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小农经济的衰落 公元前二世纪罗马社会经济结构的演变首先表现在小农经济的衰落。而造成小农经济衰落的原因则是多方面的: 第一,战争对意大利本土的直接蹂躏。在罗马文献中,关于战争给小农造成的破坏,如庄稼、牲畜、住宅等被毁掉的记载随处可见。尤其是汉尼拔大军转战意大利期间,对广大乡村进行了反复的蹂躏和洗劫,到处可见“庐舍为墟,田园荒芜”的惨境。战争中,战线在意大利中部和南部的村落和田地间移来移去,城市投降较强的一方以求自保;但另一方攻下时,便遭到报复与掳掠。任何一方的军队撤离时,因军事的理由,谷田都被烧毁,葡萄园和果木园被砍伐,畜牧被赶走。居民中能幸免遇难者则逃亡四方。许多人离开意大利跑到希腊去久居不返,至战争结束,大希腊的许多名城便只剩下几百个饥饿的穷人,踯躅于断壁颓坦之间而已〔5〕。而受害尤深的还是那些靠天吃饭的小农。 据李维记载:汉尼拔侵入罗马本土时,元老院派数千农民匆忙守卫罗马城,结果,其农庄、牲畜遭到毁灭性的损失〔6〕。至于同盟战争、 斯巴达克起义以及旷日持久的内战对乡村小农的田产更是给予凄惨的践踏和破坏。 第二,兵役期无限制的延长也是造成小农经济日趋衰落的重要原因。征服前,罗马公民平时务农,战时出征,甚至将领也不例外。例如,公元前五世纪击溃埃魁人的独裁官肯奇那图斯〔7〕、 公元前三世纪战胜皮洛士的执政官法布里奇乌斯〔8〕,与其他公民一样, 战前躬耕胧亩,战后解甲归田。 大规模、长时段的海外征服开始后,战场由罗马本土扩展到异国他乡,士兵不能定期轮换,从而严重影响农事。然而,从军事作战的角度考虑,海外征服越来越需要久经沙场、训练有素的士兵,于是应征入伍的期限延长了。最晚在第一次布匿战争期间,平均服役年限已达七年,有的军团延至9-12年不等。据有的学者估算,公元前225-123年间, 罗马军队中服役年限超过16年的士兵占总数的30%,超过25年的占25%〔9〕。 个体农民兵役期限的延长意味着大量小农丧失了生活的家庭和赖以生存的小农庄。下面事例足以证明:一次布战期间,著名将领埃提卢期·勒库鲁致元老院的信中写道,小农庄的管家死去,积存被另一雇员带走,需要另派一管家去管理农庄的耕作。如此方可使妻小免于挨饿〔10〕。将领尚且如此,那么,普通士兵的状况势必更惨了。这就必然造成小农与土地长期分离,大片的耕地抛荒。 第三,惨重的人员伤亡,更是小农经济衰落的又一关键因素。尽管文献资料没有关于战争中受伤致残的人数,但却有阵亡人数的记载。例如,一次布战中,大约有2000艘军舰及运输舰被击沉〔11〕,如果按每船平均载有30-50人(包括船夫等)计算,那么将有6-10万人阵亡; 而陆战阵亡也十分惨重,仅阿里琴托战役,罗马就损失3万将士。 二次布战阵亡就更惨了。据保守统计,仅开战头三年,罗马即丧失5 万公民,占成年男性公民的1/6,公民总数的5%多〔12〕。T ·弗兰克认为公元前233-208年间,罗马成年男性公民阵亡达50%〔13〕。而公元前二世纪前期,旷日持久的东方战争,人员伤亡也不轻,据弗兰克估算,此期间,在战场上死亡的罗马人及盟邦达10万人〔14〕,从中可窥见战争中小农伤亡的程度。 第四,廉价谷物的输入和大地产经济的兼并。罗马征服的地区诸如西西里等是古代粮仓,使廉价谷物涌入意大利,这就使种植谷物成为不合算的事情。针对这种状况,大地产所有者参照希腊的作法实行科学种田,采用轮作制,精选良种,用豆科植物恢复时力的过程取代休耕等传统作法,来改进谷物的耕作。但这一切所得到的利润是很有限的,因为他们所生产的粮食必须同进口粮的价格保持一致。当这种方法行不通时,他们便把最肥沃的土地变成葡萄园,较贫脊的变为橄榄园,以获得高额利润。然而,这对于累进下落的收入率的农民来说,就意味着破坏,因为他们没有能力像大地产主那样用大量资金来改变耕作性质,栽葡萄、种橄榄。于是他们不得不把自己的份地让予更有势力的大地产主,其结果必然是被大地产主所吞并。而这种经济上的竞争往往是很残酷的,是不以小农的意愿为转移的。 上述诸因素瓦解了共和城邦经济基础的主体--小农经济,尤其是公元前173年国家停止给小农分配土地以后,小农经济日趋走向衰落, 代之而起的是蓬勃兴起的大地产经济。 三、大地产的形成 大地产经济(包括维拉与拉蒂芬丁经济)之崛起是罗马社会经济结构演变的又一重要方面,而这一变化对罗马社会的经济、政治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因此,在这里有必要对其形成过程、特点和性质这一探讨。 如前所述,大征服之前(公元前5-3世纪前半期)大多数罗马公民务农于自己的份地上,不少贵族也以躬耕胧亩为荣。然而随着海外征服的胜利和小农的破产,维拉型经济崛起。至公元前二世纪上半叶,拥有100-500犹格地产者,随处可见。对于维拉型地产,我们从加图的《农业志》中可以得到一些了解。加图在萨宾尼亚、罗马城郊、坎佩尼亚、卡泽等地有地产、葡萄园、橄榄园,总面积约600犹格。 从其地产内部结构来分析,维拉型地产有这一样一些特点:其一,它们各自分散于不同地区;其二,地产的增加是逐步购买的;其三,每一维拉的面积尚不大,通常为100-200犹格;其四, 使用奴隶的数量还不多, 通常只有10-20个。我们还可以从行省奴隶主萨泽尔那的地产得到一些说明。萨泽尔那既非罗马贵族,又未担任罗马的官职,但他在山南高卢等地的地产中有森林、草原、无、农庄、手工作坊和铸币厂等,总面积为200 犹格,常年劳动力有12-13人。可见这种维拉地产,大约兴起于公元前三世纪末,继而,不仅蔓延整个中部意大得睦区,而且在某些行省也发展起来。在这里,我们着重讨论一下维拉型经济的性质问题。笔者认为,在探讨这一问题时不能离开当时出现的新的社会经济背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数量日趋增大的消费群体的形成。某些学者认为,到公元前二世纪军队与城市居民人口约占总人口的35%〔15〕。这一庞大的消费群体,无疑对农牧产品提出更大的需求。这一社会现实促使地产主必然改变传统的自给自足的经营方式,生产与市场供销有密切联系的农牧产品,从而获得更大的利润。而这种情况不能不对维拉型经济产生重要影响。对此,我们从加图的《农业志》中可以得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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