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无偿分配西部国有土地与小农土地所有制 从1803年至1853年的50年间,美国采用武力和欺骗性购买等手段,从印第安人、墨西哥、西班牙、英国手中夺取了大片土地,先后吞并佛罗里达、得克萨斯、俄勒冈、新墨西哥、加利福尼亚和加兹登,使美国领土从440万平方公里增加到777万平方公里。大片西部国有土地的扩张,引起了人们西进的洪流。新州的体制问题便成为当时各方面利益冲突的焦点。南部奴隶主要求在西部建立奴隶制,西部和东北部则要求建立自由州。早在1820年密苏里妥协案中关于新州体制的冲突就表现出来。随后,1850年“妥协案”和堪萨斯内战等使这一问题日益激化。反映在土地问题上,就是两大集团关于是否彻底改变西部土地立法原则、实行无偿分配土地法的争论。从50年代后半期起,两大集团在此问题上的态度和力量对比发生了变化。东北部转而支持无偿分配土地的立法,南部奴隶主集团则坚决反对无偿分配土地。态度变化的结果,使反对派在参议院中占优势,赞成派在众议院中占优势。所以从1852年至1859年五次提出无偿分配土地法,均被参议院和总统否决。 1861年南方奴隶主集团主动退出联邦政府,挑起内战,终于打破这种僵局。1862年5月6日,林肯政府终于通过并颁布了无偿分配西部土地的法案《宅地法》。它不仅实现了小农长期以来盼望和争取的无偿获得土地的愿望,而且奠定了美国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美国式道路”的基础,成为美国农业资本主义化的最重要一步。该法迎来了西进运动的高潮,如:1860-1900年,进入美国的移民有1400多万,其中大多流入西部,仅1870-1880年流入明尼苏达州就有116500人。〔3〕据统计, 实施《宅地法》期间, 有近200 万农户无偿获得宅地, 其土地面积达28300万亩。〔4〕一大批自耕农应运而生,自耕农的增加,不仅使耕地面积迅速扩大,也使新农场迅速增长起来。从1860年至1900年,全国农场数从200万个增加到600万个,其中近70%是西部农场。〔5 〕在此基础上,《宅地法》造就的宗法式小农经营的自由经济,随着西部农业的发展和东部工业革命的完成,逐渐向商品经济演变。 商品经济的形成是资本主义农场经济的前奏,是农业资本主义化很重要的一环。西部农业商品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早在《宅地法》之前就已开始,不过,当时商品化速度很慢。《宅地法》实施后,西部得到迅速开发,宗法式小农经济商品化步伐加快。南北战争前,东部大西洋各州是农作物的主要产地,但战后就迅速改变。以玉米为例:到1869年,全国10个主产玉米的州,其中8 个产量最多的州居西部。棉产中心、小麦主产区、主要牧区等移居西部,西部已成为全美农业基地,生产着全国绝大多数农牧产品。他们除满足自己消费外,还有大量剩余产品,为商品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而这时,大西洋沿岸工业革命的完成,加大了对农牧产品的需要,东部工业品也急需扩大销售。同时,南部由于单一种植园经济的后果,也需要西部的粮食。交通运输又得到改善,于是西部农牧产品被大批运输出来,东部大批价廉物美的工业品源源不断地运销西部,货币需求日益突出。这样,19世纪中期以前那种拓荒农场主生产绝大部分自给产品的现象消失了,代之而起的是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换。到19世纪后期,这种农业商品化水平已达到较高程度。结果使宗法式小农经济开始走向两极分化,西部农业资本主义发展模式成为全美农业发展的榜样。 但是,《宅地法》所造成的商品经济仍然是非常有限的,因为该法所确定的农业资本主义道路还没有普及到西部所有地区。如果不改变这种状况,就不可能使美国农业全面迅速地走上资本主义道路。鉴于此,从60年代起,历届美国政府便不断强化和扩大无偿分配土地的原则。1873年颁布的《育林法》规定:凡愿植树40英亩(1878年改为10英亩)者,除宅地外,可再获160英亩的土地。 为了把无人垦种的荒地也利用起来,1877年国会通过《荒地法》,规定大平原地区,每个移民每英亩先付0.25美元,就可占地640英亩, 但必须保证三年内对其中一部分荒地进行灌溉,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再补交每亩一美元的地价,就可正式取得土地所有权。此外,政府针对那些不适合耕种,但能采伐木材和开采石料的土地,于1870年颁布了《木材和石料法令》,申请人可按每英亩2.50美元的地价购买160英亩的土地。1906 年又颁布《森林宅地法》,规定:对森林地带可以在不伤害森林的情况下占用。这大大推动了对西部森林地带的开发。同时,政府考虑到160 英亩的宅地面积已不再适合农田耕作,1909年又颁布《扩大宅地法》,允许移民在大多数西部州可以占据320英亩的宅地面积。到了20世纪初, 美国西部所有良好的可耕地差不多已占完,剩下的多是一些偏僻、贫瘠、干旱的土地。为了加快对这些地区的开发,1912年,政府颁布《三年宅地法》,规定:移民在三年中,每年只需住六个月,就可无偿获得土地所有权。为加快西部畜牧业生产,1916年国会又通过《牲畜饲养宅地法》。这些法案的推行,使美国再次出现宅地热,到1923年,宅地面积达3565万英亩。 〔6〕 如果说《五年宅地法》最终奠定了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美国式道路”的基础, 那么, 以上法案, 特别是1909 年的《扩大宅地法》和1912年的《三年宅地法》则迅速将这条道路推广到最偏远的地区,为美国农业资本主义发展铺平了道路。 三、宗法式小农转变为农场主和雇佣劳动者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最终确立 如前所述,《宅地法》的实施造就了一大批独立的自耕农,实现了杰弗逊所希望的自由小农土地所有制,美国农业的发展似乎走上了小农社会道路,这与美农业资本主义化不符。但实际上,《宅地法》所确立的自由小农土地所有制,不仅没有阻碍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反而克服了小农社会倾向,将农业更快地引入资本主义轨道,使农业迅速资本主义化。 首先,获得宅地的小农多是贫苦劳动者,由于缺乏资金,往往无法自主经营自己的土地。据估计,一个西部宅地农要运作160 英亩的宅地,第一年至少投资1000美元。为此,他们不得不借款。向小农贷款的高利贷商人、东部资本家、银行家等都要小农以其部分土地为抵押。因为借贷利息高,小农经营的小块土地收获量又少,加之生产技术和工具落后等因素,小农往往无法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于是债主就没收他们的抵押地。1889-1893年,仅堪萨斯一州就有约11000 起农民抵押地被没收事件。〔7〕债主将兼并的土地集中起来, 租给一些有钱的大农场主或富裕农民,他们便雇佣劳动力来生产,于是在抵押农户土地上出现了资本主义大农场。大部分抵押农户就这样一次次丧失土地,直到最后丧失所有土地。丧失土地的农民有的沦为佃农,有的沦为农业雇佣劳动者。此外,也有少数较富裕的宅地农,因占有信息、技术、交通等优势,农业生产取得成功,收回了抵押地,进而扩充农场,雇佣劳动力生产,成为资本主义性质的农场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