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亚的民族主义(3)
在1928年以前,苏联针对中亚民族主义的发展,基本上坚持了列宁的让步政策,允许各族穆斯林有信教与教育自由,保留了宗教“札卡特”和伊斯兰教法及其宗教法庭。民族主义的影响也迅速在各共和国政府和穆斯林共产党中产生了效果,因此出现了穆斯林民族共产主义或“苏丹加里耶夫主义”,这是受伏尔加塔塔尔人支持但也影响到了中亚的一种思潮,它的民族主义性质主要在争取民族解放与民族自治方面。在哈萨克民族党和政府中起着这方面影响作用的,仍是一些前“阿拉什·奥尔多”(Alash Orda,组成于1917年)成员,他们将其民族主义的发展指向了这里的俄罗斯、乌克兰及哥萨克等民族居民,推动制定和执行共和国法令以剥夺他们的土地所有权。在费尔干纳地区和布哈拉等不断掀起的Basmachi暴动,也将其矛头指向了俄罗斯人和苏维埃政权。 苏维埃俄国或前苏联在坚持其让步政策的同时,也并未坐视中亚民族主义的发展。自从柯列索夫在1918年早期动用武装力量推翻浩罕及土库曼民族自治政权后,1920年6 月又对自治的突厥共和国和突厥共产党中的民族主义者进行了清洗,指控他们企图用民族与泛伊斯兰宣传取代共产主义。1922年2月哈萨克共和国第二次党代会上, 前阿拉什·奥尔多成员及其支持者也因民族主义倾向而受到了严厉的批判。1924年以后,在游牧民族定居与阶级斗争问题上,苏共与哈萨克民族领导人之间的对立出现了更难于调和的发展态势。到1928年前后,伊斯兰宗教税及其宗教法庭在中亚也基本上被取缔了。不过,总的来看,1928年以前,苏联对中亚民族主义的发展还能限制在“合作”的范围内,穆斯林民族领导人在地方政权机构中也仍能发挥其重要领导作用。1928年以后,随着新经济政策时期的结束,全苏开始了以农业集体化和工业国有化为其重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这对于中亚民族主义来说,意味着以往的让步政策的结束。到30年代,由于苏联政治生活中出现了不正常的发展,一些著名的穆斯林领导人在被指控犯有民族主义错误或罪行的情况下遭到了“清洗”,其结果,不仅非法的民族主义活动遭到了坚决取缔,甚至反映合法的民族利益与正当的民族要求的活动也受到了限制,民族共和国的一些重要权力也被集中到了联盟中央,这样,大约到30年代中后期,中亚各民族共和国所能行使的民族自治权力,实际上不是增多了,而是减少了,即使保留下来的,许多也掌握在非本主体民族成员的手中,其中主要是俄罗斯人的手中。〔20〕斯大林时期,前苏联民族政策中的大的失误还表现在卫国战争时期和战争后不久所推行的民族迁移政策,这对后来许多民族动乱负有直接的责任。 前苏联在30年代后期宣布建成了社会主义。二战后,又在恢复战争创伤的基础上,于60-70年代进入了她最强盛的发展时期。从赫鲁晓夫到勃列日涅夫,前苏联当局虽然纠正了斯大林时期民族问题方面的一些错案,但在执行民族政策方面仍存在着许多大的失误,如除了推行单纯计划经济而阻碍了民族地区自主经济体系的建立外,还全力推行“民族融合”政策,推广俄语,以建立“有共同特征的不同民族人们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等等。不过,一般地讲,在像前苏联那样的一个多民族国家中,尽管民族主义意识或民族主义情绪总是会经常存在的,也不时会有所表现,但是,它们集中地爆发出来却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条件或适合的社会环境。在80年代中期以前,前苏联的强盛发展及其在民族工作方面取得的许多巨大成绩(这一点还是应该肯定的),以及她把民族主义作为与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和族际主义相对立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而进行的不断批判,并没有为此创造出机会来,当然,许多民族问题在这一时期也未能获得及时解决,而是积留了下来。 8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前苏联的社会改革严重地偏离了马克思列宁的社会主义原则,而使社会进入了一种失控的混乱状态,出现了全面的社会与民族危机。在这种情况下,民族主义不仅不再受到批判,相反还得到了学术界的肯定,认为“任何民族的民族利益都是根据理智的民族利己主义确定的。”在这种状况下,以新的大俄罗斯主义为典型的并深受其影响的各种民族主义在前苏联便有了大肆泛滥的机会,它们与各种反动的社会政治势力结合在一起,最终导致了前苏联这个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解体及其社会制度的改变。 就整个前苏联而言,这一新的民族主义的内容是争主权、闹独立,但是,由于各民族的发展历史与现状不同,他们在联盟中的地位、角色不一样,因此,各自民族主义的侧重点也有区别。就中亚各民族而言,尽管他们在90年代初也因前苏联的解体而走上了民族主权国家的发展道路,但是,从各方面看,他们的初衷并不是要闹独立而在于争主权,这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以往前苏联民族生活中缺乏某种民主性而来的。尽管中亚在社会经济方面曾受到过前苏联单纯计划经济的较大伤害,在社会政治方面曾受到过前苏联集权体制的许多束缚,但是我们仍然注意到,直到前苏联解体前夕,中亚各族人民对于前苏联仍保有很强的依赖感,如在1991年3月就是否保留联盟而在前苏联举行的全民公决中, 中亚地区参加投票和赞成保留联盟的比例是:哈萨克斯坦为89%和94%;乌兹别克斯坦为95%和93.7%;吉尔吉斯斯坦为92.9%和94.5%;土库曼斯坦为97.7%和98%;塔吉克斯坦为94%和96%〔21〕。从这方面看,前苏联的最终解体应该是有逆于当时中亚各族人民的意愿和情感的,然而这一场悲剧对于他们来讲其根源就在于:由于民族社会总体发展水平的相对落后,他们不仅在以往的前苏联社会生活中,即使在前苏联解体的过程中,始终都未能充当起积极主动的角色。 总之,前苏联时期,中亚的民族主义的发展曾随着前苏联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和解体而出现过两次高潮,第一次高潮在于争取联邦体制内的民族自治,尽管这一目标实现了,但是,由于从斯大林到勃列日涅夫,前苏联实际上用集权制代替了联邦制,并没有在民族生活中贯彻充分的社会主义民主原则,这导致了在第二次民族主义的发展高潮中中亚民族主要以争主权为内容,仅从这一点而论,前苏联时期中亚民族主义的性质应该说仍未超出维护民族生存与发展权益的民族利己主义的范围。然而,就80年代中期以后民族主义泛滥最终导致前苏联解体这一点而言,中亚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其民族独立主义性质也是不能完全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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