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特勒远东政策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过程:第一阶段,继续实行魏玛政府时期的远东政策,但政治上亲日;第二阶段,选择日本作为同盟者,但同时尽可能维持与中国良好的传统关系。希特勒企图将纳粹德国的远东政策维持在他认为最理想的第二阶段上,但未能如愿。于是有了向第三阶段的转变,即与日本结盟,同时被迫完全放弃中国。希特勒的远东政策始终服从于他的欧洲战略。他在欧洲进行侵略扩张计划的最后形成,决定了纳粹德国在远东政策上最终出现了以日本为盟友、放弃中国的重大变化。1937年11月5日,希特勒制订了在中欧进行闪电战的计划,与此相应的纳粹德国外交政策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加强轴心国之间的关系,利用日本和意大利牵制英法,同时对苏联进行战略上的夹击。在1938年1月2日“致元首的备忘录”中,里宾特洛甫向希特勒明确表示,德国应与日本结盟,并含蓄地反对德国在中日之间的调停活动。但直到最后一刻,希特勒都不想放弃德国在中国获得主要包括战略原料在内的实际利益。可以说,希特勒与日本结盟是积极主动的,而决定同时放弃对华政策目标却是被迫的。这就是希特勒对德国在中日之间进行调停始终抱有希望的根本原因。1938年1月16日,日本政府发表不再与蒋介石政府谈判的声明,德国调停失败。在这种形势下希特勒已没有其他的选择。希特勒是改变纳粹德国远东政策的决定者,而里宾特洛甫是德国牺牲中国、加快与日本建立紧密同盟关系的积极策划者和主要推动者。在“致元首的备忘录”中,里宾特洛甫主张德国应该将英国估计为“最危险的敌人”,“为了与意大利和日本重建良好关系,不惜作出重大牺牲”。(注:哈特穆特·布罗斯,《第三帝国的对华政策》,第419页)这里所说的“牺牲”,包括满足日本的要求,完全放弃以往的对华政策,牺牲德国在华利益。 |