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史实和理论的关系 史实不能自动显示其意义,必须通过史家运用理论和知识来观照,才能解释其意义。理论在历史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史实和理论的关系,也就成为治史者必须面对的问题。我们常用“史”“论”关系来概括这个问题,曾有“论从史出”、“史论结合”和“以论带史”等多种说法和做法。这种“史”“论”二分的模式,实际上只是一种“理想类型”,是出于论说的方便而作的划分。在史学的实际形态中,不存在纯粹的“史”,也不存在纯粹的“论”,因为对史料的考辨和运用,不可避免地包含史家的见解和判断;而任何论点都必须在对史实的表述和分析中显现。 在史实和理论的关系中,“史”是最基本的,“论”必须建立在史实的基础上,没有什么独立存在的历史解释。这里所说的“论”,应当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用以观照史实的理论;二是由此得到的看法或结论。第一种“论”是和“史”分离的,它不是来自于所要观照之“史”,而是借用自其他学科和既往研究;第二种“论”是通过史家的理解而得出的观点,是得自于“史”和融汇于“史”的。 由于现代史学广泛借鉴各种理论,理论和史实的关系就变得更为复杂。在世界史研究中通常出现的问题有:一、用史实来说明理论,将史学变成政论、杂文或社会科学论著;二、用理论来裁剪史实,导致曲解史料和牵强附会:三、理论和史实相互分离,解释得不到史实的支持。我们要意识到,运用理论的目的,是要有助于看出史实的意义和建构历史叙事的框架,理论要服从于历史解释的需要。 3、现在和过去的关系 历史学以现在观照过去,自然会产生一个现在和过去的关系问题。由于现在的人的话语系统、观察角度、利益需求、环境影响都不同于过去,如果史家纯粹从现在的角度出发观照历史,就会将今天的意义强加于过去,用今天的立场来曲解过去,不能真正理解史实的意义。特别是我国的世界史研究始终受到现实关怀和目前需要的影响,历史和现实交织于史家的心头,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们提出,必须将过去的人和事置于当时的时空结构中来看待,必须将过去人们的思想和言论置于当时的语境中来评价。这应当成为历史研究中处理现在和过去的关系的一条准则。 可是问题是何为当时的时空结构?何为当时的语境?如何能够了解他们?又如何能确定自己了解的就是当时的时空和语境?这是一连串难以找到确切答案的问题。由于历史知识不是绝对和完全确定的,我们只能依据更为广泛和丰富的史实来重建所涉及的时代的时空和语境。重建所研究时代的历史时空和语境,乃是历史解释的起点,否则就会误解或根本不能理解史实的意义,只能代之以现代人的妄断和臆说。史家要时刻提醒自己,前人是不能为自己辩解的,所以必须尽力去理解他们,只有在理解的基础上才能作出恰当的评价。例如,我们在研究美国建国时期的政治思想时发现,多数社会精英是反对民主或对民主深为疑虑的,这是一个史实。如果根据今天的标准,认为他们思想保守或反动,则谬以千里了,因为我们通过对相关史实的分析,看出当时人所理解的民主是指全体人民直接参政的古典民主,这种民主对于当时美国这样一个幅员较大、人口较多、地域差异甚大的国家,当然是不适宜的,所以他们表示反对;他们主张在美国实行的政体是基于代议制度的共和政体,这和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民主政体没有差别。因此,他们并不是今天意义上的反民主的保守派。 4、历史评价的立场 我们知道,历史解释框架的建构,有理论、价值观念、个人气质等多种因素的参与,这使得历史解释带有强烈的主观性。那是否意味着治史者可以任由自己的主观意志在历史评价中纵横驰骋呢?当然不是。相反,我们要尽量限制主观因素对历史解释的影响,因为历史研究的目的是追求可信的知识,其基本规则之一是必须将过去的人和事置于具体的历史时空和语境中考察,这样,就要求尽量压制主观投入,研究者要站在相对中性的立场上,用较少个人情感和道德好恶的语言建构历史叙事。提倡“价值中立”虽然会限制史家评判史实、裁量人物的自由,而且也不可能有真正的“价值中立”,但如果史家有“价值中立”的意识,就有可能减少主观投入的份量。 五、技术性规则 不论中国史还是外国史的研究,为了体现学术的传承、落实学术道德、尊重学科的内在规定性和保证著述形式的完善,都必须有一套可操作的技术性规则,其内容包括引文的处理、注释的体例、参考书目和索引的编制、译名的统一、数字和图表的使用等等。在美国学术界,有几种通行的技术性规则,其中有芝加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著述者手册》,自1937年初版以来,每隔若干年修订再版一次(注:凯特·L.图雷宾:《著述者手册》(Kate L.Turabian.A Manual for Writers of TermPapers.Theses,and Dissertations),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37年第1版,笔者所见的较近版本为1973年版。)。在我国也可以考虑组织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一套规则,以改变目前著述者、杂志社和出版社在这方面各行其是的混乱状况。 引用是历史著述的基本手段,关于引用的规则,在学术规范中占有重要位置。在历史著述中,引文分三种:一、史料;二、他人的观点;三、他人的文句。引用的方式有两种:一、原文照录(在外国史研究中,没有绝对的原文照录,引文必须经过翻译);二、转述原意(中国占史研究中如用现代语文翻译史料,实际上等于转述原意)。原文照录的好处是让读者看到所引材料的原貌,给读者以重新理解和判断的余地;缺点是容易与行文脱节和影响文字风格及行文的流畅。转述原意的好处是可以节省篇幅和保持行文的统一;缺点是容易在转述中曲解或丢失原意。两者可结合使用,根据需要而用其所长。另外,从来源看,引用分两种情况:一是直接引用(引文出自原始文本,这是最可靠的一种引用);二是转引(在无法看到原始文本的情况下,可以从他人的著述中转引,但一定要注明是转引,如果注最初出处,就是弄虚作假)。 注释的目的在于展示治学的依据,对他人的成果表示尊重,给他人提供检验和索引的便利。不少人把注释的功能看得比较单一,以为不过是注明文献出处。其实注释是多功能的:一、注明引文和数据的出处;二、解释和说明正文的内容;三、容纳必不可少但影响正文行文的文字。是否使用注释、如何使用注释,是一个关涉学风和学术道德的问题。弄虚作假者和抄袭剽窃者,往往要在注释上大做手脚。而且,目前各出版社和杂志社的注释体例不统一,给撰稿人造成诸多不便。在制定注释的细则时,最好区分不同语种的文献,就档案、手稿、著作、资料集、编著、论文、网络资料等的注释制定具体规则,并且包括转引和重复引用的注释体例。 此外,编制参考书目和索引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参考书目的目的是交代作者所参考的文献的情况,为读者和其他研究者提供检索和进一步研究的线索;索引则可便于读者和其他研究者检索和阅读。 最后,对于世界史著述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是,历史名词、地名、人名、组织名称的译法应当规范,特别是在同一种书中应当前后一致。为了便于读者查阅,最好在所有人名、地名和其他历史专名的中文译名后面括注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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