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赫氏在该书中把决定欧中关系发展的真正动因归之于商业上的需要,在他看来,经济利益上的竞争必然使相关民族间的矛盾冲突和斗争成为欧中关系史的基本表现形式。例如,古希腊人一开始就因受传说中的阿里马斯比(即匈奴)黄金的诱惑,不断地向黑海一带挺进(42-43页);罗马人之所以常常要与安息人及其他东方部落大动干戈,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维护其丝绸贸易的权益,因为,“没有任何来自另一端的商品在需求的规模与持久性方面能够与丝绸相匹敌”(96页)。蒙古人之所以未能渗入到西欧腹地,主要并不是因为其军事力量上的局限,而是由于在金帐汗国与西欧之间隔着一个因资源尚未开发而经济上无利可图的中欧(143页);13 世纪期间意大利北部各城邦之间的斗争、在中世纪大部分时期内基督教徒与穆斯林的斗争以及拉丁人与拜占廷的斗争,实际上都是围绕着东方商业利益进行的;中世纪东方贸易以香料为主体,“这种必不可少的和自然具有垄断性的贸易就成为勒凡特政治活动的主心骨,同时也是刺激15世纪欧洲扩张的最强有力的唯一因素”(160页)。至于发端于15 世纪的探航狂潮的商业动机就更加明显了,这一点赫氏在该书第7 章“经由墨西哥之路”叙述哥伦布探航动机时已作了说明。这里的新意倒不是体现在作者如何独出心裁地分析探航热潮的经济因素本身,而是他能够把这种经济因素上溯到远古时代,并把它作为一种世代相传的西方传统来看待。在另一方面,赫氏并没有忽视暴力冲突和战争在推动经济文化交流上的客观积极作用,他指出:丝织业由地中海南部向北部传播的整个过程正是通过阿拉伯人、诺曼人及西欧十字军战士的一系列征服战争才得以实现的(122页);而13 -14世纪蒙古人的可怕扩张同时也给欧洲与中国间的接触提供了罕见的历史性机遇(145-160页)。诚然,对暴力和战争的历史影响持客观态度并非赫氏所独有,几乎与赫氏同时,我国学者陈寅恪先生于本世纪30年代初也把交战国胜败双方互相移植和交换物产看成是古今中外的“通例”(注:陈寅恪:《“蓟丘之植,植于汶篁”之最简易解释》,见《陈寅恪史学论文选集》,上海古籍1992年版,第467-469页。)。年鉴学派的第二代传人布罗代尔也断言:“战争并不简单地是文明的对立面。……战争标示着季节的节奏,打开并关闭时间的大门。”他认为土耳其人在与基督教徒的长期海上冲突中不仅学会了西方人的造船技术,而且接受了他们的航海词汇(注:布罗代尔:《菲利普二世时代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第2卷,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302、342页。)。不过,赫氏从整体上把商业动机与暴力手段及其他和平方式揉为一体,并使之构成欧中关系史的动态画卷,则确属少见。在当代的理想主义者看来,早期的中外关系史应以和平交往为主调,以暴力征服为表现形式的强权政治只不过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的伴生品;而赫氏却认为,即使在早期欧中关系中和平交往也常常是结果而不是动机,这听起来的确有些刺耳,但能够给人以启迪的恰恰就是这种摒弃一切感情因素的理性思考。其实赫氏本人并不是暴力与战争的赞美者,他在叙述元蒙时期的欧中关系时特别指出吸引西方商人和传教士前往元朝中国的是蒙古人在亚洲确立起来的政治秩序及和平与文明的环境,而不是由征服战争所造成的动荡(159页)。 更重要的是,该书对于纠正国内学术界的某些理论偏颇也具有不容忽视的参考价值。众所周知,欧中关系史实际上就是欧洲与中国两种截然不同的文明长期接触、不断冲突和抗争并经常相互交融和认同的历史,因此这里的最初起点显然是“异”而不是“同”,“同”只是作为某种结果而出现。如同商品交换,若不是因为存在着此匮彼盈之“异”,便没有了交换的必要性和动力。赫德逊在叙述欧中关系史的过程中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他是从分析双方的这种“异”开始的。赫氏站在欧洲人的角度叙述这两种文明的接触,他从第一章“北风以外”开始,便把人们引入了一个在普通欧洲人看来是难以理喻的和扑朔迷离的“异己”世界--一个由商人的传说、诗人的神话及学者的臆想所构成并夹杂着某些历史事实的中国。正是中国那种种西方世界所缺少和不熟悉的事物--遍地的黄金、丰产的“丝树”、纯朴的民风、井然有序的政治制度,象磁石一样千百年来吸引着各种各样的欧洲人踏上艰难旅程去圆中国梦,欧中关系史就是在这种探“异”的冒险中开始的。值得我们注意的并不是赫德逊对于这一冒险过程的一般性叙述,而是他对于双边关系中的“异”的历史影响的揭示。《欧洲与中国》一书把政治体制和政治传统作为影响欧中关系发展的一个基本制约因素,并使之成为一条贯穿全书的主线,因而便能够对欧中关系史的基本格局及其历史性逆转的原因作出较为客观的解释。赫德逊甚至在该书前言中便开宗明义地把问题提了出来:“在我们开始比较中国和希腊两种文化的特征时,我们便会立刻注意到欧洲文化与一切非欧洲文化之间的根本性差异。”在他看来,以农业的地租经济为基础、以国家供养的贵族官吏为支柱、其社会阶级的最底层由广大的农民所构成的亚洲国家,通常是以君主制的政治统治形式出现;这一政治传统的最大特点是作为社会金字塔基础的农民大众能够“赋予文化以巨大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尽管战争和起义可能使之动摇,但是他们却也使得文化一成不变和顽固地保守”。就中国与欧洲的关系而言,这一特点在近代殖民活动兴起以前可能也是优点: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既是商路的开凿者,又是商品生产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同时也是商路的保护者。与中国的情形恰恰相反,欧洲的政治传统渊源于希腊的城邦制度,这一制度造就了一个在政治上具有巨大重要性并且相对独立的商人阶级,培育了一种以自由竞争为特色的个人主义和商业精神;按赫德逊的说法,这些西方传统不仅存在于希腊世界的各个城邦当中,而且包含在罗马世界那富有特色的多元政治体制当中,它们还残留于中世纪自治城市及独立的商人共和国当中,而从16 世纪开始一直兴盛了3个多世纪的合股特许公司,则是“城邦政治遗产的主要残留继承者”。实际上,赫德逊的这一结论还隐含着另一层尚未完成的推论,即近代资本主义应是城邦商业主义传统发展的合乎逻辑的产物,勃发于16世纪的探航狂潮从根本上来说是来自西方社会内在的驱动力而不是外在的诱因。 当赫德逊把上述论断具体应用到从16世纪起中欧关系的逆转局势的时候,新意便骤然而生。如果说官僚制中央集权的政治传统对于16世纪以前的中国对外关系来说基本上是一个有利因素的话,那么从16世纪开始它便成了百病之源了。作者在第8 章“被包围的中国”中指出:明朝君主在经过一个短暂的海上扩展的辉煌时期之后,很快就向内陆退缩,以至把海权拱手让给了西方国家,其中的决定性因素仍然是那种建基于农业地租经济之上的中央集权官僚政治传统--到了一个不得不直接面对西方世界的商业时代,中国的这种传统显然已经弊窦丛生:官僚政治体制长期以来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严密管制“压制了滋生重商主义和殖民主义的倾向”,造就了中国商人的先天不足和对于官僚政治的严重依赖性。赫氏就此作了一个很有概括性的比较:“在中国,商人无力反对官吏;他们在政治上微不足道,而且没有任何城邦商业主义的传统来启迪他们的潜在力量。在欧洲,资产阶级正在上升为国家的主人,在中国则这些人只是官员们的驯服工具。”赫氏这段话中的一个细节是耐人寻味的:他讲中国时用了“商人”(merchant),讲欧洲时则用了“资产阶级”(bourgeois), 这不应当理解为作者用词随意性或偶然性的结果,这一细微差别隐含着作者对于中西两种文明的特质的独到理解,这意味着:中国就是中国,任何以西方既有发展模式来套用中国文明的做法都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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