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赫鲁晓夫的“三和”政策及从大国沙文主义向霸权主义的过渡 赫鲁晓夫1955年登上了苏联最高领导职位后,一改斯大林时期的对美政策,制定出了同美国“和平共处”、“和平竞赛”和在第三世界进行和平渗透的“三和”政策。就是在“和平共处”的基础上,加强同美国的“和平竞赛”,以图在竞赛中加强自己的经济和军事实力,同时向第三世界进行和平渗透,以图扩大苏联势力范围,最终求得与美国平起平坐,“美苏共同主宰世界”的目的。 1.赫鲁晓夫称和平共处为“苏联对外政策的总原则”和“总路线”。认为“和平共处不仅意味着两种制度之间不进行战争,而且还意味着两种制度之间在经济方面进行和平竞赛,在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进行具体的合作”(注:《列宁主义的和平共处方针》,《共产党人》杂志,1957年第11期。)。 2.和平竞赛指的是苏美之间的经济竞赛。赫鲁晓夫认为通过这种竞赛可以赛垮美国。其根据是苏联拥有比资本主义快得多的经济发展速度。“现在我们的国家在增长的速度方面和产品的绝对增产量方面都超过了美国。我们以比美国快三倍的速度前进,我们每年的产量比它多。因此,赶上美国现在是容易多了。”(注:《赫鲁晓夫言论》第11集(1959年1~4月)第83页,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年。)赫鲁晓夫预言,20年后就可把美国抛在后面,美国是不堪一赛的。想当然和脱离实际到了极为荒谬的地步。 3.赫鲁晓夫把资本主义国家的共产党和工人党使用和平方式夺取政权的“和平过渡”设想运用到第三世界新独立国家,创造出了“和平渗透”政策。认为那些摆脱了殖民主义统治而获得政治独立的国家,在苏联的影响和“援助”下,发展民族经济,就可以走上“非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从而达到苏联向这些国家进行和平渗透的目的。“赫鲁晓夫当政期间,苏联向22个亚非国家提供了38亿美元的经济援助,确实使它在第三世界有了不少立足点。”(注:王书中等编:《美苏争霸战略问题》第46页,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 应当看到,赫鲁晓夫还是比较准确地估量了国际形势的发展,提出了世界战争可以避免的论点,奉行和平方针,对缓和国际紧张局势起了一定的作用,也使苏联自己得到了和平建设的条件。苏联的经济、科技,包括军事尖端武器,得到了比较快的发展。苏联还向第三世界新独立国家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技术援助,有利于巩固这些国家的独立和帮助他们发展民族经济。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在赫鲁晓夫的政策中,大国沙文主义、民族利己主义和某种程度的霸权主义在进一步发展。赫鲁晓夫表面上对亚非拉新独立国家慷慨解囊,实际上是要达到自私的目的,想培植他的代理人,建立卫星国。确实,通过军援、经援,苏联逐步渗入到受援国的军事、经济、政治、意识形态领域,控制了受援国的海空军基地。赫鲁晓夫也想控制中国,提出要租用旅顺、大连,要求在中国建立受苏控制的长波电台和中苏联合舰队,还企图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变为苏联进行国际斗争和推行全球战略的工具。一旦达不到目的,就赤裸裸地施加压力,反目为仇。由于中国坚持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拒绝了赫鲁晓夫的要求,他马上就撕毁援助中国的600多个合同和协定,一个月内撤走全部在华工作的1390名专家,拒绝向中国提供原子弹样品和生产技术资料。还采取逼债手段和在中国边境搞颠覆活动。阿尔巴尼亚由于不屈从苏联,受到苏联停止经济和军事援助,并断绝两国外交关系的“惩罚”。这些无不是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表现。同时,苏联也开始向世界范围内活动,在50年代末60年代初展开与美国在全球的争夺,出现了柏林危机和古巴导弹危机,虽然后来都退却了,但却显示出赫鲁晓夫想与美国一决雌雄的强烈愿望。这就是说在赫鲁晓夫时期,苏联逐渐走上了霸权主义道路,只不过还属于与美国分霸时期,其霸权主义思想还没有得到全面充分的应用而已。 三、霸权主义的形成和发展 进入勃列日涅夫时期后,在大国沙文主义的基础上,苏联霸权主义日益成熟并得到大力推行。这个时期是苏联霸权主义的最重要时期,其中勃列日涅夫主义是苏联霸权主义理论与推行这一霸权主义的具体政策和实践的有机统一。因此,首先分析勃列日涅夫霸权主义理论体系就是至为重要的。 (一)勃列日涅夫霸权主义理论体系 1.“最高主权”和老子党、老子国论。勃列日涅夫领导集团认为,保卫“社会主义利益”就是保卫“最高主权”(注:苏联《国际生活》1968年第11期。),而为了保卫这种“利益”,苏联可以决定别国的命运,“包括它的主权的命运在内”(注:苏联《红星报》1969年2月14日。),这是因为在反帝斗争中,苏共和苏联不仅是体现革命事业的“主要方向”,能代表一切革命力量的唯一领导者,而且是起“决定作用”的领导者,这种领导者的形象如此高大,以至于“苏联的共产党人把历次党代表大会不仅看成是向自己的党作总结报告,而且看成是向所有共产党,向世界工人运动作总结报告”(注:《勃列日涅夫言论》第7集(1971年)第139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 2.“社会主义大家庭”--“国际分工”--“国际主义职责”论。苏联领导集团说,社会主义大家庭“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注:苏联《消息报》1966年7月2日。),必须加强这个大家庭的“统一行动”,大家庭成员的主权只是“某种不完全的主权”(注:苏联外交部长的讲话,转引自《红旗》杂志1980年第23期。),大家庭同当年“把苏维埃共和国联合为统一的苏联”,在“原则上是一样的”,“巩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各国大家庭,是每个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的最高的国际主义义务”(注:《勃列日涅夫言论》第2集(1966年)第223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与此相关的就是在东欧等兄弟国家推行所谓“国际分工”、“经济一体化”,把各国的“力量和资源连接起来”(注:《勃列日涅夫言论》第17集(1981年)第51~52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这种做法严重造成了东欧各国经济的单一片面发展,损害了这些国家的民族经济。还提出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国际职责”,是“从政治、经济和防御方面加强这个大家庭”(注:《勃列日涅夫言论》第5集(1969年)第13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 3.革命输出和“国际专政”论。苏联领导人突出强调对民族解放运动的“军事援助”,企图借助外援来制造革命形势。把意识形态绝对化,不分时期、地点和条件到处推广,强加于人,鼓吹世界革命。在苏联领导人看来,随着苏联经济、军事实力的增强,他们搞革命输出是理所当然的,进而提出“历史的发展定会把无产阶级专政从一国的专政变成能够对整个世界政治起决定性影响的国际专政”(注:1968年11月6日,马祖罗夫在莫斯科10月革命庆祝会上的报告。)。总之,“苏联是一个地跨欧亚两洲,领土广袤的强盛的社会主义大国。这就赋予我们的外交活动的特殊的责任。我们也不回避这一责任。”(注:《勃列日涅夫言论》第6集(1970年)第17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 4.社会主义唯一模式论。苏联领导人认为社会主义只能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就是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因为世界上只存在着“统一类型的社会主义”。认为既然某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已是“社会主义大家庭”、“华沙条约”和“经互会”的成员国,它就理应坚持实行同这些国家相一致的统一的社会主义模式。因为这是涉及到这些国家的“共同安全”的重要问题。“现在我们不仅在理论上知道,而且在实践中确信,通向社会主义的道路及主要特点,是由……固有的共同规律决定的。”(注:《勃列日涅夫言论》第7集(1971年)第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 5.国际民族同化论。这种理论公然把“社会主义大家庭”叫做“新的社会--历史共同体”(注:《勃列日涅夫言论》第5集(1969年)第13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把“世界社会主义体系”叫做“新的人民共同体”(注:《勃列日涅夫言论》第8集(1972年)第7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和“社会主义国家国际共同体”(注:《勃列日涅夫言论》第11集(1975年)第22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此外,苏联领导人还用苏联的国际主义来代替其他国家的爱国主义,既否定各国之间的独立、主权和平等的原则,也否定各国共产主义运动的独立自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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