议特在上帝面前,神圣地、共同地自相缔约并联合起来,组成一个世俗的政治团体,以便更好地维持秩序……(我们将)不断地制定公平合理的法律、法令、法案、法规以及设立各种官职,务使其能尽量满足和适应殖民地的公众利益,而我们均保证绝对遵守与服从。”[13]这就是著名的“五月花号公约”,它显示了清教移民认为“政府来源于人们之间的社会契约”的思想,反映了他们追求独立自主、平等联合的愿望。移民上岸后就根据这一公约,召开会议,选举官吏,制订法令。直到1691年该殖民地并入马萨诸塞之前,它一直指导着当地的政治生活。因此,《五月花号公约》乃是北美殖民地的唯一宪法。曾经实际执行了70年之久的这一公约,被后人视为照亮美利坚成长道路的烛光,“美国民主制度的两大基石之一。”[14]
(责任编辑:admin)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