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视角上的更高境界,才可能对色彩纷呈的多种历史现象作出更接近科学的评断,只靠微观的就事论事是远远不够的。由此也可看出,修史之时对微观史实的择取,也应以反映大规律为首要标准。 还有一点需要重视,就是从宏观角度考察分析各国各地区历史的纵向发展与横向冲击之间的关系。从第2、3世纪一直持续到7世纪, 匈奴人、突厥人以及后来进入黄河流域的鲜卑人与拓跋各部,进行了大规模的迁徙活动,由东向西,由南向北,进入波斯、印度以至欧洲一些地区。在匈奴人大举袭来的压力下,又促使日耳曼人大迁徙,攻入罗马帝国,使西罗马帝国灭亡,并占据了欧洲大片地区。这次大的冲击,使得以希腊、罗马文化和基督教文化为核心的西欧古典文明遭到灭顶之灾,取而代之是极少传统色彩的全新文明。几个世纪之后,西欧出现了以城堡为据点的商品交易,以商为业的市民阶级兴起,那就是资产阶级的前身。 始于7世纪,绵延数百年的阿拉伯人扩张活动,波及中亚、西亚、北非和西南欧,地中海几乎成为穆斯林湖。这次冲击使伊斯兰教成为与佛教、基督教并列的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也使东西文化交流大为加强。 13世纪刮起的“蒙古旋风”,更是几乎遍及亚欧大陆。震荡之巨,古来未闻。 横向冲击之时,战连祸结,生灵涂炭,是历史上的惨剧。但是,它又打破封闭状态,加强各地交往,拓宽人们的视野,促进了文明的进步。到了近代工业文明来临之时,世界更逐渐连成一气,人类文明进入了更高境界,现代化的进程加速了。 美洲和非洲内陆则是另一种类型。在那里,似乎只有纵向发展而没有横向冲击。尽管中、南美洲曾有过辉煌的古代文明,玛雅文化达到很高的水平,还产生了文字,但因始终处于与世隔绝的状态,封闭中的发展就显得异常滞缓。当亚欧大陆发展加速,西欧资本主义开始兴起之时,那里却还处在原始状态之下。15世纪末,欧洲人发现美洲之后,情况才开始起了变化。 上述的这种反差,给人以启迪。只有宏观地、全球视角地进行考察,才有利于正确认识和评断。 第六,将中国历史列为世界通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几个著名的文明古国之中,中国是唯一一个文明进程没有中断,没有被外来文明取代或同化的国家。中华文明、儒家文化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一直屹立在世界之上。直至15世纪之前,中国作为亚欧大陆农业文明带的东端,其文明的发展始终处于世界先进行列之中。今天,中华文明更迸发出新的活力,在多极化的世界上,中国仍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在世界史著述中,中国史部分不能以“在世界史上的地位”或“与世界的关系”等形式出现,而是要如实地作为世界上一个大国,按其自身发展规律,体现其历史进程。 上面所说的六条,是作为研究世界史的指导思想提出来的,其核心的内容,说到底也就是一条——实事求是。 二、几个具体问题 第一,关于从古代到近代的社会转型问题。这个问题我在公开发表的书籍和文章中谈过,这里只想简单地说一下。近代社会取代古代社会,各方面发生的变化是很多的。我想,其中最具有根本性、也最反映事物本质的,可以归纳为三条。 首先,商品经济取代自然经济。自然经济又称自给自足经济,也就是自行解决衣食住行之所需,基本上不需要交换。这种以自我消费为生产目的的经济形态,注定是封闭和保守的,缺乏活力,发展缓慢。商品经济则以销售为生产目的,面对市场(乃至世界市场),并且处在竞争的环境之中。因此,它必须不断开发,不断创新,因而充满活力。 商品经济在等价交换中形成了它的最大特征——自由。商品市场上的买卖双方、金融市场上的借贷双方、劳动力市场上的雇佣双方,都必须有选择的自由、谈判的自由、成交的自由和签订合同的自由,否则就不成其为商品经济了。这些经营上的自由必然要求所有制的自由,要求取消古代社会因层层分封造成的有条件的等级所有制,实现无条件的绝对私有制。所有这些自由的要求还有个前提,那就是人的自由。因此,随着商品经济的到来,在意识形态方面要求人的自然权利即天赋人权的学说也就应运而生。 其次,以法律为标志的国家权力取代以君主为代表的贵族特权。商品社会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契约社会,商业关系和各种社会关系常常以合同、协议或契约来体现。契约必须有法律效力,因而呼唤法制。人的自由权利也只能靠法律保护。所以在国家形态上,必须以国家代替国王,以民族代替家族,以法治代替人治,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代替基于门第血统的等级特权。 正因为如此,近代国家无论是否保留君主制,在本质上只能是代议制国家,实行分权原则,执政者靠选票决定。这也就是启蒙思想家们宣传的契约国家。 最后,公民取代臣民。臣民是受制于人、效忠于人的。从国王或皇帝到诸侯或贵族领主,都是“天然尊长”。官员是臣,须效忠君主;百姓是民,既效忠君主又要效忠领主或直接的主人。在西欧,自从15、16世纪绝对主义王权建立后,忠君与爱国就成了一而二、二而一的事情了,臣民只有效忠的义务,并没有自己的权利。在东方的许多国家里,这种情况就更早得多。 公民的概念则是近代时期的产物。公民不从属于任何“主上”,而是社会上自主的一分子,对国家与社会既有义务又有权利,能够也应该参与国事。臣民转化为公民,也是人的解放。人的地位、价值、尊严第一次提上历史日程,是人类文明的了不起的进步。 以上三点,用理论上的术语来说,就是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和社会成员这三个部分。当然,这只是从主流方面而言的,并不能涵盖社会转型的一切方面。 第二,关于农业资本主义发展道路问题。按照多年来的传统说法,农业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只有两大类型:美国式的道路和普鲁士式的道路。前者是民主的自由小农经济,受到肯定;后者是有浓厚封建色彩的容克庄园经济,遭到谴责。这种说法似乎并不很确切。美国有其特殊的情况,代表性并不强。而且,这两种类型恐怕也不能代表一切国家。 更全面地来考察,似乎划为三种典型更符合实际一些。第一是英国式的资本主义租地农场。这是最典型的资本主义农业,以经营工业的方式办农场,农场主是资本家,劳动者是雇佣工人,为市场销售而生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专门篇幅对此加以论述。这条道路与美国式的或普鲁士式的道路都不相同,又是纯粹资本主义性质的,应该列为一种典型。第二是法国式的小农资本主义,或称富农经济。它比美国的小农经济更有代表性,在欧洲大陆易北河以西和北欧一些地区,情况与法国多有类似之处。第三是普鲁士式的容克庄园。它保留封建宗法关系的外衣,工资以“赏赐”的形式体现,实质上却深含资本主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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