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本地商业不够繁荣时,允许或吸引保护前来的外国人,是西欧几个主要国家的一致作法。比如哈布斯堡王朝的鲁道夫就认为:“威尼斯人对许多民族提供了有用的和必需的物品,因为他想尽方法要用特权把他们吸引到他的国家来,正象安茹的查理希望把佛罗伦萨人弄到那不勒斯和查理·罗伯特希望把意大利人引往匈牙利一样。”(注:奇波拉:《欧洲经济史》,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280页。)法王路易六世、路易七世、腓力·奥古斯都均对博韦城做了规定:若本城人侵犯了前来经商的外国人权利,城市当局应授予该商人索赔权(注: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443~444页。)。可见,对商人的人身、经营权的保护,不仅仅只在集市期间施行了。意大利是西欧城市经济最早发达的地区,诸城市间至少从12世纪开始,达成了各种双边条约,如规定对方的公民可在己方境内自由定居、自由从事手工业及商业,自由拥有那里的财产及自由诉诸法庭等等,不仅如此,这些条约还常常有设立商人法庭,以迅速裁决有关的商事纠纷的规定(注: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418页。)。英格兰在《自由大宪章》中表明,凡是为了买卖目的的商人,均可安全地出入、逗留以及由陆路和水路通过英格兰,并免交法律上的捐税。1275年《威斯敏斯特法》则规定:“在任何城市、自治镇、集市或市场,如果一个处于本王国范围内的外国人不是某项债务的债务人或保护人,那么就不得因此项债务而扣押外国人的财产。”(注: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417~418页。)汉萨同盟商人正是仗着有国王撑腰,数百年内在英国享尽威风。 手工业在封建经济中,仍是一个有益的补充,在这方面给予扶植最多、成效最显著的是英国。11世纪下半叶,英国的羊毛在欧洲大陆已占据重要位置,但英国政府并不甘心做一个羊毛输出大国,因此在提高布匹质量、保护工匠、引进外来工匠方面,颁布了不少法令。尤其在爱德华一世、爱德华二世及爱德华三世统治时期,由于羊毛已成为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政府对羊毛比对其他任何农产品更加重视。议会多次立法规定羊毛应在王国内部制成呢布,并极力鼓励外国织工移居,许诺国王会授予大量足以使他们满意的特权;下令不许城市当局、各地织工行会强迫外来移民入会和交纳税金,不许对工匠严重罚款(注:吴于廑主编:《十五十六世纪东西方历史初学集》,武汉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63~164页。)。类似的法令一直没有中断过,都铎王朝仍继续加以扶植保护。荷兰的情况和英国相似,那里的伯爵们在13世纪时就努力把多德雷赫特建设成既是国际贸易中心港口又是纺织制造业的中心,为此他们给予定居在那里的外国纺织工匠十年免税权,并特别为德意志商人准备了可利用的回程商船(注:奇波拉:《欧洲经济史》,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287页。)。 统治者们为何对庄园之外的城市经济持亲善态度?说到底,是因为有利可图。早期的西欧,经济生活非常贫乏、简陋,连查理大帝这样赫赫有名的君主,他的一所庄园大厦大厅内部,只摆着一张大桌子及几条凳子,最舒适的座位,是靠室内周围墙壁的箱子,这些箱子是用作保藏东西的。地板上夏天铺着沙土,或盖着柳条。厨房在冬天还充当卧室之用(注: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87页。)。国王的住所尚且如此,贵族们的生活设施可想而知。因此,当日益频繁的城内外商品交换带来精致、漂亮、庄园内无法生产的产品,尤其奢侈品时,国王和权贵们不由得贪欲大增,亦是很自然的事情。但实物地租的剥削方式,使他们囊中羞涩,苦无现金。一般说来,从11世纪以后,统治者们愈来愈要求得到货币而非实物,甚至不惜把土地租出去,收取现金地租(注:奇波拉:《欧洲经济史》,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269页。)。于是,准许商人、手工业者在所属领地上建立市镇,自然成为一大生财之道,尤其是为现金货币找到一个重要来源。在英国通常是:城市与其领主约定,每年上交一笔固定款项给他,以取代领主到城市征收各种捐税的权利(注:马克垚:《英国封建社会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52页。)。这实际上意味着城市愈发展,封建主的钱财收入愈有保证。所以13世纪中叶,德意志维特尔博地区的统治者约翰认为“把城市治理并保持得太太平平,就能发展起来,变得富饶获得巨大财富”(注:奇波拉:《欧洲经济史》,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282页。)。这一看法是很有代表性的。市集的兴旺同样意味着财源滚滚,领主们因此也急忙给予它们以保护、防卫和特权。 二、教会的言行 基督教会在中世纪时期,地位非同一般,不仅掌握有精神上的、道德上的支配权,而且拥有巨大地产,可谓是最富有的财主。以往学者们常常强调教会这一方面的宣传,即被教会和神学家们引用的圣经经文:“贪财是万恶之根”、“不要为自己积攒财宝在地上”、“财主进天国是难的……,骆驼穿过针眼比财主进上帝的国还容易呢”,以诸如此类的话来作为西欧社会抑商的重要依据。笔者认为,这类早期基督教会赞美贫穷、斥责财富的观念在中世纪得以沿袭,是因为财富在当时是非常稀有的“资源”,不能为人人、尤其为下层人民享有,教会作为道德权威于是也不排斥这些能令劳动人民心灵得以慰藉的手段。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教会一方面宣扬这些空洞的理论说教,另一方面却在现实生活中实实在在地鼓动人们追求财富。历时近200年的十字军东侵,其目的仅仅是为了弘扬基督教信仰、收回圣地吗?非也。教皇乌尔班二世1095年在法国克勒芒召开的有六、七百名主教和修道院长参加的宗教会议上,鼓动基督教徒们参加十字军,他热情洋溢地说,你们“不要因为有财产而拒绝前往,因为更大的财富在等待着你们”(注:马克垚:《世界历史(中古部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06页。)。明明白白地告诉人们去异国他乡追寻财富,无论生前还是死后都能得到好的报应。乌尔班二世一番演说,激发了英、法、德、意多少人心安理得的致富心理,贵族、教士、商人及农民纷纷投身到十字军队中去,以求翻身致富。这一事实和圣经的教义形成多么鲜明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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