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图在《农业志》指出,购买地产“附近最好有大城市或海,或是可以行船的河流,或是热闹的和良好的道路”〔16〕。在这里我们看到加图所强调的不是土地肥沃、气候适宜等条件,而是与产品销售有关的市场条件与交通状况。在供需关系上,他主张“应力求卖得尽量多些,而买得尽量少些。所出卖的,如油价高,应当有油,还有酒、剩余杂物、老牛、小公牛、羔羊、毛皮、陈旧大车、旧家俱、老弱的奴隶以及一切有余的东西”〔17〕。“公元前二世纪,加图还建议人们在罗马购买无袖宽袍、长袍、斗蓬、补缀的衣服和木鞋,还有缸、碗、犁、轭、钥锁、枷锁和精美的蓝子。然而,许多东西也可以在乡镇购买。”〔18〕这一切表明,维拉作为经济实体已打破了传统的自给自足的经济格局,日趋转向许多东西从市场上购买,自身产品也推向市场的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轨道。 与这种状况相知识,维拉型经济改变了以种植谷物为主的传统作法,开始了与市场挂钩和赢利为目的经营方式。加图在《农业志》中针对土质肥沃的地产如何经营时说:“如果问我,哪些地产居于首位,我作这样的回答:生产质佳的酒而产量丰富的葡萄园居第一位;灌溉的菜园居第二位;种植柳树(供编制筐篓等)居第三位;橄榄园居第四位;牧场第五位;谷田第六;森林第七”〔19〕对土质较差的地产,他主张经营畜牧业。这里最好的收入是合理安排的牲畜;次为安排得不太理想的畜牧业;完全原始的畜牧居第三位;而耕地最末,居第四位。而在城市的近效地产,“要努力种植各种园艺花园用的种种花卉,麦加拉葱须、婚礼的桃金娘、白色的黑色的月桂、特尔斐与塞浦路斯的胡桃、榛子以及扁桃,肥沃地产应当用一切巧计,以便从中取利”〔20〕而种植葡萄、橄榄,其产品主要不是用以酿酒和榨油,而是在罗马市场出售(鲜果或醋渍干果)〔21〕。 上述情况表明,公元前二世纪,维拉型经济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不同的,它不仅仅以自给自足为生产目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以出售自己的产品、从中赢利为目的。既向外大宗出售自己的产品,又向内购买不少商品,因而它所具有的商品生产性质的特征是十分明显的。 我们知道,竞争性的商品经济自发地倾向垄断资本。在古代奴隶制商品经济中,土地是最重要的资本。奴隶制商品经济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带有无法消除的胎记--土地兼并,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愈演愈烈。在这种趋势下,维拉型地产的命运同小农经济一样,终究要被更大的地产所取代。这就是“拉蒂芬丁”型地产。“拉蒂芬丁”型地产与“维拉”型地产相比较,从规模到结构,从生产管理到生产设备等方面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我们从西塞罗所年有的地产中可以窥见一斑。西塞罗共有19处维拉型地产,如阿尔宾地产、福尔米地产、图斯库鲁姆地产等等。这些地产全部集中在拉丁姆和坎佩尼亚,总面积为3000-5000犹格。西塞罗的地产尚未形成拉蒂芬丁,但可以看出土地集中的趋势,若干个维拉在一个城镇的范围内集中,这是拉蒂芬丁产生的第一步。第二步是土地连成一片,山南高卢维列依城发掘出来的铭文为我们提供了从维拉型地产到拉蒂丁型地产兼并过程的资料。该地的奴隶主涅波特共有15所维拉地产,每个地产都由若干名字组成,这意味着涅波特的每一地产都是由若干个小地产合并而来,他的15年地产中有4 所在尤诺尼耶瓦区,已基本上连成一片,是初具规模的拉蒂芬丁经济。 拉蒂芬丁在结构上有这样一些特点:土地面积大,一般为数千犹格;有一套复杂的管理机构;劳动者中的奴隶数目庞大,此外还包括相当于佃农的隶农(即科洛尼)。 是什么原因造成拉蒂芬丁型地产的形成与发展呢? 第一,在罗马人的观念中,土地是一种传统的财产形式,土地占有权是财富的基石,也是财富的来源;把发展工商业看成是一种卑贱的职业。由于这种传统观念,当时的贵族和富人都热衷对土地的投资。因此,那些对外征服中获得巨额财富的高级官员和新兴骑士利用一切机会扩大其地产,购买土地,强占或向国家租赁土地。以租赁为例,据弗兰克研究,他们租赁时,倘不计算租金,一公倾土地需10个奴隶,如奴价为2000塞斯退斯,10个奴隶就得2万塞斯退斯,而养活10 个奴隶又要花费掉6000塞斯退斯,地产的设备、工具、 房屋建筑、 葡萄园栽培等共需22万塞斯退斯(5.5万第那里)。这样的投资, 一般公民是无法做到的。尽管这种土地投资不如包税人、承包商、经营工商业以及放高利贷等收入来得快,但却比较可靠保险。在上述观念的驱动下,富人们争先恐后地把握有的资财投资于土地,从而加速了土地集中的过程。 第二,奴隶制的空前发展为大地产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来源。如前所述,至公元前一世纪,意大利有奴隶近200万, 它给罗马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是深刻的。这一方面是由于奴隶劳动排挤了自耕农劳动,促使无业游民涌入城市,从而有利于粮食市场的建立,为大地产出售商品粮提供了条件。城市市场一旦形成,土地所有制就为显贵富豪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收入。因此,奴隶制发展的主作用之一就在于它能使显贵们尽力扩大贫富之间的鸿沟,使富人们在开辟劳动力市场的社会条件下及时补充大地产上的劳动力成为可能;另一方面,更进一步加速了自由农民与土地的分离过程,使小农经济面临严重的危机,呈现出日益衰落之趋势。 第三,贵族的政治统治,不仅仅使他们能够更广泛地从公有地取得其所需要的土地,而且创作还可以依仗权势采用各种手段,加紧对小农土地的兼并。对此,阿庇安作了种种的揭露,他说:“因为富有者占领部分未分配的土地,时间过久之后,他们的胆子大了,相信他们的土地不会被剥夺了。他们并吞邻近的地段和他们贫穷邻居的份地,一部分是在被说服下购买的,一部分是以暴力霸占的……”〔22〕普鲁塔克也有类似的报道:小农家庭的家长因服兵役长年不在家,土地更容易被剥夺,他的强暴邻人把他们的父母、妻儿驱出家园。当然,这一过程是逐步实现的,当提供一定机会的时候,土地占有面积便逐渐扩大。这多少说明了后期共和国意大利土地占有形式为什么比较典型的是由若干个分散的农庄所组成。 大地产(包括维拉型与拉蒂芬丁型)的形成与发展,不仅对罗马奴隶经济,尤其是农业经济的发展产生根本性的影响,而且激化了社会矛盾,酝酿成复杂的社会问题,构成后期共和罗马政治活动的轴心问题之一,围绕这一轴心问题而展开的政治画面是那样绘声绘色,绚丽多彩,又是那样残酷无情,刀光剑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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