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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古罗马的“保护关系”(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 左芙蓉 参加讨论

3 保护关系对古罗马社会的影响
    在一个分层明显的社会,由出生与财富确定的每一层次均小心翼翼地保护其地位与特权,并且意欲压迫社会的下层,因此保护关系变得十分重要。古罗马的保护关系对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等方面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在政治方面,保护关系与共和初期的平民与贵族斗争密切相关。在当今史学界,关于平民起源问题存在争议,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平民乃是“罗马公社”之外的成员,其来源包括被征服者、被保护人以及移居罗马的外来工商业者等等;二说平民、贵族在王政初期均包括在“罗马公社”之中,平民也有氏族,可参加库里亚大会,后因贵族独占各种权利,排挤平民,致使两种对立。本人同意第一种观点。在古罗马,贵族是原始的公民,而平民则是被迫或自愿移居到罗马来的其他公社的居民。作为原始的公民,贵族是享有充分权利的“罗马人民”,共同领有土地。而在贵族的氏族组织之外的广大平民则不属于“罗马人民”之列,他们不能取得公社的土地,没有政治权利,却要负担种种义务。因此,共和初期的平民与贵族之间展开了长期激烈的斗争。被保护人作为平民的一部分,他们也必须在保护人的军队中服役,与其他平民一起参加罗马的各类战争,但所得甚少,社会地位依旧低下。因此,被保护人也参加了平民与贵族的斗争。经过不懈地努力,平民终于取得胜利,使罗马消灭了氏族制度的残迹,有利于日后罗马的强盛。
    共和初期平民与贵族斗争结束之后,真正获利的只是平民上层即富裕平民,他们与一些有财势的贵族形成“新贵”,而日后的大多数平民则是由贫穷的农民、手工业者以及流氓无产者组成。进入共和晚期和帝国初期,被保护人多是被释奴和过着寄生生活的城市贫民与流氓无产者,他们与唯利是图的职业士兵一起对罗马民主的蜕化和共和的毁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当时,由于各种矛盾的尖锐,特别是奴隶主内部的争权夺利,使他们完全成为政客和军事独裁者的政治工具,丧失了自己的政治目标与追求,一切唯自己的保护人是从。因此,他们与保护人之间的关系变成了彻头彻尾的政治附属关系和相互利用关系。
    共和时期,被释奴出身的人常常充任低级公职,如秘书、侍从、小使、公告人和传令兵等,成为靠薪饷生活的高级官吏的办公人员。在帝国时期,皇帝的被保护人--皇帝的被释奴以及皇帝的奴隶也在当时的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扮演过重要角色。他们曾经作为皇帝治国的辅佐者和代理人,参与国家决策和自治市的管理。因此,有史家认为,保护关系的施行不仅仅是消极的(保卫),它们也是人们能在公职方面晋升到较高社会地位的一种认可的手段。
    在经济生活中,被保护人特别是被释奴的角色与作用更为活跃和重要。在共和早期和帝国晚期的农业生产中,保护人一般把土地分成小块分配给自己的被保护人耕种,因而使经济关系、人身依附和社会保护融为一体;在手工业方面,意大利和行省工业中占优势的是小手工业,而大多数手工业者是由自由人和被释奴组成的。被释奴多独立地经营这些行业,只将一定的“代役租”交给自己的保护人;在商业领域,被释奴往往以受托人物、顶名人物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为自己和保护人的利益四处奔走,不停地工作。在当时,一般商业尤其是至关重要的海上贸易的大部分均由被释放的希腊人或东方人操纵;在矿业生产中,技术人员主要是由被释奴和皇室奴隶充任;建筑业和金融业的情况同样如此。罗斯托夫采夫认为,从共和晚期起,富有的释奴成为古罗马财阀集团的重要成员。他们往往以经商为主要行业,发财致富后才转而经营农业和金融业。〔3〕
    在军事领域中,自马略军事改革以后,军队成为职业兵,军队将领与职业士兵之间的特殊保护关系应运而生,将士通过向军事独裁者宣誓效忠而成为军事独裁者的被保护人。军事将领招募士兵,给士兵军饷,老兵退役后分得土地。公元前46年,恺撒在举行了盛大的凯旋仪式之后,慷慨地赏赐自己的部下与士兵。后来,奥古斯都率老兵返回意大利时,曾把自治市的土地分配给他们。士兵成为军事独裁者个人的私有财产,他们竭尽全力为将帅作战以为回报。
    在文化教育方面,自布匿战争以后,大量的希腊人以奴隶、人质、商人和外交代表等身份进入罗马,活跃于罗马社会的各行各业。罗马的教师、医生、乐师、科学家、艺术家、哲学家、修辞学家和其他自由职业者多是希腊人。在这里,征服者罗马人成了被征服者希腊人的文化俘虏。罗马人的社会地位虽高,但却是文化上的“贫困户”和“被保护人”,希腊人的社会地位虽低,却成为文化上的“贵族”和“保护人”,〔4〕保护关系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保护关系并非罗马所独有,古代世界的其他地区与国家同样有之。但在古罗马却十分典型,其存在时间之长、内容与形式之多样、涉及面之广、影响之大都是空前的。这种保护关系产生自氏族公社后期的社会不平等,发展于共和后期和帝国时期的社会动荡,其内容形式与作用影响在各个时期亦不尽相同。
    收稿日期:1997-02-20
    注释:
    〔1〕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144~145页。
    〔2〕 撒路斯提乌斯:《喀提林阴谋·朱古达战争》。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135页。
    〔3〕 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94页。
    〔4〕 李雅书:《罗马帝国时期》。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年,第161~162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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