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法两国的革命既然是早期资产阶级性质的革命,它们就不同于19世纪中叶以后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更不同于封建社会里的农民起义。在晚期的资产阶级革命中,工人阶级已经作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并带着自己的经济和政治要求登上历史舞台。随着资产阶级进步作用的逐步丧失,工人阶级逐渐成了日益发展着的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他们的利益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未来。而那时的资产阶级却日益成为腐朽的、反动的势力。但是这一切情形在英法早期资产阶级革命时期都不曾出现。在当时,“资产阶级都是实际上领导运动的阶级。无产阶级和那些不属于资产阶级的城市居民阶层,不是还没有与资产阶级不同的任何单独的利益,就是还没有组成为一些独立发展的阶级或一个阶级的几个部分。因此,在他们起来反对资产阶级的地方,例如1793年和1794年的法国,他们只不过是为实现资产阶级的利益而斗争……”[17]封建社会里的农民起义,其目的是要维护农民赖以生存的小块土地不至被吞并。他们在斗争中虽保留了一些土地,但由于农民不代表先进的生产力,他们不能在那些土地上改变旧的生产方式,其起义终究不过是剥削阶级改朝换代的工具而已。即使在资产阶级革命中,他们的情况也大致如此。诚然,农民作为受剥削的劳动者,在封建社会里多次举行反抗封建压迫的武装起义,打击了当时的封建统治。在资产阶级革命中,他们是资产阶级强大的后备军和主力军,没有他们,资产阶级是不可能战胜封建统治阶级的;在无产阶级革命时代,农民又成为工人阶级可靠的同盟军。没有工农联盟,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也是不可能的。在阶级社会历史发展的全过程中,农民所起的这些作用是其主要方面,我们必须给予充分的肯定。但是作为一门科学的马列主义历史学,仅仅指出这些是不够的。我们也应该看到,农民这种小土地所有者具有二重性,他们既是劳动者,又是小私有者。在封建社会里或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他们最现实的利益是希望保有一小块土地,自己能在上面自由地耕作,自给自足。他们的一切思想和行为都逃脱不出他们的这种经济地位的限制。农民的这种二重性使他们在历史上各个时期都起着正反两个方面的作用。我们不能设想农民在革命中只起到推动社会前进的作用,而不起到阻碍社会前进的作用。正如列宁所说:“农民运动中任何时候都有反动的混杂物。”[18]在封建社会里,农民斗争的目的--平分土地,虽然能动摇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却不能带来高于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特别是封建统治已被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刚刚建立,资本主义的先进生产方式正使历史前进的车轮飞快转动时,他们作为保守的小私有者,竭力反对资本主义在农业中采用的先进生产技术,反对先进的资本主义大土地所有制,幻想挽救小土地所有制必然灭亡的命运,他们的这些要求和行为客观上违背了历史前进的步伐。 因此,革命的性质不同,特点不同,我们就不能用工农阶级的利益要求得到多大程度的满足来衡量英法革命是否彻底。革命时期,英法资产阶级的利益要求在客观上不但有利于社会的进步,而且也反映了人民的要求,所以我们就只能用资产阶级当时的利益要求得到多大程度的满足,来作为衡量英法革命是否彻底的尺度。 当时资产阶级的利益是什么呢? 在革命前,英法仍是农业国家,封建生产关系集中地体现在土地的封建所有制上。这种封建土地所有制极大地妨碍了两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资产阶级革命就是要推翻封建统治,建立资产阶级的统治,以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制代替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因此,夺取国家政权,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从而使整个封建生产关系发生变革--这就是英法革命时资产阶级的利益所在。 也许有人会说:农民是劳苦大众,只有他们才能代表人民,而资产阶级是个剥削阶级,不能代表人民,在农民阶级与资产阶级斗争时,只应该站在农民阶级的立场上。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民”是一个历史范畴,在阶级社会的各个历史时期,“人民”包括着不同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凡是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畴。例如,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人民”包括资产阶级、新贵族、农民、手工业者、城市贫民和雇佣工人等。资产阶级作为一个剥削阶级,固然与其他被剥削阶级有着对抗性的一面,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把特定时期的资产阶级看作人民的一员,不妨碍我们承认在反封建的条件下,资产阶级的利益也反映了人民的要求。“马克思在使用‘人民’一语时,并没有用它来抹煞各个阶级之间的差别,而是用它来把那些能够把革命进行到底的确定的成分联为一体。”[19]长期以来,我们在看待英法资产阶级革命时,正是过分强调了阶级的对抗性,结果以农民的阶级感情来代替理性的分析,从而对英国革命的保守性和法国革命的彻底性作出了一些错误的说明,对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由于它使农民的破产不是经过长期的过程,而是相反(仅仅是由于这一点),因而一会指责它与封建势力妥协,一会指责它具有反农民性。从进步性和人民性相统一的立场来看,这些指责显然出自一种义愤。史实却让我们看到:“妥协”给英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创造了条件。对“反农民性”应作出具体的历史的分析。 综上所述,法国大革命后,土地分给了农民,建立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这是进步的表现,法国之所以这样,是由于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法国资产阶级只有把土地分给农民,才能摧毁封建土地所有制,从而解放生产力,促进社会发展。当然,法国农民得到土地所带来的生产积极性的提高,以及生产力的发展仅只出现于一个不长的时期。法国革命建立小土地所有制,并不是要使它永远存在,相反,资本主义在农村发展的趋势将使它灭亡,并在它的废墟上建立起新兴的资本主义大农场。这是历史的必然。只不过在法国,这一过程与英国相比,显得过于漫长罢了。同样,英国革命后,不是农民而是资产阶级新贵族得到土地,这也是一个进步。这样说,不是忽视了资产阶级的剥削本性,而是由于这个行动客观上符合了英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它摧毁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了生产力,使社会经济获得了飞速的发展。因此,用农民对土地的要求是否得到满足来作为衡量英法资产阶级革命的尺度,是得不出科学结论的。 英法资产阶级革命的保守性和彻底性,既然不是表现在农民是否得到土地的问题上,那么究竟表现在什么地方呢?我认为主要表现在上层建筑方面。 在社会的发展中,上层建筑方面的东西往往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继承性,也就是说,当旧经济基础消失后,其上层建筑的某些方面并不会随之一同消失,它还将继续留存一段时间。对于一个阶级来说,当它的经济状况改变后,旧的思想意识也还会在一段时间内起着作用。英国的新贵族是直接从旧贵族转化而来,其思想意识中的封建残余自然要比资产阶级保留得更多,所以英国革命具有的保守性,是随着资产阶级与新贵族的政治联盟,随着联盟中新贵族占据主导地位,也随着资产阶级与新贵族的妥协而带来的。1689年的妥协,实际上是资产阶级内部农业资产阶级与工商业资产阶级之间的政治权力的分配和经济利益的互相照顾。它把“俸禄和官职这些政治上的战利品留给了大地主家庭,其条件是充分照顾金融的、工业的和商业的中等阶级的经济利益。”[20]由此可见,妥协带来的保守性主要是表现在上层建筑方面,如保留了世袭君主制度、世袭贵族爵位及称号、贵族院(上议院),旧选区制度和英国国教等。 马克思在使用“保守”一语时,所指的也是上层建筑方面的内容。例如在《评基佐“英国革命为什么会成功?英国革命史讨论”》一文中,马克思说:“法国革命最初也象英国革命那样保守,甚至比英国革命保守得多。专制制度,特别是像最后在法国出现的那种专制制度,在那里也还是一种新东西,而议会曾经为了保护旧的法律,保护旧等级君主制的as et coutames(风俗和习惯),起来反对过这种新东西。”[21]这里所指的“专制制度”,“旧的法律”,“旧等级君主制的风俗和习惯”等等,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恩格斯则作了更为明确的说明:“在英国革命以前和革命以后的制度之间的继承关系,地主和资本家之间的妥协,表现在诉讼程序被继续应用和封建法律形式被虔诚地保存下来这方面。在法国,革命同过去的传统完全决裂;它扫清了封建制度的最后遗迹……”[22]--“制度之间的继承关系”、“诉讼程序”、“封建法律形式”等等,这些上层建筑方面封建残余的保留,即是英国资产阶级与新贵族联盟使英国革命具有保守性的表现。法国革命正好扫清了英国所保留的这一切,建立了从形式到内容都彻底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上层建筑诸方面都得到了较为彻底的改革,这就是法国资产阶级与人民联盟使法国革命较为彻底的表现。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才把法国当作资产阶级政治发展的典型国家来看待。这表明,从上层建筑方面来划分英法资产阶级革命的保守与彻底,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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